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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常与中国传统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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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作者:李祥俊 主题类号:D0/政治学 【 文献号 】1-267 【原文出处】《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原刊期号】200102 【原刊页号】25~31 【分 类 号】D0 【分 类 名】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104 【 标 题 】纲常与中国传统政治 【 作 者 】李祥俊 【作者简介】李祥俊(1966-),男,安徽省合肥市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讲师。 北京 100875 【内容提要】纲常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价值原则,它的实质是道德、伦理、政治的一体化。纲常产生于中国传统宗法等级社会的历史基础之上,它和传统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是相适应的,对于当时社会政治的稳定有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适应与维护传统政治的纲常也得到了历代统治阶层的大力提倡,并在政治、法律制度以及文教举措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使中国传统政治呈现出浓厚的宗法伦理型特征。 【关 键 词】纲常/中国传统政治/宗法伦理型政治 【 正 文 】 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和政治运作中有一个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这就是三纲五常,简称纲常。纲常萌生于夏、商、周三代,在战国、秦汉之际趋于定型。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曾经提出过多种社会关系与道德观念的范畴组合,但影响最大的还是三纲五常,原因就在于它抓住了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生活的根本。三纲是中国古代三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他社会关系或者是从它派生出来的,或者是依附于它的,只要这三种社会关系稳定了,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也就上了轨道,呈现出有序状态。五常则包含了德性与智性、内在意识与外在规范等人伦道德的主要方面。就三纲五常的实质内容来看,主要包含三方面,即:1.反映伦理关系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2.反映政治关系的君为臣纲;3.概括社会基本道德观念的仁、义、礼、智、信五常。整个纲常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伦理关系与政治关系的契合、社会关系与个人道德意识的契合,这样的契合表现在政治上就是道德、伦理、政治的一体化,因此,可以说中国传统政治是一种伦理型政治、道德政治,但更准确地说应是一种特定的宗法伦理政治、宗法道德政治。这是中国传统政治的本质。 一、纲常存在的社会基础 纲常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基本的价值标准、行为准则,也是中国社会的特产,直到今天,它的幽灵仍然在我们的社会现实以至政治生活中游荡。那么,它为什么会产生、又为什么会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这需要从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状况中去寻找答案。 中国是世界上古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如果将中国古代社会和世界上的其他古代文明社会加以比较,便会呈现出一个极为显著的特征,这就是以血缘亲情为纽带所构成的宗法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形成了所谓的宗法政治。就西周时期典型的宗法政治来说,周天子自称是天帝的长子,天下的共主,也是王室家族的大宗,他的王位和家族大宗的地位由其嫡长子继承,次子以下则封为诸侯,成为天子的小宗;而每一个诸侯在他自己的封国内又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和家族里的大宗,他的地位又由他的嫡长子继承,次子以下则封为卿大夫,成为诸侯的小宗。