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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的社会弱势群体及其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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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弱势群体是指在权力和权利方面、发展的机遇方面、生活的物质条件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贫富分化的加剧,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日益显现。作为社会中较脆弱的人群,其经济权利和利益有被忽视和侵害的倾向,其政治社会地位呈现"边缘化"趋势。如果任其发展,将会诱发社会不稳定,阻碍社会的进步。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和党的"三个代表"的先进性决定,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进行综合调控,以实现和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一、弱势群体是社会转型期的必然产物 

  1. 弱势群体产生的社会背景。在我国现阶段,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急速转型,社会各阶层的分化在一定时期具有扩大的趋势,某些社会阶层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所占份额相对增加,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相对上升,成为所谓的"强势阶层";另外一些社会阶层的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所占份额相对缩小,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相对下降,成为“弱势阶层”,这样一种变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说具有必然性,弱势群体特别是贫困群体的产生既有经济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市场竞争总是倾向于优胜劣汰,产生贫富两极分化;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在加速了财富积累的同时,也扩大了贫富差距;权钱交易的盛行和权力的资本化,使社会资源的分配进一步集中于强势阶层,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导致落后地区弱势群体相对集中;中央政府的经济资源流失,反过来又削弱了中央政府的调整能力;经济信息化和全球网络经济的发展,使世界正在迅速演变成两个截然不同的文明:生活在电子网络世界内的一族人和生活在电子网络世界外的另一族人,生活在网络世界的阶层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而生活在网络之外的阶层则因不能享用网络之便可能更加贫困;知识经济的出现,拉大了高知识阶层与普通阶层在经济和社会上的差距;经济的全球化,一方面把有些社会阶层迅速拉入世界体系中的发达状态,另一方面又把有些社会阶层排斥在发达体系之外,长期处在落后状态。总之,社会弱势群体的凸现,贫富差距的扩大,己经成为21世纪中国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2.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特点。其二,弱势群体与权力、金钱、热门行业无缘,不携带职业、教育、社会联系、家庭等方面的任何优势。在改革中属于受益较小的一部分人。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处于紧张状态,有的甚至难以为继;其二,思想上容易怀旧,不但怀念过去的生活状态,而且怀念过去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其三,对改革的新举措十分敏感。由于他们是为改革付出代价的人们,所以,生怕由于改革的不断推进会使自己处于更加困难的境地;其四,由于他们在物质上失去了追求更高水准的条件,转而致力于追求较高的精神境界,以使获得某种超脱,但由于较低的文化素质也使他们容易受到一些歪理邪说的诱惑(比如"法轮功"现象);其五,较少浪漫思维,较为实际,在社会生活中,较重视运用实践检验一切口号和政策。弱势群体特别是规模最大、问题最多的贫困群体问题,向中国的社会政策提出了严峻挑战。解决贫困问题非一朝一夕之力,不仅需要在新世纪开启新一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在农村和城市都展开扶贫工程,而且需要特别关注如何建立摆脱贫困的社会经济机制。为此,有关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规则和税收征管的社会经济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前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及权利保障 

  1. 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从规模和劣势程度排序首先当推贫困群体。市场体制在带来不断增长的经济财富的同时造成了新的贫困群体:城镇的下岗、失业人员、停产或半停产企业的职工。据社会统计专家朱庆方测算,城镇贫困人口约有3000万人,贫困面为8%左右。其他专家的测算至少也有1500-1800万人。再加上我国农村的8000万贫困人口,贫困群体的总规模约在l亿人口左右。其次是残疾人群体。根据全国残联提供的数据,在80年代末,我国的残疾人大约有5164万人。再次是老年群体。到上个世纪末,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3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0% 。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12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9.6% 。由于中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老年人不再是收入最高、家庭和社会地位最高的一群,加上工业化和都市化进程中的种种原因,老年人常常被他人和自己认作是一种累赘,导致 老年期被社会舆论视为纯粹的衰退期。其中,独居的高龄老人、无自理能力的老人更是成为明显的弱势群体。此外,我国还有一些正在形成中的弱势群体,例如单亲家庭,其中多数是由妇女与孩子组成的;犯罪及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戒毒者群体;劳改犯的子女;居无定所、无固定职业的城市流动人口等等。 

