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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法官的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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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摘要: 自律是指人们对其行为的自觉自愿选择。从本质上说,廉洁自律就是人们心灵的运行轨迹;就是从灵魂深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制、自励;就是要求做到慎微、慎欲、慎交、慎独、慎权,从而成为一个守得住清贫的人,一个经得住诱惑的人,一个熬得住艰苦的人,一个顶得住歪风的人,一个管得住小节的人,一个受得住委曲的人。本文作者结合新时期法官廉洁自律的内容和特点,廉洁自律对法官的要求,新时期法官如何廉洁自律谈出自己的认识和管见。 自律是指人们对其行为的自觉自愿选择,是行为人遵守法律和按照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所能达到的能力和水平。“廉者,政之本也”①。汉代刘向在《说苑·谈丛》中日:“上清而无欲,则下正而民朴”②。宋代许洞在《虎铃经·论将》中又日:“廉于财,节于色,疏于酒,持身以礼,奉上以忠,忧乐与士卒同”③。从上述警句中可以看出,廉洁自律,系做人之本,更是为政为官之本。而对法官廉洁自律的要求,我国《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已有原则规定,它是指法官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社会要求,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自我改造、自我调整、自我提高,从灵魂深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制、自励,从而选择正常的动机和目的,树立良好形象,达到司法为民、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的。而在新的时期,要求法官清正廉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已作为人民法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最高法院的重视。本文结合新时期法官廉洁自律的内容和特点,廉洁自律对法官的要求,新时期法官如何廉洁自律谈一点认识和管见。 一 从本质上说,廉洁自律就是人们心灵的运行轨迹折射出来的外在表现。法官能否做到廉洁自律,关键是自身职业素质和社会公德的修炼。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说社会公众对法律知识渊博、文化厚积的法官的佩服更多来自对知识、真理等的事实判断,那么对道德高尚,操守正直的法官表示敬仰,则更多地来自对廉洁自律的价值判断。因此,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新时期的法官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在思想行为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自重。即注意自己的言行。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执行权的人员,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掌握着当事人权益归属等裁判大权。法官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因其职业特点,对法官也应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法官要时刻注重自身修养,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良好的政治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强”字,良好的业务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精”字,良好的品行主要表现在一个“严”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法官要不断清除自身思想上的政治杂念,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身体力行共产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公众的表率,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永保两袖清风,一身正气,靠人格的力量和道德的典范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和尊敬。 第二、自省。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能够按照党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检查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鲁迅曾说过:我经常解剖别人,但也经常解剖自己,而且解剖自己更严。人民法官锤炼过硬的人格,就是更加严厉地敢于解剖自己,下大力气过好“自省”关。因为清廉自守,对一般人来说是修养和道德问题,而对法官来说,则事关遵纪守法和严肃执法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所以,法官要“常怀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要“见人之过,得己之过”④,经常 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在忠实地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在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也就是说,在廉洁自律中,法官要养成“日三省吾身”的习惯,不仅能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反思自己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等方面有没有违纪违规行为;而且还能够按照党章党规和国法的有关规定,对照检查,反思自己的言行有没有越轨行为。 第三、自警。即严格约束自己。就是要建立廉洁自律的防线,善于从那些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增强抵抗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免疫力。作为法官,要“守己严,待物以正”⑤。就是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教育自己。一是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约束自己。