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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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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中党的组织建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文章分析了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属性,对他们的“剥削”进行再认识,讨论私营企业党组织建设需要处理的关系和私营企业主在符合党员条件时可以加入党组织的问题。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是一个新领域。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要跟上客观形势的发展,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私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经营范围不断扩大。正确认识私营企业中党的建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加以认真的研究和解决,从而使党建工作不留空白,进一步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本文就私营企业党建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属性问题 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属性的认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一)私营企业主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 目前我国的私营企业主总数已超过3000万,而且还在快速增加,他们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据此,有人认为在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或资本家阶级。我认为不能这样看。理由是: 1、从私营企业主产生的条件和背景看,他们是在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路线、方针中产生的,是在共产党的政策鼓励和指导下较快成长起来的、拥有较多资产的群体,他们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存在的条件,因此,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拥护宪法和国家的基本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政策范围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从私营企业的资本积累和劳资关系看,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是依靠自己的勤俭、劳动和党的方针政策实现了资本原始积累,进而逐步扩大生产经营形成一定规模;私营企业的雇工,也不是“一无所有”、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无产者,他们绝大多数是剩余劳动力,自己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与企业主一起是国有资产的间接所有者。这就决定了雇工与雇主在政治地位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自愿而非强制、被迫的基础上,其利益分配虽有矛盾,但不是对抗性的,而是人民内部矛盾。 3、从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和政治地位看,私营企业主的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理、历史的因素,经营内容与社会生活紧密相关,经营活动与公有制经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私营企业主之间虽然有相关利益的同一性,但没有全国性的联系,没有自己的政治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其整体的利益,他们在政治上需要依靠别的政治组织来代表;他们主要是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及其产生的经济地位、收入分配、生活方式、社会声望、政治态度等方面的差异而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集团。因此,可以认为,私营企业主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的非基本生产方式地位的、一个过渡性的、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 4、从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目的和社会作用看,他们的经营活动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盈利,同时也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接纳了众多的剩余劳动力,促进了社会发展,缓和、化解了改革的攻坚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所产生的一些社会矛盾和压力,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他们的经营活动,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从这个基点出发、而不是从脱离这个基本实际的教条出发来看待我们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 1、发展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之一。社会进步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志是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它也是社会生产关系变革和进步的源泉和内在依 据。我们发展私营经济的方向不是搞私有化,而是为了更好、更快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社会各方面的潜能、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充分利用。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种“普照的光”使私营经济的特点变了样,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它的存在和发展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也促进着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2、私营经济的生产关系是一种新型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关系。从所有制关系看,资本一旦登记注册,就是作为社会总资本而存在的,它的使用和支配受社会主义国家有关法令、政策的管制。从雇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看,他们都是国家的主人,在政治上地位是平等的;其雇佣关系由于受到社会主义国家有关法律的制约,与历史上的雇佣相比在性质上发生了重大变化;股份制企业中,劳动者还是企业的主人。从分配关系看,剩余价值受到国家税收、职工福利、社会保障、企业积累等分割,私营企业主收益程度受到限制。因此,可以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特殊的、新型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关系。 3、私营企业主不是不劳而获的寄生者。私营企业的创立与发展,与私营企业主的创业关系甚为密切,凝结着他们的艰辛;在私营企业主的私有财产中,除资本所带来的利润等非直接劳动收入外,企业主本身的复杂劳动收入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把自己的才能智慧溶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成为企业成功和发展的关键,他们还承受着市场经营的极大风险。可以说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既是一个资本所有者,也是一个劳动者,又是一个经营管理者,他们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二、对“剥削”的再认识 能不能、或者敢不敢平等地、客观地对待私营企业主,关键是对“剥削”问题的科学把握和理解。笔者认为应当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下面三对关系。 1、“剥削”与资本二重性的关系。以往人们固守革命的、斗争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分时代地对资本持否定态度,认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其本质就是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有了剥削,就是阶级差异和政治对立,反过来,认为只要有剩余价值,就是剥削。