这样不断延伸下去,就构成一个宗法等级网络和政治等级网络一体化的国家组织。在这样的国家里,政治统治制度和宗法制度是直接混合在一起的,统治者之间既是政治上等级尊卑不同的君臣关系,又是宗族里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长辈与晚辈、大宗与小宗的伦理关系,君、臣关系和父、子关系是重叠的,宗族事务管理和国家政治管理也是重叠的。在治国方法上,往往是用宗法的礼仪制度来约束君臣、君民之间的关系,政治的实行主要靠道德教化而不采取暴力压制的形式。以西周为典型代表的宗法政治是一种政治、伦理、道德一体化的社会组织形式,这就是纲常存在的母体。 西周衰亡以后,中国传统社会在春秋、战国之际有一个巨大的变革,它使国家政治进一步摆脱了宗族血缘关系的纽带。作为一种政治构成形式的宗法制度在秦汉以后基本上是消亡了,那么是否以宗法制度为母体的纲常就失去存在依据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严格的宗法制度在西周以后是衰亡了,但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宗族在其后社会的政治生活中仍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使宗法制度的精神有了客观的载体,而从宗法制度母体中产生出来的纲常则因为适应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现实状况而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下面我们就简单地说说纲常在秦汉以后存在的基本原因。 首先,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纲常存在的最广阔的土壤。中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是农业,农民是最主要的社会财富创造者,个体的农户是社会最基层的经济组织,也是最基层的政治组成细胞,而要协调这样的个体家庭有效地从事生产,甚至一定程度的扩大再生产,则必要的权威是必不可少的,再加上古代农业生产对体力劳动的需要巩固了男子的权力,这样,父家长 的统治权在古代社会里就是必要的、合理的。可以说,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最根本原因。 其次,中国古代的自然经济和落后的交通状况,使得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宗族聚族而居成为十分普遍的形式,这也是纲常能够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血缘聚居的村落里,家族、宗族的大家长对于整个家族、宗族拥有和父家长对个体家庭一样的权力。这种权力既有血缘伦理上的,也有国家政权意义上。因为,国家政权往往要利用家族、宗族的血缘组织来推行国家的政令,代理征收各种税收,督办各种劳役。这样的血缘村落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行国家基层政权,并加强了父家长的权力,也将国家政权和宗族族权紧密结合在了一起,父为子纲、君为臣纲成为互相利用的同构关系。 再次,中国古代的政体基本上都是君主专制制度,这就为纲常的存在找到了政治上的靠山。君主的权力最初是靠武力打出来的,但后代子孙的君位则是靠血缘关系继承来的,即所谓“家天下”,可以说为君主权力来源提供依据是纲常论把伦理关系、政治关系合为一体的最现实的政治价值。而君为臣纲的政治原则又为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最好的依据。以君统臣、以父统子、以夫统妻,三纲的政治统治方式提纲xié@①领,而五常的道德则为封建政治的等级压迫缘饰上一份温情。所以,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们都是支持纲常名教的。早在春秋末期,当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教条时,就博得齐景公大悦并感叹说:“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岂得而食诸?”[1](P128)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帝王也同样懂得纲常的重要,元仁宗就曾说:“儒者可尚,以能维持三纲五常之道也。”[2](P594) 二、纲常的政治作用 纲常产生于中国古代的社会生活实际,它合政治统治、伦理关系、道德观念于一体,对于中国古代的政治生活起着巨大的维护作用。因此,历代的思想家、政治家们希望统治者能自觉地利用道德修养、伦理关系来支持政治管理,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1.伦理关系对政治统治的支持 三纲中的君为臣纲是要求臣下对君主的片面服从,它的政治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也很自然地为历代的统治者所欣赏。三纲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却属于社会伦理关系,和政治并无直接联系,但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认为,只要父子、夫妻这样的基本社会关系稳定了,社会政治自然就会稳定。