在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仅能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而且还能按党中央和中纪委的廉洁规定要求,约束自己。二是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见了好处不伸手,见了美色不动心,见了利益不忘义,以高尚的人格去赢得公众的尊重、支持和帮助。比如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物、财物和其他利益,不接受当事人以及代理人的贿赂,不谋取不应该得到的好处,不超越规定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三是按照社会公德要求约束自己。法官不仅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要清身正行,并且在社会公德的诸方面也能率先垂范,在八小时以外更能严于律己。 第四、自制。即克制自己。法官在审判和执行实践中,不仅会遇到外部的困难和干扰,而且还会碰到内心的障碍。要排除自己的内心障碍,就要求法官有自制的力量,做到慎言慎行。法官必须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感,不管情况多么复杂,都不能把它表现出来,从而避免他人的影响和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比如法官在发表言论和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价。也就是说,法官在思考处理问题时,应尽可能地排除感情的因素,做到中立、平等、透明、独立、文明,这种司法理念和自我控制力,也是法官必须具有的意志品质。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难以设想审判和执行任务的完成。另外,法官在从事职务外的活动中,不在不应讨论案件的地方谈论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不向无关人员(含家属、子女)泄露案情,不得参与经商、炒股、搞第二职业,不得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谋取利益,更不得使配偶、子女、亲友利用本人审理案件的影响力来谋取私利。 第五、自励。就是时刻勉励自己。一是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的学习,向优秀法官和先进模范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二是要树立现代职业道德理念。就是要用铁面“包公”的浩然正气,自觉抵御歪风邪气。要用爱心对待工作,用信心树立自我,用精心耕耘乐土,用静心钻研业务,用安心面对生活。要热爱审判和执行事业,乐于审判和执行事业,献身审判和执行事业,富有敬业创新精神,淡薄名利、公正司法。三是要树立现代社会公德理念。法官要认识到自己的自律表率作用不仅公众看在眼里,而且在同事之间、亲朋好友之间、邻里之间都起着表率、楷模的作用。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使自己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感情,正直、无私、富于自我牺牲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二 古人云,为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⑥。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也诫勉全国法官,要“慎权、戒贪、律己、修德”。在以上“四要”中,修德是前提,律己是保证,戒贪是要求,慎权是目的。而新时期的法官廉洁自律,就是要求法官在政治上、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最高法院保持高度的一致,要做到慎微、慎欲、慎交、慎独、慎权、慎言、慎行。 1、要慎微。慎微是一种对外界事物和自己言行时刻注意的为人处世理念。对于人民法官而言,应该时刻把慎微作为一种高尚的人格修养自觉追求,作为一种重要的为官之道自觉践行。2003年,武汉中院13名法官先后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就是不能慎微的结果。因为我们从这些人腐败的发展轨迹来看,⑦有的过去曾经是“ 好法官”,并且为我国的法制事业奉献过,兢兢业业工作过,但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开始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思想扭曲,意志退化,慢慢不能慎微。有的从最开始拒收礼品到收受小礼品、烟酒,从收受小额现金到巨额现金。在自身的心态上,从有心济世、无力回天到随大流;从半推半就到暗示直至同下属一起公开私分贿赂款,循序渐进地自然而然地成了金钱的奴隶,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个从小到大、从轻到重、从一时的闪念到不能自拔的过程,也是一个由偶然的量变到必然的质变的过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每个法官要牢记这血的教训,做到在任何时候都要慎微,任何情况下都要“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⑧。 2、要慎欲。慎欲是一种清正廉明的职业道德要求。“壁立千仞,无欲则刚”⑨。欲望无止境,盲目纵欲追求奢华,只会坠入腐败的深渊。因为司法作为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司法腐败必将导致公众对整个社会失去信心,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础。“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火,不遏则滔天”。我们从近年来曝光并被处以极刑的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三个省部级以上腐败高官的可以看出,这些人并不是因为生活困难才贪敛钱财,而是这些人的贪心不足,欲壑难填。一个人如果放任了对私欲的控制,就会失去政治敏锐性和是非辩别力,受到法律的制栽也就在情理之中。因为私心和贪欲是万恶之源,私欲是腐败的思想动因,权力是腐败的客观条件,两者构成了腐败的充分必要条件,而贪欲与权力的结合必然导致腐败。因此,作为掌管生杀予夺大权的法官,要“见利不贪,见美不淫”⑩,必须慎欲,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意味着责任,一个法官何时忘了责任,何时权力就要失控,就可能像王怀忠等人那样用权力的“双刃剑”砍倒自己。 3、要慎交。慎交是一种谨言慎行的品格。作为一个法官,为了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适当广泛的接触和交往社会各界人士是应该的,但应把握一定的尺度,应保持人民法官基本的爱憎立场。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极少数法官热衷于跟所谓的“大款”等人交往,有的称兄道弟,结亲拜友,打的火热,团得紧密,社会影响较坏。