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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认识科学的发展观及执政要务体系 ——执政要务的指标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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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摘要: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问题。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如何执政,特别是如何科学有效执政,是执政党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胡锦涛同志早在80年代在贵州任省委书记期间,就十分关注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他(时年43岁)曾三次要求贵州省社科界,组织研究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贵州省社科界曾召开了三次政治体制改革研讨会,三次会议他都亲自参加了会议,他平易近人的作风给人很深的印象。(笔者(时年30岁)曾参加了由他主持的,在贵州社科院召开一次“政治体制改革研讨会”,笔者会议发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系统整体性思考》(一万余言),后全文发在中央党校“改革研究动态”)。2003年他又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如何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回答的重大课题之一。近年在各种讲话中多次提出要认真研究这一问题。要求社科理论界认真研究科学发展观和如何依法执政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不管是从学术上上还是从政治理论研究上都还显得薄弱。本文将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比较,讨论科学发展观问题,从政府行为学角度,提出执政党需要对政府进行督促的32个指标体系。以利深入研究执政党如何更好执政问题。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执政指标 近年来,我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到“执政之基”的高度,党中央也提出了“发展是执政第一要务”的执政理念。可以说科学执政问题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本文将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和政治学等相关理论对执政方式的改革和科学的发展观作全面系统的论述。 一、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国家执政概念 要探讨什么是执政?首先要弄清楚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什么?从本质上来说,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就是人民委托它为人民办事的机构。谁执政就意味着谁有权对政府说,你应该如何开展工作。比如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执政党对政府的要求就是要求“经济、社会、生态的统筹发展”。而执政党的作用则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对政府进行领导,要求政府根据人民的意愿,为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开展工作。政府在开展工作中,要承担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政府在开展工作中要取得三个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在计划经济的时期,主要要注重做好国民经济发展的计划,在市场经济的时期,则要注重做好市场失灵时的应急措施。执政问题是我国政治建设的一页重要任务,十六大报告把执政建设概括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并认为,这些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因此,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从总体上说,党的执政主要从制定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三个方面来保证执政党的思想在政府工作中得到实行。根据十六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已经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执政基础和原则写进了宪法。并且将执政党要实现的目标:促进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也明确写进了宪法。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作为一个政党,她已经从法的角度保证了她本质的先进性。但是,党的先进性还需要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对政府进行督促,使政府根据执政党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从而体现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应该说党的执政,主要是在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针指引下,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将执政党的意志和意图通过最高权力机关,组织政府机构进行实施,并在政府实施过程中,与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一起对政府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控制。对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给予支持,反之则给以指出。对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执政党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府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制定全面严格的奖惩机制。 二、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全面抑制畸形发展 党中央提出“ 发展是执政的第一要务”,这就要求我们深刻解释什么是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有哪些不同?