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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范畴生成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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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干才  主题类号:B1/哲学原理 【 文献号 】1-1307
【原文出处】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科版
【原刊期号】199904
【原刊页号】1~7
【分 类 号】B1
【分 类 名】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02
【 标 题 】“实践”范畴生成考略
【英文标题】Investigation of Practice Categrary Generation
WANG Gan—cai
Northwest Institute of Law and Politics,Xian 710062,China
【 作 者 】王干才
【作者简介】王干才,西北政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王干才(1947—),男,安徽阜阳人,西北政法学院、烟台师范学院教授,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思维方式变革研究。
【内容提要】中西哲学发展的丰富史实表明,“实践”范畴经过了发生、发展和科学化三个阶段。科学的“实践”范畴有广、狭二义之分。除其具有目的性、创造性、自主性、社会性特征外,狭义“实践”范畴还具有感性现实性特征。
【英文摘要】According to the abundant historical facts of thedevelopment of Chinese and Western philosophy, the authorinvestigated the generation, development and science of thepractice category, and also confirmed the scientificpractical category which was divided into broad sense andnarrow sense. Besides its characteristics as purpose,creation, autonomy and society, the narrow sense ofpractice also has characteristics of perceptuality andreality.
【关 键 词】实践/发生/发展/科学化
practice/generation/development/science
【 正 文 】
[中图分类号] B0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4193(1999)04—0001—07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硬核是“实践思维”。实践思维的确定不仅有其客观现实依据,还有其深厚久远的思想理论根源,它是一个随着实践范畴的发生和发展不断成熟的过程。而“实践”范畴作为实践活动在人类意识中的内化、积淀和科学抽象,从古至今又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
一、“实践”范畴的发生
“实践”概念,就其思想萌芽来说无论是在我国还是西方,都产生和发源于两千年前。
据文献记载,我国宋代以前,还没有完整的“实践”概念。那时说到“实践”多以“行”或“履行”出现。荀子说:“察,知道;行,体道者也”,(《解蔽》)“知之不若行之,知之而不行,虽敦必因”。(《儒效》)这里的“行”显然是和“察”、“知”对比着讲的。“行”和“知”不仅互相区别,而且多数学者认为“行”贵于“知”,重于“知”。王充在《论衡》中明确指出:“入山见木,长短无所不知;入野见草,大小无所不识,然而不能伐木以作室屋,采草以和方药,此知草木所(易)不能用也。凡贵通者,贵其能用之也。即使诵读,读诗讽术,虽千篇以上鹦鹉能言之类地。”(《超奇》)“用”即行,即实践,在王充眼里它贵于“文”、“识”、“诵读”和讽术等等。到了宋代,贵行或重行思想更为明确。“君子之学,贵于行,行则明,明则有功”。(《二程集》卷四)“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主”,(《朱子语类》卷九)这些论述都清楚无误地印证了这一点。明末的王船山不仅继承了前人知行统一的思想,而且对前人“重行”、“贵行”的思想又有新发挥。他说:“凡知者,或未能行;而行者,则无不知。是故,知有不统行,而行必统知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六)这里已经隐含有“行中有知”的萌芽。不仅如此,明以后,以“行”做为检验知之真经,判断是非的思想也初见端倪。比如《太平经全校》中说:“凡天下事何者非敢?试而既应,事有成功,其又结疾者解除,悉是也。试其事而不应,行之无成功,其有结疾者不能解,悉非。”这里的“试”而后应,“解除”,“行”显然都可在“实践”的意义上去理解。