东汉的经学家何休就说:“《春秋》,正夫妇之始也。夫妇正,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和;君臣和,则天下治。故夫妇者,人道之始,王教之端。”[3](P2203)用稳定伦理关系的方式来稳定政治关系,这是一条以父权、夫权服务君权的思路。 传统纲常论认为,夫妻、父子之间的伦理关系是君臣之间的政治关系的源头,政治关系是伦理关系自然发展的结果,所以只要人伦关系是合理的存在,那么君尊臣卑的政治统治就是合理的。这就为封建社会的等级统治找到了人类学、社会学的依据,所谓“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君臣然后礼义有所错。”[4](P295) 传统纲常论认为,父子之间的伦理关系与君臣之间的政治关系是同构的,两者都要求在对立的关系中突出一方对另一方的主宰,要求卑者、贱者对尊者、贵者的顺从,从而达到社会关系的稳定和持久。荀子说:“臣之于君也,下之于上也,若子之事父,弟之事兄,若手臂之捍头目而覆胸腹也。”[5](P149) 传统纲常论还认为,伦理关系可以直接为政治统治服务。北宋理学家程颐说:“今无宗子法,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势自尊。古者子弟从父兄,……且如汉高祖欲下沛时,只是以帛书与父老,其父兄便能率子弟从之。又如相如使蜀,亦移书责父老,然后子弟皆听其命而从之。只有一个尊卑上下之分,然后顺从而不乱也。”[6](P102)程颐的意思是说,如果天下的家族、宗族都能顺从长辈,那么国家就安宁,朝廷的权力也就巩固,特别是家族、宗族作为国家政治的延伸机构,它稳定有序,那么国家的政令也容易推行。这是自觉地主张利用父权、族权来维护君权。 通过伦理关系来巩固政治关系,利用父权、夫权来巩固君权,所谓的君权、父权、夫权合为一体,遂成为封建王朝统治广土众民的最佳手段。这是中国古代明智的思想家、政治家们的共识。一些研究中国文化的外国人也深明此道,美国汉学家费正清就认为中国的情形是:“社会单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才是当地政治生活负责的成分,在家庭生活中灌输的孝道和顺从,是培养一个人以后忠于统治者并顺从国家现政权的训练基地。”[7](P17) 伦理关系与政治关系也有不一致、冲突的时候,但以儒家学派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认为,应当设法消弭或回避这一矛盾,孟子就曾与弟子讨论过这个问题,“咸丘蒙问曰:‘语云:盛德之士,君不得而臣,父不得而子。舜南面而立,尧帅诸 侯北面而朝之,瞽叟亦北面而朝之。舜见瞽叟,其容有蹙。孔子曰:‘于斯时也,天下殆哉,岌岌乎!不识此语诚然乎哉?’孟子曰:‘否;此非君子之言,齐东野人之语也。’”[8](P215)孟子断然否认在圣王大舜的时候存在有君臣、父子关系混乱的事实,认为那只是流传的谣言。而当矛盾突出无法回避、消弭的时候,历史上的思想家,特别是儒家学派的学者们大都主张伦理关系高于政治关系,而实际的统治者,特别是封建帝王则大多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张政治关系高于伦理关系。 2.道德修养对政治统治的支持 在纲常论中,五常是指五种道德原则,而在古代人看来,仁、义、礼、智、信这样的道德原则不是外在于人的教条,而是人们心中固有的良知、良能,是一种能动的主体意识。古代思想家们认为,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的道德意识提高,其结果都有助于使人们安于现实的社会秩序,维持国家政治的长治久安。 孔子曾经和弟子讨论仁,其中就涉及到统治者的道德对政治统治的促进作用,“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1](P183)这里的仁和恭、宽、信、敏、惠都是道德观念,孔子认为,作为统治者只要能够做到这些,那么他自然就会得到民众的支持,能够建功立业。而汉代的政论家贾谊则径直把仁义等道德观念和权势法制等并列,看作是统治者管理民众的工作,他说:“仁义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势已定,权已足矣,乃以仁义恩厚而泽之,故德布而天下有慕志。”[9](P66) 《管子》则论述了被统治的民众的道德品质是治国的根本,它把礼、义、廉、耻这四种道德品质看作是国家能够存在的四大支柱:“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避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避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10](P1)礼规定了人的尊卑贵贱,有礼的人自然就不会做越轨的事,统治者的地位就巩固了;义规定了人行为做事的准则,有义的人就不会追逐非分之想,自然就不会耍阴谋诡计;廉指人心中驱邪从正的善心,有廉的人就不会昧着良心做坏事,行为自然端正;耻指人的羞耻心,有耻的人就不会盲目跟从坏人,自然就不会做邪恶之事了。《管子》认为,国家应该把礼、义、廉、耻当作指导人民行为的四种规范,如果民众都遵循四维的话,国家也就自然会安宁巩固了。 