长期以来 ,我们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执政,现在许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已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新一代领导人要求把发展作为执政的第一要务,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政过程中要改革那些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最近有专家撰文指出:“许多政府官员在对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还不够清晰”(《半月谈》2004/9期第20页)。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发展问题进行深刻、全面、系统的认识。笔者认为,发展可分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 1、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在经济学中有特定的含义。西方发展经济学理论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主要有五种理论模式及主张。从五种发展理论及主张是:] 一是以哈罗德和多马经济增长模型为代表的宏观发展理论。 二是微观经济分析发展论,特别是以刘易斯"劳动过剩经济发展论"最具代表性。 三是结构发展理论,强调整体发展,特别是以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为代表的学派认为要从整体上,从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因素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 四是激进主义经济发展理论。主要以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及一些人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片面理解的“极左”观点为核心,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是资本主义的存在,只有在全世界建立社会主义才能使发展中国家得到发展。 五是以五大创新为起点,以获得超额利润为前提的经济发展理论。其创始人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得,他的《经济发展理论》不仅对整个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阶段起到过重要作用,近年来,对我国在对经济发展认识方面也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发展固然必须要有经济的增长,但是经济有增长常常并不代表有发展。纵观世界经济学家对经济发展的论述,创新理论的创始人——熊彼得对发展有过著名的论述。他认为:发展并非从外部强加于它的,而是从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他还把仅仅是经济增长,如人口和财富的增长等排斥在发展之外。他认为这不是发展,而只是一种数据的变化而已。因为经济的增长有时并不是我们经济内在的力量,而是外力推动的作用。那种大量资金投入,人力投入虽然有时也给我们带来经济的增长,但这种增长有如一辆没有发动机的汽车。一旦缺少外力的推动便会陷入不可自拔泥淖。他把这种推一下动一下,不能自发地获得内在活力的情况叫做“循环流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我们的经济只有趋于均衡的“循环流转”,这样的“循环流转”只能依贯性而运行,时间一长,由于市场变化、成本提高及生产过程的损耗或意外,这样的生产企业便会走向停滞,及便有科技力量,技改投入也只能使企业苟延残喘。 2、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 如何才能使一个国家,一个区域走出“循环流转”的怪圈,走上经济发展的道路呢?创新理论的创始人熊彼得开出的药方就是两个字——“创新”。创新是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经济发展的唯一道路。众所周知,中国第三代领导人把“创新”的意义提到了十分重要地位,就其源头应该即源于此。他所说的“创新”是指“企业家实行对生产要素的新的结合”,它包括以下五种情况:①引入一种新的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②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③开辟一个新的市场;④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⑤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这五种创新就是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创新”、“资源配置来源和方式的创新”。 熊彼得还有一个著名的论断:“没有创新就没有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发展。”(见熊彼得《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97年版171页)。他认为,在经济发展上,只有有了创新才能产生超额利润,没有超额利润的产生,就不可能有经济的发展。只有不断进行创新才能使经济社会具有发展的动力。熊彼得认为,超额利润的来源无外乎“五个创 新,三条原则”。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当然他没有把犯罪、违法经济活动列入其中)。三条原则是:1、垄断创新方法和技术成果可以延长获得超额利润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创新利润的耗散。2、必须不断创新才能保持超额利润。三是创新的耗散程度与投资大小、技术复杂程度、科技先进程度成比例关系。即投资大、技术复杂、科技先进的创新,其创新利润的耗散就相对小。 纵观我国国有企业出现困境的情况大多属于对全面创新意义的认识不足而陷入困境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没有创新必定缺乏竞争能力,于是就没有超额利润,而没有超额利润,自然便没有经济的发展,也就必然走向停滞和热寂。 3、社会发展。什么是社会发展,笔者认为社会发展应该是除经济发展外的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等。具体来说,科技、教育、文化、医疗、生态等,这些方面都属于社会发展的范畴。社会发展特点是这些方面往往属于国家统一管理,具有基础性、长远性、非赢利政策性强、自然垄断属性强等特点。 4、社会发展的与经济发展的区别。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管是从发展目标还是发展原则都有很大的区别。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一样,它的发展也依赖于创新。但是,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原则有很大的不同。众所周知,要发展就要创新,但社会发展创新的“潜在利益”与经济发展的“潜在利益”有很大的不同。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往往以获得利润多少来确定创新目标,而社会发展则正好相反,社会发展创新的“潜力在利益”(即发展目标)常常是“社会稳定”、“文化繁荣”、“人民幸福”、“生态平衡”、“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和”等等。