践履,履行,实行,都是古文献中最早用于“实践”意义上的专门术语。自宋代起,“实践”一词已逐渐通行了。比如宋代吴泳在其所著《鹤林集 》中就明确写道:“是实践真知, 见于有政。 ”(《词源》0465)后来的王夫之也在《张子正蒙注·至学》篇中写道:“知之尽,实践之而已,实践之,乃正所素之,行焉皆顺。”就连张居正在给皇帝的奏章中也说道:“躬行实践,以需他日之用。”可见“实践”概念至此基本上已形成了。
相比之下,在西方,“实践”概念出现得却较早。虽说苏格拉底在与格老贡的对话中用的是“善”,但却孕含有实践的意义。他说:“这个给予认识的对象以真理并给予认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它乃是知识和真理的原因。真理和知识是好东西,但它却是更好的东西。”[1](P181)什么能成为“知识和真理的原因”, 能比“真理和知识更好呢”,显然,非实践莫属。这里的“善”不过是“实践”的代名词。不仅如此,到他为自己申辩时,更是明确无误地用“实践”一词表明自己的人格和决心,他说:“只要一息尚存,我永不停止哲学的实践,要继续教导、劝勉我所遇到的每一个人”。亚里士多德作为柏拉图的学生和苏格拉底的后继者,是在“完成潜能”、“实现潜能”的意义上用到“实践”的。他说:“不完成目的的活动就不是实践。实践是包括了完成目的在内的活动”,[2](P178) 这说明他不仅把实践看作是一种具体的活动,而且把“目的性”作为构成实践活动的内在环节之一,认为舍此就不能称作“实践”。和苏格拉底相比,他赋予了实践更为丰富的内涵。
古希腊人不仅从抽象层次上论及实践,还对实践的主要表现形式——生产劳动的重大意义有所认识。比如在赫西俄德的《工作与日子》中这样说到:“热爱所有艰苦的劳动吧,只有它,才能使在收获的季节粮满仓谷满囤。只有劳动,才使你财富在手上,牛羊在地里,金银在箱中。只有劳动,你才能得到人们和上帝的热爱。”这种对劳动——实践的礼赞,至今仍然闪烁着真理的光辉。总之,从我国和古希腊实践概念形成中不难看出:
第一,无论在东方或西方,“实践”都是在和“理性活动”相区别、相对立的意义上产生的,都是指的人们借助于自身器官而进行的一种现实的、实际的、物质感性活动;
第二,和无意识、不自觉、盲目的活动相区别,实践活动是贯注人的目的,渗透人的需要和追求,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性活动。无论是我国还是西方,先哲们似乎都认识到了这一点;
第三,与主要研究自然现象的思想家不同,苏格拉底主要研究的是人类社会历史现象。他所讲的“实践”多是人事而非物事,具体说来,多指人的伦理、道德修养活动。这一点在我国古代先哲那里也表现得较为突出。荀子说:“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荀子·儒效》)这里的“行”就是指要“履行”符合正义的伦理道德责任。先哲们把“实践”主要看作伦理行为和个人品德修养活动,虽有其局限性一面,但也表现出和其它活动相比,这种活动更具有“由己主宰”而又见之于外的特点,明显透露出实践所具有的“自主性”特征。
二、实践范畴的发展
“实践”范畴虽说在我国宋代已经提出,但用的并不广泛,人们除习用“行”、“践履”表述同样的意思外,又提出“格物致知”的命题,而其中的“格”可看做“实践”的另一种说法,和“行”内涵相近或相同,颜元说:“‘格物’之‘格’,王门训‘正’,朱门训‘至’,汉儒训‘革’,似皆未稳……元谓当如史书‘手格猛兽’之‘格’,‘手格杀之’之‘格’,乃犯手捶打搓弄之义,即孔门六艺(指礼、乐、射、御、书、数)之教是也。”(《习斋记余》卷六)显然,颜元释“格”和今天人们赋于“实践”的内含,即人们依凭自身器官(如手),借助于一定的工具(如弓箭、乐器),作用于(捶打搓弄)各自的对象,确有异曲同工之妙。除“格”外,人们用得最多的还是“行”。颜元自己常说:“吾辈只向习行上做工夫,不可向言语文字着力”(《言行录》卷下),“心中醒,口中说,纸上作,不从身上习过,皆无用也”(《存学篇》卷二),这里的“习”、“行”皆与实践同义。
如果说颜元是从正面论及“格”、“习”、“行”即实践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的话,那么魏源更多地则是从驳难论敌中申述同一观点的。他说:“‘及之而后知,履之而后艰’,鸟有不行而能知者乎?披五岳之图,以为知山,不如樵夫之一足;谈沧溟之广,以为知海,不如估客之一瞥;疏八珍之谱,以为知味,不如孢丁之一啜”(《默觚·学篇》二),这里的“及”、“履”、“行”和实践完全同义。樵夫的“足”,估客的“瞥”,孢丁的“啜”是在与“披”、“谈”、“疏”相对意义上提出的,是“行”或“实践”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魏源重行轻知,即此可见一斑。他还进一步批驳“圣人”不“行”,不“实践”,生来即是圣人的观点,说“圣其果生知乎?安行乎?孔何以发愤而忘食?姬何以夜坐而待旦?文何以忧患而作《易》?孔何以假年而学《易》乎?”(《默觚·学篇》三)孙中山先生在谈到社会进步的根源时,更是明确指出:“古人进步最大的理由,是在能实行。” 由此可以看到,在实践范畴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其重要作用的认识也日渐清楚明确了。
