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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备考指南:刑事诉讼法的复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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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Test99 刑事诉讼法是三大程序法当中最为完备、 发育最为完善的。考生在备考程序法时普遍存在着困难,程序法之所以难以掌握,实因其是对实体法的驾驭、 操作和运用。考生要有一定的实体法基础才可以较为形象、 具体地理解程序法。 www.test99.com Test99 刑诉法在国家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的分析 www.test99.com Test99 在首届国家司法考试中有关刑诉法的分值为55分,与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所占分数相当。试卷2客观题占35分,试卷4主观题占15 20分。整体的考核趋势是:对刑诉法的司法解释考查力度加大,这包括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诉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又称6机关关于刑诉法的规定或4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法的若干问题解释。从首届国家司法考试的考题分析看难度不大,题目设计精确。从历年(包括律师资格考试)试题看,题型雷同者多,考点重复率高。在刑诉法的试卷题目中,重点和考点不会有太大变化,除非有新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出台。例如:二审上诉不加刑的规定(1998年律师资格考试试题)就属于此情况。1997年以来的历年考题参考价值很大。有关证据问题,会出几分的理论题,这是历年惯例,首届国家司法考试中考了5分。关于证据的种类、 分类理论以通行的说法为准,注意划分刑事证据的种类之间的关系和分类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这是历年都要考核的内容。 www.test99.com Test99 今年大纲的变化和备考要点 www.test99.com Test99 1.刑诉客观试题中,答案均是客观的,均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不存在主观成份。考生注意对刑诉法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理解、 掌握。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增加了十类法律文书。包括:①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②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格式;④起诉书的制作;⑤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⑥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⑦几种主要判决书的格式与内容;⑧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⑨上诉状、 抗诉书的制作;⑩二审主要的裁判文书格式。 www.test99.com Test99 2.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是实用法。在历年的考试中考查的是运用和操作能力,所以案例是肯定出现的。一般的形式为在刑诉案例中去找程序上的错误,此类题目难度不大,而且一而再、 再而三地出现。考题中所列案例的程序错误好找,但题目设置的错误太多,考生很难找全。在考试当中,要对考题总体把握。分析和回答试题时,一定要把刑诉法的基本原则、 制度及所有的立案、 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 执行等等程序都要考虑进来。 www.test99.com www.test99.com www.test99.com Test99 4.像重视刑诉法条文一样地掌握司法解释。6机关关于刑诉法的规定要熟记;刑诉法法条重点要熟记;司法解释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①自诉的规定;②刑事附带民事的规定;③复核的规定;④核准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关于自诉的法条规定了4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中规定了21条;刑事附带民事的法条是2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相关条文多。审查批捕、 侦查与审查起诉等内容具有特色,考生应当加以注意。 www.test99.com Test99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的规定(2003年3月14日)是一审程序新增加的考点。考生在复习当中一定要对10类文书和这一考点加倍注意。 www.test99.com Test99 考生备考的基本注意点 www.test99.com Test99 在阅读刑诉法条文中,对法条务求准确理解。法律条文中规定“应当”就是应当,“可以”就是可以。千万不要模棱两可,不加区分。另外,要特别加以注意的是在法律条文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各级人民法院所指内容是不同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指基层、 中级、 高级这三级法院;而各级人民法院包含了最高人民法院,一共是四级。律考和首届司法考试的真题价值最大。因为就刑诉法而言,无论是题型还是考点重复率均很高。 www.test99.com Test99 备考中要注意掌握的法条和知识点 www.test99.com www.test99.com Test99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直接受理)、 2(犯罪地)、 5(全案移送)、 8(域外犯罪)、 9(降落地)、 10(国际列车)、 13(中级管辖)、 14(漏罪问题)、 17(共同管辖)、 20(军人犯罪)、 21(非军人犯罪)、 27(回避)、 29(驳回回避申请)、 32(回避的范围)、 33(禁止做辩护人的范围)、 35(辩护人人数)、 36(指定辩护情形)、 38(拒绝辩护人)、 49(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52(案件事实范围)、 73(保证人的法律责任)、 75(强制措施的规定)、 81(变更、 释放的情形)、 84(附带民事)、 85(不允许放弃)、 89(附带民事的提出)、 99(审判组织)、 101(一并判决)、 109(审理期限)、 114(审委会讨论)、 116(审查的内容)、 117(分别处理)、 141(不出庭作证)、 146(询问证人规则)、 149(证人、 鉴定人)、 165(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 186(自诉案件条件)、 187(代为告诉)、 188(撤回、 驳回起诉的情形)、 190(自诉状内容)、 193(自诉人的选择权)、 194(一并审理)、 199(自行和解)、 201(解除强制措施)、 202(按撤诉处理)、 204(审理的规定)、 205(调解、 判决)、 206(反诉的条件)、 222(不适用简易程序)、 229(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230(审限)、 239(上诉的撤回)、 242(上诉、 抗诉期限)、 248(全案审理)、 249(二审判决、 裁定)、 250(附带民事的上诉)、 251(审查内容)、 261(审判监督)、 262(再审)、 266(另行起诉)、 274(核准)、 282(必须提审)。以上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重点条款本身已初步具备了作为客观题的要素和形式,请考生们备考时多加注意。 www.test99.com 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心主任 黄盨 www.test9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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