基于这种思维,就把当前的私营企业主划到剥削者一边,甚至把他们当作资本家看待。这是一种机械的、教条的、简单的认识方法。其实,资本具有二重性,一是它的本质的自然属性——价值增值;二是它反映的社会属性——资本所有权的最终归属及其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当前我国的私营企业的资本与其他资本相比,有它的特殊性——从其自然本质属性来看要追求价值增值,但从其社会属性来看,它对于扩大整个社会资本,提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最终将归属于劳动者共同所有,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另外,当前我国的私营企业产生的土壤、生存的环境和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资者又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公民,他们受社会主义的法律、政策约束,必然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而不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运行规律。 2、道义与经济学的关系。人们对私营企业主的“剥削”的批评和责难,往往是从道义观念出发。而有些在道义上被诅咒的东西,却在经济学上有可能是合理的。马克思说过:“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89页)人类社会历史上的奴隶制是最残酷、最不人道的,但恰恰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开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猛烈地抨击,并不妨碍他对资本主义功过的具体分析。从历史发展看,无论那种制度,在它作为新生产关系的反映,并能促进生产力蓬勃发展时,就是先进的制度;只要剥削现象和行为是生产力的更快发展的必要代价,这时的剥削关系就有存在的合理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存在着类似过去社会形态的剥削现象和剥削行为,要看其利弊得失,如果利大于弊,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应当肯定。当然,对私营经济的那些不利因素,也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加以调节和限制。 3、收入差距与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关系。人们对私营企业主的责难的另一方面是他们的收入过高。这也是由于对“劳动创造价值”的片面理解而引起的。应该强调的是,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私营企业主作为市 场主体必须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在竞争中,企业主的物力、财力以及脑力劳动的付出,自然要从市场中获得回报。私营企业主的来自符合政策及市场机制的资本经营管理和谋略的较高利润或收入,不仅是合法的、合理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结果。所以,应该认为,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主所获得的高收入,不能看作剥削收入。 三、私营企业中党的组织建设问题 江泽民同志指出:“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这是我们党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经济劳动的广大职工群众联系,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群众基础的需要。”这是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部署。 (一)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的地位问题 《党章》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这个“战斗堡垒”在私营企业中处于什么地位呢?江泽民总书记在江浙沪考察工作时指出:“凡是已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建立党组织,都要在企业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个讲话精神明确地告诉我们,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应该定位于“企业职工中的政治核心”,它严格区别于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企业中的政治核心”。私营企业党组织的这个定位,既遵循了党章的要求,又切合实际。 第一,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是“企业职工中的政治核心”这个定位,从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出发,其主要职责是抓好企业中的党务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与企业中的其它群众组织一道,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开展活动,协调与企业主的关系,寻找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既保证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又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 第二、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是“企业职工中的政治核心”这个定位,可以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因为,私营企业主也是企业职工的一员,党组织的工作当然也包括了对企业主的教育和引导,包括了对企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的监督保证。 第三、私营企业党中的组织是“企业职工中的政治核心”这个定位,既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又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二)私营企业中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 1、党建观念弱化。主要表现在:一是私营企业党建无用论。认为发展市场经济只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只要找到一个好产品,只要搞好经营管理,只要提高经济效益就行,党建要分心,受束缚,对企业发展没有用。二是私营企业党建可有可无论。认为经济条件好时可以搞一搞,在经济形势严峻时就不需要了。把党建当作点缀物。三是私营企业党建无所适从论。认为理论和实际差距太大,这方面的文件、政策与实际情况有差距;现实中,企业的党组织实际上成了企业的从属,组织活动难以保证。由于操作困难,党的政治领导只是纸上谈兵,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2、私营企业自身发展的多样性及党的组织建设基础薄弱,党组织的凝聚力不强,制约着党组织作用力的有效发挥。表现在:一是党不管党的现象大量存在,由于党组织的设置与企业发展不同步,有的党组织处于半瘫痪状态,缺乏渗透力和影响力;二是党组织机构设置弱化,有的党务干部得不到相适应的利益报酬,心理不平衡;有的自身素质偏低,业务知识缺乏,难以有效开展党的工作;有的党组织成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积极搞好党的工作;三是党员在职工中的比例偏低,在经营管理的重要岗位上分布少,有的党员存在较强的“受雇”意识,只埋头于业务,忘记自己还要履行的党员义务的责任。 3、党组织对党员管理教育活动方式不能适应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的党组织沿用公有制企业的那一套管理和活动方法,教育过程和内容空对空,缺乏针对性;有的企业中存在一批无法履行党员义务的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的党员,党组织不能有效地对流动党员进行有效管理等情况。 & nbsp;(三)在私营企业加强党建工作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处理好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同尊重企业主经营自主权的关系。企业党组织的主要作用是从政治方面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但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双方应该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 2、处理好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党组织有责任帮助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发挥其强有力的监督保证作用,促使企业依法经营,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职工和企业主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自身的努力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帮助包括企业主在内的全体员工提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团结职工为企业发展努力。