在传统纲常论有关道德意识与政治统治关系中有一个最核心的论述,这就是父子之间的孝德和君臣之间的忠德的关系问题。在历史上,许多思想家和政治家都认为,孝德和忠德是一致的,培养民众的孝德对于国家政治是极为重要的。早在春秋时期,孔子的弟子有若就揭示出了孝与忠、孝与政治之间的顺应关系,他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1](P2) 三、传统政治中的纲常影响 纲常产生于中国古代的社会实际,又经过思想家们的提炼、加工,形成了丰富、系统的理论体系。从中国古代的政治生活实际来看,可以说,纲常的确渗透到了政治、法律、文教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考察中国传统政治生活实际中的纲常影响,可以更加准确地理解中国古代政治的实质——宗法伦理型政治。 1.政治权力体制中的纲常影响 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以战国、秦汉之际为一转折点,其前为宗法贵族统治制度,伦理关系与政治关系直接合一,其后为君主专制制度,纯粹依据伦理关系的宗法政治已经消亡,但以纲常为代表的宗法政治的精神却仍然深深地影响着政治统治制度的构建。可以说,中国古代政治统治中关于权力的拥有和分割都是以纲常为依据的。 首先,中国古代的皇权传承要依据纲常。中国古代最高权力的转移,不外乎禅让、诛伐、篡夺、世袭四种方式。在这四种方式中,禅让只是对远古政治的理想化,在后世政治中并没有实际影响,反倒成为一些通过诛伐、篡夺获取政权的政客的遮羞布;诛伐则是通过暴力的手段夺取天下,它一般只是在社会大变动时期采用的方式;篡夺则是臣下通过阴谋手段夺取君位,由于君为臣纲之类的纲常名教的制约,这种情况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多见;只有父子相传的世袭制,即所谓的“家天下”才是中国古代最高政治权力转移的常态,也是最多的方式。纲常论强调父子之间的伦理关系,这落实在最高政治权力的传承上,就是支持家天下的世袭制度,最终使它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最高权力转移的基本形式。 其次,中国古代的官吏选任要依据纲常。在先秦以前,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政治制度,政治等级上的各种官吏和宗族里的亲属是一致的,伦理关系与政治关系重叠,这样的政治制度正是纲常产生的土壤。秦汉以后,实行 的是以皇帝制度为中心的帝国政治。皇帝制度延续了2000年,在这2000年里,官吏选任方式可以以中唐为界分为两个不同的时期,前期以荐举为主,后期以科举为主,但不管是荐举还是科举,其选拔官吏的重要标准都是看其是否符合纲常的要求。在荐举、科举这样主要的官吏选任方式以外,古代政府也有一些其他的选官法,其中也大多渗透有纲常的精神,比如历代王朝都保留荫庇制度,就是说一些人不需要通过考察而直接依据伦理关系进入官僚机构。 纲常影响现实政治还体现在国家承认父权对社会基层组织的控制。中国古代的政治统治采取的是君主专制制度,但在古代那种落后的自然条件下,代表皇权的政府的实际控制能力是有限的,它自然地要利用乡里、宗族的血缘网络来延伸自己的权力,中国古代社会实际是皇权、父权、作为父权的延伸——族权三者的联合统治。在中国古代,可以说一个个的家族、宗族才是社会政治的真正支柱,而一个个的家族、宗族内部俨然就是一个个政治组织。这里,我们举南宋著名学者陆九渊的家族为例:“其家累世义居,一人最长者为家长,一家之事听命焉。岁迁子弟分任家事,凡田畴、租税、出内、庖爨、宾客之事,各有主者。九韶以训戒之辞为韵语,晨兴,家长率众子弟谒先祠毕,击鼓诵其辞,使列听之。子弟有过,家长会众子弟责而训之;不改,则挞之;终不改,度不可容,则言之官府,屏之远方焉。”[11](P12879) 2.法律制度中的纲常影响 中国古代很早就产生了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形成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法系,许多学者在把中华法系和世界上其他文明的法系进行比较后指出,中华法系是一种伦理法,这个结论应该是不错的,只是我想补充一点,那就是中华法系不是一般的伦理法,而是特定的以纲常为指导思想下形成的宗法伦理法,它贯穿着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仁、义、礼、智、信的宗法伦理、宗法道德精神。 立法依据纲常。中国原始法律就是以亲亲、尊尊的宗法制度为依据的,秦汉以后,历代王朝都以纲常作为立法之本。汉代的法律自觉接受儒家纲常论影响,当时盛行“引经决狱”,就是把儒家的经书看得像法律条文一样有权威,作为执法量刑的依据。中国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唐律疏议》,被后代学者评为“一准乎礼”,[12](P712)纲常全面贯彻到了封建法律中。以后的宋、元、明、清各朝法律均以《唐律》为蓝本,纲常成为历代立法的基本依据。 立法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纲常。