  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有日益恶化的趋势。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城镇新贫困群体,与高收人群体的相对差距因个人金融资产的扩大而呈现继续扩大的态势。高收人群体依靠生息资产带来利息、股票、房地产运营的高额利润,致使个人金融资产迅速膨胀,据调查,富裕户的金融资产比贫困户高出50多倍。而下岗和失业人员则常常由于文化技术素质偏低,再就业比较困难,加之相当一部分人因贫致病,因病致贫,处于绝对贫困状态。据国家统计局在1999年8月的抽样调查,城镇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只有200元左右,仅够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有5%的家庭入不敷出,收人和支出只有100元左右。富者愈富、贫者愈穷的马太效应正在加剧。这些贫困群体人口大都集中在经济不景气的亏损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据全国总工会统计,在1998年底共有贫困职工407万人,其中东北三省占25.1% ,中西部占45.5%;全国共有拖欠和减发工资的职工达2454万人,其中东北地区占22.2% ,中西部占35.0% 。从事粮食种植业的农民整个成为经济实力最薄弱的群体,连子女上大学的学费都是他们难以接受的天文数字。 

  2. 社会弱势群体权利和利益保障情况。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不力。主要体现在:一是社会保障面依然过低。据国家统计局对13.7万户城镇居民户的调查,1999年只有36.6%的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1.8%的人参加了失业保险、13.9%的人参加了医疗保险, 31.2%的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其中就业者参加上述前三种保险的比例分别也只有51.8%、17.9%和17.7% 。可见保护程度亟待提高。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有待加强。从目前情况看,贫富差距在实行社会保障政策后还在扩大。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养老、医疗、住房、实物福利等几项人均福利收入,富裕户比贫困户高87%,其中养老金高4.2倍,医疗保险高62% ,住房补贴高61%,实物福利高38%。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对我国社会转型和体制过渡时期所特有的贫富差距不合理扩大的因素考虑不够,社会政策对贫富差距的调节乏力,不能不说是一个问题。 

  法治对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还存在差距。毋庸置疑,按照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对于人权保障的标准和要求来看,我国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对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都还有相当差距。例如,尽管立法规定了对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的特殊保护,但实现对这些弱势群体保 

  护所需要的经费和其他物质条件,在立法中却没有具体的量化规定;对于侵犯这些弱势群体权利的行为,应当通过何种程序予以防止和惩处,也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的权利诉求在立法中还没有得到确认和调整,如公民(尤其是农民和中小城市的市民)要求自由迁徙的权利,贫困家庭要求获得适当生活水准的权利,贫困者要求获得医疗保健和救助的权利,公民要求免费获得精神医生咨询和治疗服务的权利等。 

  承认客观实际也不意味着无所作为。对于现实中出现的这种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向,我们需要作出相对合理的价值判断,也需要进行科学理性的经济分析。无论如何,在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弱势阶层生活的恶化面前,社会主义国家绝不能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努力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是我们所面临的唯一正确的选择。 

  三、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1. 社会主义本质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政府有责任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遵循经济和社会生活发展的规律,打破阻碍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平均主义,但同时又通过政治、政策,以及法律和道德的调节,使先富帮后富,防止两极分化,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这就是要在社会发展的总体上保持比较合理、正常的伦理关系。江泽民提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都要努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政府有责任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江泽民同志在"三个代表"思想中提出要始 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弱势群体是我们社会中的基本劳动群众,是我们政权的重要支撑和基础,是载舟之水,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厦之基。是否关心和联系这些群众,是否维护和实现他们的利益是关系到人心向背,决定着政权兴亡的根本性问题。如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权利长期虚置,甚至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其社会地位趋于弱化和边缘化,其后果将是十分可怕的——一方面某些弱者可能任人宰割,成为牺牲品,导致人和人的关系失去相互间的基本信任;另一方面某些弱者可能会铤而走险,甚至走向犯罪,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给社会造成动荡不安。江泽民近期在讲到干部联系群众时又指出,要关心广大群众的利益,特别是要关心下岗职工、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此外,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矛盾,是构成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正确处理这方面的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国家实力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要采取多种手段综合调控。其一,思想手段。就是必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并且联系弱势群体的思想特点,做好弱势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作风,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生活困难结合起来进行。其次,要理解他们的思想历程和某些思想认识形成的原因。并根据弱势群体的普遍意见来衡量和矫正改革的举措和方向,才能使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入脑入心。否则,就容易使自己同弱势群体分离甚至对立起来。第三,要及时而全面地向他们介绍和通报改革决策的过程和进展的情况,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心同德地对待改革举措。 