因此,社会发展绝不应以利润获得为前提,它更强调社会发展的“循环流转”,可以说“循环流转”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底线。所以我们常常把社会发展部门说成是“非嬴利性”事业单位。如果突破了这个底线,那就意味着社会发展的行业有钱可赚。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发展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当前,由于许多人不能从理论上搞清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不同,许多本应属于社会发展的行业也偏离发展目标而大赚其钱,实际上是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的。特别是一些社会资源垄断行业和部门,一旦混淆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原则,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比如医疗、教育、政府服务、供水、电力、邮电、铁路、银行等等。比如,在社会主义国家,医疗如果作为经济发展范畴,纳入经济发展目标的话,那么医院要赚病人的钱是很容易获得垄断利润的。教育如果纳入经济发展目标,即实行产业化的话,那么教育部门愿意收多少钱,人民群众也无法抗拒。电力、供水、电讯、铁路、银行等等这些行业也不同程度存在自然垄断性。如果我们将其纳入完全经济发展目标,社会的不公和经济的混乱将是不可避免的。 三、执政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创新 党的执政方式创新,主要是要从战略上抓住“发展”,党的作用是领导,而政府的作用是执行,党应该从战略上要求政府做好全面发展的工作。政府则应该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应该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党要根据执政理念,根据宪法要求协调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对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行政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制定行政法,没有这样的法,依法行政便没有可依的根据;二是说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要依据执政党对政府要求以及以法的形式出现的行政法规划依法行政。 1、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创新。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主要是通过政府机构实现自己的执政理念。总的来说要对政府工作进行规范和要求。 一是要要求政府认真抓好以经济良性增长为主的经济发展; 二是要要求政府认真做好推动社会发展工作。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得不到抑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这些地方政府不重视社会发展造成的。执政党要根据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提出社会发展纲要,以立法的形式要求政府做好社会发展工作。并且把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协调人民代表大会,纳入考察政府政绩的指标体系,加大社会发展指标实现的考察“权重”。 三是要监督政府畸形发展的政府行为。 另外,执政党要对政府行为要进行全面监督,一是看是否有“缺位”,二是看是否有“越位”,三是否有“错位”的现象。所谓缺位就是本该由政府管理、协调、服务的问题,政府以放权为借口,不管不问,当甩手政府。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及使是本该由市场配置的资源,本该由市场调节的方面,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市场失灵的情况,政府也有责任出面干预。如果政府不管不问,这实际上是一种政府“不作为”的行为。“越位”现象则是指本不该政府部门管理的事,特别是一些本该由市场配置的资源、一些不必要进行的行政审批的项目、一些对部门有利益的, 本不该由于政府管理的事,常常有一些政府部门抢着干、争着干,这样的情况即是“越位”。“错位”则是指在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科技、教育、文化、生态发展过程中,混淆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目标、原则的情况。一般而言,社会发展、科技发展、教育发展、文化发展、生态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原则是不同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以经济增长,以利润指标为主,而社会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医疗、生态等)的发展绝不能以利润指标为发展目标和发展原则的。一般而言,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1、资源配置职能。2、收入分配职能。3、调节市场职能。4、经济稳定职能。如果一个政府混淆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原则我们可以说这是严重的“错位”。 2、从战略上抓好政府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工作。从经济发展上来看,执政党需要监督政府从“五个创新”方面,为企业提供必要政策、信息方面的指导。一般而言,信息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如果一件产品没有市场,不管是如何进行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还是资源配置方式的创新都没有意义和前提,因为产品实现不了价值,再好的东西也是废物。因而,政府必须从五种创新方面服务企业,从而促进工、农业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这样即可使一个区域得到快速发展。 作为政府来说,促进一个地区经济发展主要应抓好制度创新工作,因为制度创新是经济发展是最关键和最具广泛意义的一环。一般而言, 企业的制度创新,有如下一些需要注意的环节。 一是制度创新一定要要有创新的潜在利益,如果创新对于创新主体没有利益,这样的创新就缺乏激励动力。 二是制度创新要有一个能负责的或有权负责的创新主体(能承担创新不成功的后果,同时可享受创新成功的利益)。没有这样的明确的主体,创新成败无法赏也无法罚,在没有责权,因此创新如果对于创新主体没有利益,这样的创新是不会成功的。 三是制度创新需要有创新主体和创新群体的共识,实际上也就是有共同的利益和责任。否则,只有创新主体有积极性,而创新执行者没有积极性创新也不会成功。 四是要有一个可行的,有可操作性的创新方案,没有这样的可行的创新方案,构想再好也是不能实现的。 作为政府,应根据企业创新的规律和要求,从这几个方面提供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我们所说的服务型政府这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3、执政党应完善领导方式,全面抑制畸形发展。