这样企业党组织就有了活动的舞台和活动的内容。 3、处理好党组织与企业职工的关系。党组织是“企业职工中政治核心”党组织一方面要紧紧依靠企业职工,关心他们的疾苦,促进员工与企业主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另一方面要教育党员把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同为企业发展作贡献的关系处理好,认识共产党员的大目标同现阶段任务的相互关系,作为共产党员努力促进企业的发展,本身就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作贡献。 4、处理好企业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以及其它群众组织的关系。一方面作为企业党组织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保证把党的政治领导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好;另一方面要领导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发挥好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从而提高党组织的威信,充分扩大党组织的影响。 5、处理好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同工作方法、活动方式的关系。私营企业是生产经营组织,内部有不同的利益主体,因此,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党的政治原则和有关政策,又要讲究工作方法的多样性和活动方式的灵活性,主要采取业余、小型、分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紧贴实际,讲究实效,努力使党的各项活动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也为企业主所支持。 四、关于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的问题 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一直是多年来争论不休的焦点问题之一。按照有关现行政策和原则,他们是不能被吸收入党的。而现实生活有一些情况值得思考:一是面对越来越庞大的私营企业主这样一支现实的社会力量,需要解放思想,正确对待,绝不能将其排置于与党对立的位置;二是在今天社会主义中国,原本意义上的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都不复存在,政治上处于平等地位的一部分公民由于在党的现行政策指引和鼓励下,率先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富裕起来,成为私营企业主(包括转制而产生的私营企业主),却被视为“异已”、“剥削分子”而拒之于党组织的门外,岂不令人困惑?三是一些因转制而成为私营企业主的党员可以保持其党员身份,势必又形成了对待私营企业主的两种政策;四是如果离开企业主,没有他们的支持与参与,我们在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的活动目的如何体现?如何有效开展活动?是否会出现两种现象,即:如果说党组织就是要维护职工利益,而事实上私营业主大多数是按党和政府的政策,在满足、保障工人利益的同时发展自己的企业,只有少数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侵犯职工权益的问题,总不能因此将全部私营企业抹黑掉吧?如果党组织按现行政策教育帮助引导工人为发展企业而发挥积极作用,那是否就意味着我们的党组织支持私营业主从事“剥削”,并在扩大党的对立面?五是我们党能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将非无产阶级成分中的那部分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标准的人吸收进党内,实现我们党的革命任务;现在为何不可以把那些符合党员标准的私营企业主吸收进来,更好的实现我们党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呢? 从前面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属性、私营企业主的“剥削”、私营企业的党组织建设等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也需要解放思想。要用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看待和分析问题,在冷静地分析私营企业主的入党动机、社会影响等的基础上,对那些入党动机纯正、积极进取、贡献突出、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私营企业主,经过党组织细致的考察和培养后,可以慎重的吸收他们入党。 党内有些同志存在着对私营企业主入党会不会改变共产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疑虑,我认为这种疑虑是可以而 且应该打消的。理由是:(1)与马克思并列的恩格斯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恩格斯出身于剥削阶级,自己又身为企业主,但丝毫不影响他提出革命的理论,不影响他与马克思一道创立共产党,不影响他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奋斗。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恩格斯就没有马克思的伟大成就。(2)有的同志担心私营企业主入党会动摇党的根基,改变党的性质,那实际上是夸大了党员私营企业主在党内的消极作用,对党教育、培养、改造私营企业主丧失信心。私营企业主入党以后,必须接受党的有关纪律的约束,如果他们不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能起党员的作用,危害党的形象和声誉,党组织可以对他们进行深入教育,如不转变,还可以把其清除出党。(3)毛泽东同志对待农民入党问题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思想上建党的原则是我党的一个创造。在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通过用无产阶级思想改造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使大量非无产阶级分子经过思想改造,逐步地站到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来,成为了坚定的无产阶级革命者。今天,在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怎么反而没有信心将私营企业主改造过来呢?(4)私营企业主来自不同阶层,文化素质、思想素质不尽相同,把他们中间的优秀分子吸收进来,可以更好地引导更多的私营企业主向党靠拢,从而把私营企业主这个阶层庞大的力量争取过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资源的优势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贡献。(5)私营企业主入党以后,通过党的教育能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思想境界,从而更自觉地维护职工利益;能够立足企业,跳出企业——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坚定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贡献的信念,增进对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信任;也能影响一大批非党员私营企业主在思想立场上真正站到社会主义事业一边,真正体现党的强大的力量。(6)允许一批优秀的私营企业主加入党组织,能真正体现了党对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与其他私营企业主在政治上的平等性,可以保护他们的政治参与的热情,进一步拓宽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的渠道,这样,对推进私营企业的党建工作也是大有益处的。(7)由于私营经济的性质,决定了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途径和办法具有特殊性,因此,私营企业主入党后一般不宜担任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这既有利于企业主和经营者集中精力谋划企业发展和搞好生产经营,又有利于企业党组织能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工作;既有利于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私营企业主的有效监督,又能尽可能防止少数素质不高的企业主借党组织的名义搞非法活动。 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现在还处在探索和起步阶段,现成的经验和做法十分有限,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只有不断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才能紧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实际,有力地推进私营经济中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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