“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当一个法官经常和社会上的“大款”贴在一起时,久而久之,就会“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就容易成为他人可以操纵的工具,其职业尊严也就基本上丧失了,也不再把法律视为自己惟一服从的对象。这样的法官,已经丧失了对法律的尊重,也丧失了自尊。而一个没有尊严的法官,当然也就非常容易用法律来进行交易,从而诱发腐败。因此,“交友交心不交财”,每一个法官一定要谨慎择友,远小人,亲贤臣,切不蝇营狗苟、朋比为奸;更不可卖身为奴,道德沦丧,授人以柄,拿法律当儿戏。 4、要慎独。慎独是一种慎终如始的能力。作为法官,应耐得住寂寞,拒绝浮躁,摒弃流俗,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不为利诱,守得住精神家园,自觉接受监督。因为在商界或是政界,事业的成功更多地依赖于社会的交往,而法官却不同,法官的职业特点恰恰是限制其有过多的社会交往,只要求他在审判和执行技能方面有高超的表现。这种能力只能来源于抽象的思维,只能来源于独立的思考。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要慎独,并正确对待社会环境中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与司法独立以外的商业、行政以及政治活动保持距离,“宁静致远,淡泊名利”,“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苦练“面壁十年”的坐禅功夫,时刻注重自身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 5、要慎权。慎权是一种克己奉公的责任。肖扬院长在全国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如何用权问题上,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因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以权谋私;既可以促使人奋发向上,也可能诱发人腐化堕落。作为一名法官,必须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如何用权”的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法官只是接受人民的委托来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力,我国法律的性质也决定了法官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大众服务,绝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为个人、家庭谋取利益。因此,我们要务必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强化依法办案意识,增强法纪观念,讨论问题讲民主,裁判案件讲程序,执行决议讲纪律,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人民掌好权,为人民用好权。 &n bsp; 三 《礼记·大学》中说,“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⑾。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也曾要求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当前,人民法官如何廉洁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呢?笔者认为,作为新时期的法官,主要是当好以下“六种人”。 第一、必须是一个守得住清贫的人。“廉生威,贪生腐”。法官要守得住清贫。当前,对于司法体系而言,维系廉洁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使法官享有较高的尊荣。而这方面,我们的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在法官保障制度方面。法官经济收入与同样从事法律职业的律师相去甚远。在有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法官甚至可能几个月领不到工资。在我国现实国情不允许“高薪养廉”的情况下,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培养自己耐得住清贫的美德。吉鸿昌将军的父亲临终时瞩咐吉将军:“当官即不许发财”的大仁大义气节;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千古警句,无不成为历代清官廉吏的座右铭⑿。可在新时期,我们有极少数法官却经不住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在金钱面前,心理失衡,守不住清贫。而如果守不住清贫,就会产生攀比心里,更有个别法官开始“敬钱”而不“敬法”。也导致有些人官司在即,金钱开道,用金钱来换取法律。“敬法”还是“敬钱”,是判断是“清官”还是“贪官”的标准。公则生明,廉则生威,贪则致腐。法之天平,容不得半个金钱法码,否则,天平就会倾斜,法的尊严,法官形象甚至人格也随其倾之殆尽!此所谓“取半文,不值半文”之道理所在。因此,法官必须律己、修身,守得住清贫,绝对不能让想拉法官下水、想钻法律空子人的阴谋得逞。 第二、必须是一个经得住诱惑的人。“风起于青萍之未”。法官要经得住诱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腐朽的思想也开始诱惑着法官的心灵。在攀比、享乐思想驱使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在锦衣玉食、金钱美色的诱惑下,一旦外界的诱惑力超出了意志控制力,犯罪的种子就会突破极少数法官的心理防线在社会的土壤里生根发芽,从而跌进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泥坑不能自拔。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的巨大变革促使我国的法制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剧烈变化,同时也不断地对工作在司法战线前沿的法官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因为在人治的社会中,是社会在诱导人们去腐化堕落。是社会的构成要素—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政府组成及运作的方式等等这一切在诱惑人们走向人格堕落的深渊!而在法治的社会中,是制度在规范着人们的生活。可在依法治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的今天,“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因此,法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各种诱惑面前不得越“雷池”半步,免得“一失足成千古恨”。 第三,必须是一个耐得住艰苦的人。“艰难困苦玉汝成”。法官要耐得住艰苦。艰苦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世代相传的宝贵精神财富。