值得注意的是, 近年来,有人号称发现了获得超额利润的所谓“第六种创新”——“分裂性创新”(“分裂性创新”目前一般指在制造业的创新中,利用各类犯罪技术,小作坊,低成本的方式,大量减化产品功能和安全、质量指标的行为。有些则是只顾单一经济效益,而置安全、生态、社会效益不顾的博弈方式。)其实,这种获得超额利润的方式,本不属于创新范畴,本质上应该属于“犯罪经济”,这也就是经济大师熊彼得提出过的“创造性毁灭”(creative destruction)的概念。 近年来,哈佛商学院企管学教授克里斯坦森(Clayton Christensen)、北卡罗莱纳大学肯南佛拉格勒商学院管理学教授哈特(Stuart Hart)与Monitor集团董事克瑞格(Thomas Craig)也合作撰文指出:“分裂性创新可能会促进创造性毁灭”的论点,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他们认为:“分裂性创新可以促进创造性毁灭,而自动地以分裂性企业取代既有的大企业。所谓分裂性创新,系指新创的技术使中央集权、落后地区里那些比较不具技能、比较不富裕的人们得以从事以往只有专家才会做的事,这些技术所渗透的产业因而出现急剧增长,但同时则可能造成传统大企业倒闭。这种技术为消费者提供更低廉、更优质及更便利的商品与服务。”(资料来源《外交事务》2001年3月/4月)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对这些经济行为采取保护的态度,这实际上是非常危险的,由于技术创新需要生产者对创新结果进行认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技术创新是一种“双刃剑”,生产者可以强调产品的“卖象”而不管产品的“质量”,可以降低成本,而不管是否对人体有害;可以对产品进行保鲜,但不管是否对消费者会造成损害,这种“分裂式创新”不是经济发展的正道,而是是走向毁灭之路。这种保护主义态度是政府职能的失职。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揭露出的假冒伪劣奶粉、奶片、粉丝等等,无一不是这种“分裂式创新”的结果。 & nbsp; 4、执政党应从战略上要求政府抓好社会发展。政府的职能除了促进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职能外,更重要的是要抓好社会发展的工作。众所周知,社会发展需要走统筹发展的道路,生产指标固然重要,但社会的稳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科技的进步,教育的发展,人民的安康则是更重要的指标体系,这些指标常常不能在短时间内体现在GDP的增长上,也就是说这些事业都是需要花钱而不是赚钱的。如果我们让社会的发展事业去赚钱,无异于“逼良为娼”。比如把文化、教育事业纳入产业化,那我们的文化发展,教育发展显然会走向与“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相反的道路,其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即使在西方的“政府行为学”中,对于政府的职能规范,也是不容许这样做的。 三、执政党考察政府职能的主要指标体系 执政不是执政党包揽政务,而是从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入手,协助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行使最高权利,对政府工作职能,考察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为了规范政府行为,国务院最近印发了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建立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发展是执政的第一要务”,首先它包括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两个方面。在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对政府 在 经济、社会的管理和发展方面,需要认真考查的问题至少应有如下一些方面: 执政党对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应该重点考察基本指标体系 1、政府管理范围内效率与公平是否存在问题? 2、宏观经济情态是否稳定? 3、资源配置是否存在问题? 4、经济是否出现无规律的周期波动? 5、经济是否增长(包括国际收支是否平衡)? 6、利用财政和货币政策的能力如何? 7、是否能适时制定和实施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 8、是否能随时掌握企业和经济决策的行为? 9、参加国际竞争的能力如何? 10、促进竞争限制垄断的能力如何? 11、社会发展行业是否存在自然垄断的情况? 12、社会分配是否公平? 13、是否能处理好不公平竞争? 14、决策程序是否民主? 15、社会管制是否到位? 16、管理企业的手段和方法是否科学? 17、政府活动是否存在寻租行为? 18、社会是否稳定? 19、是否编制投入—产出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20、政府是否有直接经营经济事务的情况? 21、政府内部是否具有活力? 22、公共财产的使用是否合理? 23、政府部门内是否有竞争机制? 24、政府拥有信息是否完全?& nbsp; 25、政府对公共物品处理是否公平? 26、政府部门内是否具有促进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 27、信息不对称现象是否存在? 28、是否存在对社会发展投入不足情况? 29、就业是否充分? 30、物价是否稳定? 31、消费者权益是否得到保护? 32、生态环境是否得到保护? 执政党要根据这些指标体系的情况建立反馈系统和预警系统,对于偏离方向的政策,要及时以执政党的执政原则和基础为根据,对政府进行及时干预和调整。特别是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期,对于本该由市场调节的,政府应该放权;本该由政府调节的,政府也不能不闻不问。如医疗、教育由于它特殊的自然垄断地位,完全推向市场,实际上是政府的失职。及使是应该推向市场的方面,但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特别是我国这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在转型时期,即使一些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由市场调节的方面,有时政府也应在一段时期内要出面干预和管理,不能等同于一般市场经济的国家。在许多情况下,一旦出现市场失灵的信号,政府还是应该要负责。对于那些以西方市场经济做法为依据的理论和说法,如什么“大市场小政府”等,我们绝不可言听计从,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由于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经济,刚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这是世无先例的。)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必竟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不完全等同于西方国家,这是我们应该清醒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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