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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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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作者:陈曦 主题类号:D0/政治学 【 文献号 】1-842 【原文出处】《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 【原刊地名】临汾 【原刊期号】200103 【原刊页号】92~95 【分 类 号】D0 【分 类 名】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106 【 标 题 】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 【 作 者 】陈曦 【作者简介】陈曦(1977-),女,陕西丹凤人,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南京师范大学 经济法政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生活一体化的发展,两性问题已从社会的边缘进入社会的主流。因此,仅从阶级性、权威性的角度来观察社会政治生活,进行政治决策已远远不够。本文从性别意识的一般性含义及政治决策的现实情况出发,提出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决策,进而成为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以促进现代政治决策向民主化、科学化发展。 【关 键 词】政治决策/性别意识/性别研究 【 正 文 】 社会化大生产使得现代社会生活迅速地朝着一体化的方向推进,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联系日益密切并相互联结成一个密切相关的有机整体。但是,由于男女两性的特点状况和社会环境,任何不带性别歧视的中性政策,都可能对两性产生不同的影响,甚至某些消极影响会超出决策者的预料。有鉴于此,要使政治决策在公平的基础上体现公正,在理论上合理的同时获得实践上的可行性,就应让政治决策走出政治学研究领域,与妇女学研究、性别研究相接轨。具体而言,就是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决策,成为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 一、性别意识与政治决策 究竟什么是性别意识(Gender Consciousness)?国内学术界尚无定论。有学者把它定义为“男女两性之间的差别(包括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等诸层面的差异)的自觉反省”[1](P21),也有学者把它描述为“承认男女不平等的前提,积极消除男女不平等”[1](P23),就诸多观点对于政治决策的适用性而言,笔者比较赞同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李慧英副教授的观点。她将性别意识归纳为两层意思:第一,具有性别敏感和性别自觉,善于从性别的角度观察社会和现实,审视男女两性的特点和角色定位。性别意识同文化意识、人口意识、环保意识、经济意识一样,是观察社会的一种视角。第二,从性别角度观察问题,其目的是促进男女两性的协调发展,避免两性差距的扩大和加深。 我们也可以就目前男女两性的存在状况,对性别意识的含义作进一步理解,即性别意识不是中性的,而是具有强烈的性别平等发展的倾向性,但也不同于单纯的性别平等和性别强化。首先,性别意识是以承认两性的生理性别(sex)和社会性别(gender)不同为前提,但并不因此就等同于男性中心论塑造的既成事实所体现出的性别差异。其次,性别意识是在承认性别差异的前提下,以促进两性的协调发展,避免两性差距扩大和加深为目的。最后,性别意识的提出是基于男女不平等的普遍现实,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存在去追求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而并未将男女平等的原则性存在作为男女两性发展的基础。 而以往对政治决策的理论考察中,由于政治决策是政党和国家机关的一种政治活动,而且总是围绕着阶级统治和国家事务的管理来展开的,因此将注意的焦点集中于其阶级性、权威性和方向性上,形成了非性化视角。在政治决策的实践中,忽视性别意识,则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把男女平等原则作为既定事实而成为政治决策的前提;二是在政治决策中没有故意歧视女性。原则上的男女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男女平等,没有歧视妇女的条文并不等于在执行中能够保证男女平等,况且由于男女两性生理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差异,即便是中性化的政治决策也不能保证它的公正性。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公正不仅在于同类同等对待之,还在于不同类不同等对待之。”近年来,随着妇女学中性别意识研究的兴起,性别意识越来越渗透到各类社会、各类人群和各个领域。将性别意识与政治决策相结合,已成为国际社会有识之士的共识。1995年12月,联合国第50届大会通过的50/203号决议中说:“联合国秘书长负责协调联合国系统内的政策,以执行《行动纲领》并在联合国所有活动中纳入性别观点。”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中也有不少行动是要求政府来承担的,并特别强调要将性别意识纳入立法、公共政策、法案和项目。[2](P4-7) 二、建立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 如何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决策?国际上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为融入式,即适应目前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的政治决策意识,以融入为特征,仅在决策中加入了女性的项目及要求,但并没有能改变决策主流及重点。二为制定议题,即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在制定议题时,注重性别差异,最终形成带有性别意识的议题。这种方式虽然较为理想 ,但仅仅涉及了人口、保健、农业等领域,对关系政治经济生活的一些重要领域,如财政、工业等却未涉及。而要突破这种困境,关键在于建立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因为性别意识无论是作为一种审视社会的视角,还是作为一种目的,它都会因依附的主体不同而在界定和使用上具有特殊性。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决策,不仅仅是纳入,更重要的是如何成为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即成为既具有性别意识共性又符合政治决策特点的性别意识。 (一)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既渗透于政治决策的各个部分,但又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不能成为政治决策的组成部分。性别意识不仅作为观察两性社会和现实的性别角度作用于政治决策中的能动者(人),使其所制定或执行的决策适应两性的需要,有效达到决策目的,从而改变两性的传统观念,促进两性协调发展,而且也会因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性别敏感性作用于被动者(决策对象)。从这方面来说,性别意识与政治决策的组成部分已成为密不可分的整体,但性别意识,并不能据此新增为政治决策的某个部分或取代某个部分。以政治决策的目标性原则为例,依据一定的政治决策的目的而确定正确合理的决策目标是政治决策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也体现了最基本的政治决策规律。