近代西方,“实践”范畴的发展沿着两条路线前进。一条是以突出经验,突出科学实验为特点;另一条是沿着突出理性,突出自主创造性的方向发展。近代伊始,培根就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论断,多方面论证了知识可以“给人类生活提供新的发现”,教人“控制和改变自然”。[3](P30、50)为了获得知识,人们不仅要放弃传统的演绎法,改用归纳法,而且应吸取已往“蚂蚁”只搜集事实,不加以改造和“蜘蛛”吐丝般仅凭理性编造事物发展法则的教训,要像“蜜蜂”那样,既要勤于经验,多方面地搜集事实,又要在实验的基础上深入思考。洛克则更明确指出:“我们的全部知识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的,知识归根到底都是导源于经验。”[4]无论是培根眼中的“经验”、“收集事实”、 “实验”,还是洛克所讲的“观察”、“经验”,无一不是实践的具体表现。对于这一点,达·芬奇持着完全相同的看法,他说:“智慧是经验的产儿”,“在我看来,经验是一切可靠知识的母亲,那些不是从经验里产生,也不受经验检定的学问,那些无论在开头、中间或末尾都不通过任何感官的学问,是虚妄不实,充满谬误的”,[5](P309) 在这里完全可以把“经验”换作“实践”,整个论断的意思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因此他又说“最大的不幸是理论脱离实践”,这和今人所持观点完全一致。到了上一世纪,车尔尼雪夫斯基再一次把“实践”内含予以扩充,指出:“实践生活不但包括物质方面,而且包括人的理智活动和精神活动”。对于实践在检验认识方面的作用,车氏更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说:“实践是一个伟大的揭发者,它暴露一切欺人和自欺,不但在实践的事情上,甚至在感情和思想的事情上也是如此。因此,今天在科学上,实践是判断一切争端的主要标准。凡在理论上必须争论的一切,那就干脆用现实生活的实践来解决。”[6](P542)
康德是近代西方第一个把“实践”概念正式引进哲学中来的人。他提出“实践理性”以和“理论理性”相区别,并据此把研究“理论理性”的哲学称作自然哲学,其主要内容是探究理性与对象的关系;把研究“实践理性”的哲学称作道德哲学,目的是说明理性在人的行动中,尤其是在伦理道德行为中的作用。“理论应用”要受到必然性束缚,而理性的“实践应用”(既通过意志支配行动)则不受外界因素限制,具有完全的自然性,因而“只有道德才给我们初次发现出自由概念来”[7](P29)。这说明康德虽然把实践主要用于伦理道德领域,但却更突出了实践的自主特征,并已具有从单纯的道德行为向整个理性活动扩展的趋向。
康德之后的费布特在欣赏康德哲学自由精神的同时,不满意康德把自由仅仅限于理性对意志的支配。他把自己的哲学称作“批判哲学”,其本质“就在于把一个绝对的自我陈述为绝对无条件的,不能被任何更高的东西所决定的”,因而是绝对自由的。这种“自由和实践的实体”具有活动、意志、生力、理智等诸多特征。它不仅能够“自我设定自我”,把自我看作自己自由活动的产物,而且能够“自我设定非我”,既把整个经验世界都看作是自我自由活动的作品。在有了与自我相区别、相对立的“非我”以后,自我的活动并未就此结束,而是要进一步设定“自我与非我的统一”。换言之,即作用于非我,克服非我对自我的限制,达到二者的溶合为一。这一步,在费希特看来即是“实践活动”。显然,在费希特那里,实践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特征更加明显。
黑格尔吸收并进一步发挥了费希特思想中的合理因素,把实践看作属于人的创造性活动。他说:“主体要实现它的决定,就是要把对象消灭掉,或是更动它们,改造它们,改变它们的形状,取消它们的性质,或是让它们互相影响。”[8](P452)这里的“消灭”、“更动”、 “改造”、“改变”和“取消”等都是实践的具体表现形式,通过种种表现各异的实践活动,使对象发生“形状”、“性质”的变化,无疑具有创新性质。此外,黑格尔已自觉到认识和实践是两种不同的活动。他说:“认识的过程一方面由于接受了存在着的世界,使进入自身内,进入主观的表象和思想内,从而扬弃了理念的片面的主观性。并把这种真实有效的客观性当作它的内容,借以充实它自身的抽象确定性。另一方面认识过程扬弃了客观世界的片面性,反过来,它又将客观世界仅当作一假像,仅当作一堆偶然的事实,虚幻的形态的聚集。它并且凭借主观的内在本性,(这本性现在被当作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以规定并改造这聚集体。前者就是认知真理的冲力,亦即认识活动本身——理念的理论活动。后者就是实现善的冲力——亦即意志或理念的实践活动。”[9]( P410—411)这里明显地把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并列和对立起来, 清楚地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区别。黑格尔还清楚地揭示了实践活动对于人培养自我意识和独立性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他指出:“人从两个方面获得这种自我意识:首先从理论 上……其次,人通过实践活动而独立起来……他通过变革外在物实现了这个目的,他给这些外在物打下了他的心灵的印证,并在其中重新发现他自己的预定目的。人做到这一点,才能作为自由的主体使外在世界解除呆板的隔膜性,并把事物的形体仅仅作为自身的一种外在现实来享受。[10](P75) 这说明在黑格尔看来实践是人获得自主意识,成为独立主体,具有自由特质并清除外在世界自在性,使之成为人的享受对象的必备条件之一。不仅如此,在《法哲学》中,黑格尔还明确谈到实践的主要表现形式——生产劳动具有的重要意义,并把它看作是用以满足人的需要的主要活动方式。他指出:动物满足自身需要的主要手段是依靠本能的活动;人的需要突破了动物需要的局限,而“替特异化了的需要准备和获得适宜的,同样是特异化了的手段,其中介就是劳动。劳动通过各色各样的过程,加工于自然界所直接提供的物质,使合乎这些殊多的目的”。[11](P196)黑格尔甚至意识到劳动是把自然人提升为自由人的一种“解放的环节”。[11](P204—209) 这些思想无疑具有重大的认识论意义,成了马克思唯物史观得以创立的主要思想来源。但不管怎么讲,由于在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中,人只是“绝对理念”外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因而属于人的实践活动说到底仍然是理念、意志活动的具体表现,仍然局限于理性活动范围之内,这就和唯物论哲学把实践看作是一种现实的、感性活动具有了根本区别。