清末立宪制订新法律,但清朝的皇帝明确规定新法必须以维护纲常为根本目的,在其颁发的《修改新刑律不可变革义关伦常各条谕》中就说:“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犯名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良以三纲五常,阐自唐虞,圣帝明王,兢兢保守,实为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13](P858)中国古代法律中充斥有大量直接维护纲常的条目,所谓“八议”、“十恶”、“亲属相隐”、“存留养亲”、“迁就复仇”等等,它们和纲常完全一致,就是要维护君父及所谓有德者的权益。 司法也要依据纲常。南宋理学家朱熹认为:“三纲五常,天理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者,虽直不右。其不直者罪加凡人之坐。”[14](P532-533)就是说,执法官吏在执法过程中首先就要偏向在上者、尊者,至于在下者、卑者,即使有理也是无理。古代官吏在执法中甚至可以不顾是非曲直,直接以道德定罪。贯穿着纲常的中国古代法律本身就是不平等的,而封建官吏又进一步依据纲常把不平等带入了执法程序中,这就造成了双重的不平等。 3.文教举措中的纲常影响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政治、法律制度等社会上层建筑构成了政治生活的主体部分,但也不能忽视以文教举措为代表的社会意识形态在政治生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都要求并善于利用文教举措为政治服务。纲常是中国传统政治的基本价值观,它也很自然地体现在古代国家的教育、礼教、史传等文教举措之中。 教育传播纲常。中国古代的学校教育有官学与私学的不同,但其教育内容却都是以纲常为主的。《五经》、《四书》是中国古代的官学、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和科举取士的标准范本,其中充斥着关于纲常的说教。中国古代蒙学教材中流行广泛、影响巨大的有《千字文》、《三字经》等,其内容也仍然是以纲常名教为主的,《三字经》中说:“三纲者,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曰仁义,礼智信,此五常,不容紊。”[15](P18-19)《千字文》中说:“乐殊贵贱,礼别尊卑。上和下睦,夫倡妇随。”[15](P37)这种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教材在古代社会影响极大,纲常名教的价值观就是通过这样的教材印入了千百万学生的脑海。 礼教维持纲常。中国历来被称为礼仪之邦,其原因就是在中国传统社会的上层大传统和下层小传统中都有许多格式化了的礼节形式,如历朝尊天敬祖的祭祀仪式,每个家族、宗族祭 祀祖先的礼仪,给显贵加谥号、给顺从礼教的妇女立贞节牌坊等等,可以说都体现了纲常,它们潜移默化地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成为维护宗法等级社会政治统治的基础。 史传宣扬纲常。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而中国传统文化有一个与众不同的地方,就是它具有十分浓厚的历史意识,除了正规的、官修的历史著作外,还有无数的野史、笔记小说、地方志等。古人特别是政治统治者往往都把史书看作是学习历史经验的借鉴,教化民众的工具,同时也是宣传纲常名教的载体。在中国古代的各种史传中,都按照纲常对历史上的人物进行评价,符合纲常的是圣王、忠臣、孝子、烈妇,反过来,违反纲常的就是昏君、奸臣、逆子、荡妇。在官修的正史中,往往都设有专门的忠臣传、孝义传、列女传和奸臣传等,关于孝子、烈妇还有产生深远影响的《二十四孝》、《列女传》等。 在中国古代的政治生活中,纲常不同于一般思想家所提出的某种理论体系,而是一种全社会的共识,它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价值观,而且也深刻、广泛地渗透于中国传统政治之中。中国社会在近现代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已经从宗法等级社会走进了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中国传统政治基本价值观的纲常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毋庸讳言的是,它的一些精神作为文化传统仍然渗透在我们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今天有些学者从与西方法理型政治的比较着眼,认为中国传统政治是一种伦理型政治,但我们必须补充的是,以纲常为核心价值观的中国传统政治并不是一般的伦理型政治,而是特定的宗法伦理型政治。对于纲常及其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政治,我们的正确态度应该是进行具体分析,既要剔除其中宣扬等级制度的糟粕,追求自由、民主的新政治价值观,也应该继承其中合理的因素为现实服务,因为中国现代政治是古代政治的继续与发展,历史是不能割断的,人类的精神文化总有其共通的地方。 【参考文献】 [1]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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