每项政治决策都会有其特定的目标,而对于性别意识而言,它的目标却是唯一的,即促进两性的协调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性别意识即是实现每项政治决策目标的手段又是其最终的统一目标。 (二)建立在社会性别基础上的性别意识,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判断,但由于两性现状,不可避免地触及了价值判断,而且在政治决策中会带有更多的价值判断色彩。人类学将人类的性别分为两类:性(sex),作为生物构成,指的是生来就具有的男女生物属性。社会性别(gender),作为社会构成,指的是通过社会学习到的与两种生物性别相关的一套规范的期望和行为(Epstein ,1985;West& Zimmerman,1987)[3](P441-447)[4](P125-151)。由此看来,生理差异构成男女性别差异的发生学前提,因此,对男女性别差异的确认,只是一种事实描述或事实判断。从理论上,“是”(事实判断)与“应当”(价值判断)之间并不存在一种逻辑上的递进和支持关系,由“是”无法推出“应当”。但现状却是,女性相对男性而言的社会位置是被置于复杂的支配机制中,性别意识所追求的两性平等发展的目标(价值上值得追求的目标)只能是性别差异(事实上的支持)所要求的“差异”性平等。这就不可避免地在性别意识中加入了价值判断,尤其在政治决策的心理——思维过程中,这种价值判断的色彩会更为明显。政治决策者的心理——思维过程是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的综合。前者指价值观念,后者指决策者的个性特征。一定的价值观念决定着决策者的态度、信仰和原则,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政治决策过程,使政治决策带有特定的价值倾向。而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却是作为一种促进两性协调发展的价值判断,去影响政治决策中的心理过程中的价值观念,继而影响政治决策过程,从而使政治决策更为合理有效。 (三)在国家社会性职能日益发达的趋势下,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将会更多地体现政治决策作为代表各类人群共同利益的公共政策的特征。以往对政治决策的考察中,一方面,我们往往强调它的阶级性和权威性而忽视了它作为公共政策时应纳入性别意识;另一方面,我们对人群的划分往往以阶级为标准,而很少考虑到性别成分,使得在现实的政治决策中,往往将男性统治群体的利益作为普遍利益强加于全体公众,漠视和贬低了女性的利益需求。即便是专门为妇女制定的决策,也因缺乏男性的支持,而很少能真正改进妇女的地位。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全球化、社会一体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现代政治决策将会是代表各类人群共同利益的一种有着明确的规则和程序的、专业性极强的决策活动,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非政治决策对象进入政治决策领域,而由两性矛盾带来的发展及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日益为世人瞩目。性别意识不但成为国际妇女运动的旗帜,而且成为一种国际的政治潮流,是各国政府衡量决策的正确与否的标准。建立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促使政治决策从两性差异出发,展开两性间的平等对话,使决策项目获得兼顾两性利益的共同利益,从而缓解因两性矛盾而带来的发展及社会问题的压力。 (四)政治决策中性别意识会因决策项目不同而有所强化或弱化,在目前性别意识还未被充分重视的情况下,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应以纳入决策主流为侧重点。性别意识在某种意义上也可称为性别视角,是深刻观察性别歧视,增强性别敏感的钥匙,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当性别意识和其他意识一样被人们普遍接纳时(例如环保意识、经济意识),它会针对不同的决策项目,在政治决策的所有环节中强化或弱化使用。但在目前性别意识尚未被充分重视的条件下,性别意识很难在具体的决策项目中强化或弱化使用,只能抽象地被概括为“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 流”(1996年3月,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40届议会议案)。决策主流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政治学术语,而是女性主义者认为在目前很难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决策的所有环节的条件下,只能将其纳入政治决策中主要的政治决策计划和主要决策者作为目标选择。 对于政治决策的计划而言,由于社会发展已经开始以人为中心,女性和男性存在的不平等和不公平现象自然就成为发展的中心议题。不适应寻求社会中性别公平与平等的传统政治决策计划应该逐渐转变为能促进性别平等与公平的性别计划方式。将性别意识纳入主要决策计划,就应成为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基本途径。而对于政治决策者而言,由于父权制社会中作为主要决策者的政府官员和技术专家这两个群体都被男性垄断,女性决策者所占比例极低。这种决策队伍的性别结构失衡就会体现为政治决策条文中的性别偏见,以及由此带来的决策失误。将性别意识纳入主要决策者,不仅要唤醒女性决策者自身的性别意识及提高决策者中女性所占比例,而且更重要的是让男性决策者接纳并执行性别意识。 三、结语 在现实中由于男女两性的经历及现状的不同,任何一项政治决策都应考虑到性别差异的现实,将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融于政治决策的全过程,以求实现公正合理的政治决策。但也应看到,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决策,继而成为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并不是达到政治决策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充分条件。正如上文所述,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仅是观察社会的一种视角而已,是作为一种辅助因素存在于政治决策中,无论夸大还是忽视其作用都是不可取的。况且从社会发展的过程来看,尽管在决策中能否考虑到性别问题主要是政治问题,而有关性别内容的决策既取决于政治因素又取决于技术因素,至于影响成功落实性别发展决策的社会因素则更为复杂。看来,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能否真正地完全地发挥作用,将会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李慧英.让性别意识进入决策主流——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专题研讨会综述[J].理论前沿,1996(9). [2]王淑贤.《行动纲领》中12个重大关切领域简介[J].妇女研究论丛,1996(2). [3]Epstein,Cynthia Fuch,Womans place :Options and Limits in Professional Careers, Berkery,1970.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Ideal Images and Real Roles,1985. [4]West,Candace and Don H,Zimmerman.Doing Gender.Gender& Society,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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