费希特、黑格尔高扬实践活动的自主性、创造性特征虽有其合理性一面,但把它仅仅局限于理性范围内,其弊端却又是显而易见的。这种片面性在法国唯物论哲学,尤其是在费尔巴哈哲学中得到一定程度的矫正。
以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和拉美特里为代表的法国的唯物论,在政治上高举反封建旗帜的同时,在思想上高举反对宗教神学的旗帜,彻底揭破上帝创世造人的谎言,并从“自珍自爱”的人性观出发,充分肯定人为了满足自身需要所进行的那些活动的合理性。这虽然冲破了神学观念的束缚,但把人的活动仅仅看作是自然界赋予的,这就不能不使人的活动在具有物质感性特征的同时,却又成了与动物活动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消极顺应自然,满足人的生理需要的本能活动,因而忽略甚或抹杀了人的实践所“独具”的种种特质。
无独有偶,与法国唯物论者相类似,费尔巴哈也是从唯物论基本立场出发,明确地把自己的哲学和黑格尔哲学对立起来。他从人本学立场出发,深刻地揭示出上帝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外化,“神学的秘密就是人学”。但是费尔巴哈理解的人和人的本质,是把人的实践本性、社会本性排除在外的。他虽然说过“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疑难,实践会给你解决”那样的话,把生活、实践放在与理论相区别并具有理论根源意义的地位上,但他所了解的实践是指的人们吃喝自然,享受对象,卑污的犹太人的日常生活活动。因此,马克思批评他“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但不管怎样,在中外近代哲学中,实践范畴的内涵、特征、表现形式得到重大发展,为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的确立积累了丰富的思想资料,打下坚实基础的事实却是毫无疑问的。
三、科学实践范畴的确立
内涵丰富、界定科学的“实践”范畴的确立,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及后继者那里完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黑格尔的学生,起初也深信理论批判的力量能够改变一切。但当他们投身到实际斗争中去以后,才逐渐认识到先进思想充其量最多只能冲破旧思想的牢笼,并不能实际地改变什么;要变革现实,必须从原先的思想批判,转而采取实实在在的“肉搏的批判”。据此,他们明确提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12](P460)此时他们已自觉到感性实践优于理性实践,从而把实践范畴的内涵由黑格尔单纯精神、理性实践扩展到现实的物质实践,并以后者作为整个实践的基础。
然而马克思对黑格尔实践观的改造,并不是整个抛弃黑氏思想,而是积极辩证的扬弃。这充分表现在马克思关于人,关于劳动的思想形成中。他说:“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人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13](P163)劳动的本质,在一定意义上即是实践的本质,也即是人把自己的需要、愿望等本质性的力量对象化、外化于现实事物身上,使之按照人的意愿改变成为新事物,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使人自己获得了新生。马克思全面吸收了黑格尔关于劳动,关于实践具有自主性、创造性的合理内核,用不同的语言表述了同一思想。比如他说:“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人中,物主体化”;“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等等,无一不表明马克思的实践 观源于黑格尔,又远远超出、高于黑格尔实践观的事实。
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实践观的改造,表现为在吸收费氏关于实践是人的现实活动这一“基本内核”的基础上,打破费氏关于实践只是如同动物本能式的吃喝自然,享受对象的消极活动,而将其改造成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以及物质与观念变换和为人所独有的积极能动活动。他明确指出:费尔巴哈不懂得“整个所谓世界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整个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13](P131)显然,在马克思的心目中,“实践”决不是费尔巴哈所说的“卑污的犹太人的活动”所能概括得了的,而是人类创造历史,直至创造人自身的伟大的创造性活动。
那么,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及其继承人所确立的“实践”范畴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内涵、特征和本质呢?