  其二、组织手段。就是通过党组织和各种社会团体,尽量把可以组织的弱势人群组织起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分析社会现实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投入到两个文明建设中去。民间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因其具有创新性、灵活性、贴近民众、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在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解决社会问题上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政府应该大力支持发展慈善协会、福利基金会等民间团体,以解决 

  有关弱势群体的贫困、教育、福利、权益保障等等问题。 

  其三,政策手段。首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亟需完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体制正常运行的"稳定器",它不仅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尤有保护作用。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巩固最低生活保障线政策,通过调剂财政支出结构,予以必要的资金保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充分考虑我国社会转型和体制过渡时期所特有的贫富差距不合理扩大的因素,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程度。其次,再就业政策也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一项重要政策。再就业不仅是下岗、失业职工等贫困群体第一位的需求,而且也是健康老龄化的理念下健康老年人丰富人生、自我保障的需求,还是其他弱势群体包括单亲家庭的妇女和其他群体融入社会取得自尊的重要保证。因此,需要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加全社会的再就业机会,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服务经济,发展可以吸纳较多劳动力的社区私人服务和公共服务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第三,地区发展政策。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政府不仅要从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援,振兴当地经济,为贫困群体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政策支援,包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教育和文化等各项社会政策,将对改善贫困地区的社会环境、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实施反贫困战略起到重要作用。此外,为了使贫困群体以及其他弱势群体得到各种必要的权利和帮助,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社会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以及教育和培训也都属于可以起到保护作用的重要的社会政策。 

  其四,道德手段。保护弱势群体就意味着调节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保护优势者的积极性的前提下,注重提高弱势者的能力,保护弱势者的利益,始终把握住共同进步和共同富裕的目标。江主席提出,“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同时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坚持“以德治国”,就要通过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正确调节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关系,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保护弱势群体是"以德治国"的应有之义。道德调节,从总体的价值导向上说,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集体主义原则,同时制定相应的道德规范和实施细则。在社会观念舆论上,要提倡平等相待、团结互助、扶弱济贫,反对社会歧视、以强凌弱、以上压下 。社会道德应对保护弱势群体作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弱势群体能够享受社会平等的权利,尽到自己能够尽到的义务;使强势群体尽到尊重和帮助弱势群体的义务,同时也享受他们应当享受的权利。国家和政府应逐渐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保护弱势群体的道义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德治和法治相互配合,充分显示出它们应有的威力。当然,弱势群体自身也应减少依赖性,增强自主、自立能力;要克服自卑感,培养自重、自强精神,把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 

  其五,法治手段。法治社会应当特别关注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法治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给予弱势群体以特别的物质保障;或者运用公共权力,通过创造条件,排除妨碍等方式,给予弱势群体以特别的精神、道义保障;或者双管齐下,两者兼而有之。 

  法治应体现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和利益特别尊重与保障。因为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而法治的公正性要求对弱势群体予以公平的对待,法治的普遍性要求对所有人不能有任何歧视,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要给予例外对待和特别保护;因为弱势群体是由每个人构成的,人权的基本价值就是要求对所有人予以普遍的尊重和保障,对弱势群体予以特别的关注、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法治原则要求通过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缩小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差距。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是伟大而具体的系统工程,依法尊重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和自我选择,保障他们的安全、适当生活水准和潜能的发挥,消除对他们的歧视、虐待和侮辱,则是这项伟大工程中实实在在的内容。保护弱者的系统工程中,新闻媒体和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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