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伟人之所以成为伟人,大都是由于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能够承受住一般人无法承受住的种种磨难,用自己的惊人毅力和不屈的奋斗精神,“自找苦吃”,登上一代伟业巅峰。古有杜甫困顿多难,满含悲伤吐绝章;左丘明瞎了眼睛,写出了《春秋》巨著;司马迁受腐刑,写出了历史巨著《史记》;屈原被流放,写出了《离骚》等等⒀。是啊!历经艰苦好作人。而“为信仰而苦”⒁,则又是一种更高的吃“苦”境界,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特有的一种精神支柱。党的十六大胜利闭幕后,新一届领导人胡锦涛同志考察的第一站就是革命圣地——西柏坡。在西柏坡,胡锦涛同志发表了“两个务必”的重要讲话。这“两个务必”集中回答了共产党人如何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大历史性课题,这对我们法官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当然,在新的时期,法官要耐得住艰苦,主要是指思想上的艰苦。也就是要求法官正视困难,坚持和发扬吃苦耐劳、负重前进的精神,自觉设置锻炼苦,品尝生活苦,经历寒窗苦,接受人生苦,最终为法律而苦,做到在个人物质享受、生活待遇方面,要“安于贫而乐于道”,清淡简朴,知足常乐,低标准要求;而在工作中,则要自强不息,永不满足,做“为信仰而苦,为法律而苦”的忠 诚卫士。 第四,必须是一个顶得住歪风的人。“不愧屋漏,不欺暗室”。法官要顶得住歪风。一位有良知的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要有压得住一切歪风邪气的浩然正气。因为法官,肩扛天平,头戴国徽,代表着一种正义和进步的力量。如果对社会上的歪风邪气不加抵制甚至同流合污,实在背离了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当然,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法官也不例外。由于法官所拥有的特殊职权,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往往成为不正之风的焦点。因此,作为法官,对于社会上的歪风邪气,要学会讲道理,讲法理;对于居心叵测当事人的歪风邪气,要敢于揭露,要憎爱分明;也只有在与歪风邪气的斗争中,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才会对各种不正之风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才会面对钱、财、酒、色的诱惑,做到眼不馋、口不贪、手不沾。总之,法官要有抵制歪风邪气的自控能力,做到面对请客送礼不开口子,面对亲朋求情不给面子,面对权势压力不留路子,只有憎爱分明,有正义感,才能顶住各种歪风。 第五,必须是一个管得住小节的人。“小德不修,大德焉存”。法官要管得住小节。法官的大节如何,往往在日常小节上都会有所体现,大节的培养往往也是从一个个小节开始的。象刘胡兰、方志敏、江姐等革命先烈,均能在敌人的屠刀面前凛然傲立,视死如归;在关键时刻舍生取义,挺身而出。他们的大节都是在长期的培养、教育和实践中,从小节开始慢慢锤炼而成的,没有一个是凭一时冲动而成为英雄的。毛泽东一生生活俭朴,对吃穿住用从不讲究,即使是外出视察,也是轻车简从,饮食简单,从不超过标准。彭德怀是功勋卓著的开国元勋,每次外出视察总是崇尚俭朴,大公无私,吃请从简,不花公家一分钱,自觉抵制公款吃喝风。2002年12月6日,刚刚担任党的总书记的胡锦涛同志到西柏坡考察,临走前,让工作人员去结算伙食费,西柏坡纪念馆也留下了总书记的进餐发票。这就是中央领导的生活小节(15)。而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更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从小节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小节不可失,小节不下纵”;严于律己,管住自己的小节,逐步培养自己的大节,使自己成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具有高风亮节的人,一个经得住时代考验和人民评判的人。 第六,必须是一个受得住委屈的人。“事修而谤兴,德高则毁来”。法官要受得住委曲。作为一名法官,永远处在矛盾的焦点。一方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败诉一方当事人总对你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总认为你裁判的不公正,对你不满意,有时还会故意纠缠,甚至制造流言蜚语,对你进行诋毁污辱,使你倍感委屈难堪。另一方面,法官还有一种委曲,就是在工作中所受的委屈,这种委曲既包括领导对你不理解、不重视,乃至错误地批评和处分,也包括同事之间的误会,亲朋好友的埋怨,或者是有些品德较差的人对你不公正的评头品足。可以说,这些情况每一位法官都经历过。这个时候,作为法官,应该沉得住气,受得了委曲。对待错误和不理解的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耐心解释,心地无私天地宽;对待毁谤和流言蜚语,要坦荡处之,坦荡容之,要“宰相肚里能撑船”。至于来自于组织上、领导上的误会和不了解,甚至是错误的处理,毛泽东、邓小平两位伟人在无数次坎坷、曲折面前表现出的伟大胸襟已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其实,误会、诋毁、怀疑最终都会消除,错误处分可以申辩,也终会解除,关键是要自信,要受得住委曲,不能因一时的委曲而怨声载道,消极沉沦。在误会面前,法官要胸襟坦荡;在挫折面前,法官更要有无私、达观的坚强意志。只有受得住委曲的法官,才能真正地当好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注: ① 田广清主编:《治国古鉴》,摘自《晏子春秋·内篇杂下》,1995年10月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第246页。 ②同上,第257页。 ③同上,第907页。 ④宋代杨万里:《庸言》。 ⑤清代王夫之:《读通鉴论》卷十二。 ⑥沈小平:《说谨慎》,载《人民日报》,2003年11月5日第4版。 ⑦俞禾等著:《透视武汉13名法官的利益共同体》,载中国《新闻周刊》,200 4年4月15日。 ⑧肖扬:《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4月9日第1版。 ⑨朱云峰:《法官颂》,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9月23日第4版。 ⑩三国·蜀诸葛亮:《将苑·将志》,意谓,见财利不贪,见美色不起淫意。 ⑾同①,第866页。 ⑿吕伟俊、王文章等主编:《中国当代社科研究文库》,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年版,第308页。 ⒀同⑿ ⒁姚柏林:《耐得住艰苦》,引自帅孟老语,“为信仰而苦,苦得其所”。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04年7月22日第4版。 (15)戴文华:《中央领导的生活小节》,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04年7月8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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