科学的“实践”范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实践”范畴是对人的活动的科学抽象,而人的活动又是相对于“非人活动”即人以外的“自然物”,特别是动物活动提出来的。
整个世界原本是混沌不分、浑然一体,人与自然物是直接同一的。以生产劳动为主要形式的实践使人与自然有了初步分化,成为相互对峙的主体和客体。“人猿相揖别,只几个石头磨过”,“磨”正是实践的最初萌芽形式。随着实践领域的拓宽,实践程度的深入,主客体分化的程度也日趋成熟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逐渐产生出主观和客观、物质和精神的分化等等。“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14](P953)就是对这种情况的总结和概括。实践活动中主、客体的形成和确立,主客观的分化与统一,就使得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相比具有许多突出的特点。
首先,动物的吃、喝、性行为一般来说都是本能性的、适应周围环境的消极活动,很难说有什么明确的“目的性”。而人的活动则不然。任何一项实践活动都具有明确的目的。“行动如果没有目的就是无目的、无意义的行动。”[12](P287)基于这种认识,马克思提出“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15](P202)实践之所以贯注主体的目的是“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用自然物质”(同上书)。
其次,动物活动除了适应环境变迁而发生种的变异之外,一般都是利用现成的自然物,很难再创造出自然界从未有过的新事物,根本谈不上什么创造性。而人的活动却与此根本不同。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即改造无机界”,[13](P96) 改造世界与改造自身往往又是一个实践过程。前者使与人原本隔膜的“自在世界”转化为人化世界或属人世界,创造出千姿百态、形形色色的新事物;后者使人的体力、脑力不断增长,使人的面目日新月异,逐渐成为世界和人自身的主宰——“自由人”,从而充分体现出实践的创造性特征。
目的性和创造性在一定意义上都根源于实践主体的“自主性”。“自主性”是相对于“他主性”而言的。在人与自然物未分化之前,人作为自然物的一部分,同其他自然物、动物一样,受盲目的自然力支配,为了生存和繁衍,不得不到处迁徙。当然这种为适应环境而趋利避害的特性虽然包含着“自主性”、自主能力的萌芽,但毕竟是消极的、出于本能的特性。自从劳动实践使人和其它自然物有了初步分化之后,人就不再满足于只是消极适应自然,而是力求表现出让自然适应自身并且随着实践能力的增长,这种由适应力升华而形成的独立性、自主性便日渐强大,最终成为基本摆脱自然力的控制,听命于自我意志主宰的“自由人”,并由此而将自我的需求、追求转化为种种目的,制定出种种方案,创造出前所未有的种种事物,而使实践具有了目的性、创造性特征的。马克思在对比人的生产和动物生产的区别时深刻地揭示了这一点,他说:“动物的生产是片面性的,而人的生产则是全面性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则甚至摆脱肉体的需要进行生产,并且只有在他摆脱了这种需要时才真正地进行生产;动物只生产自己本身,而人则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与自己的产品相对立。动物只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的,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16](P50—51)人为什么能够全面地进行生产, 为什么能够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为什么能够按照任何尺度进行生产,甚至能够按照美的规律塑造物体?一言以蔽之,因为人有“自主性”。而正是人的这种自主性特征,才赋予了实践活动所有而动物没有也不可能有的自主性。
狭义的或严格意义的“实践”范畴是在人的活动范围内,相对于抽象的精神性、理性活动而言,对于具体的、感性的、物质性活动的科学抽象。
这种意义上的实践除了具有广义实践的“目 的性”、“创造性”和“自主性”特征外,最主要最基本的特征是其具有感性具体性或者说感性实在性。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如果说广义的实践包括在人的思维、大脑中进行的,看不见摸不着的理性活动的话,那么在狭义的实践中或者只是把它作为整个物质性活动的一个环节,或者是将其作为总体性活动排除在实践之外的。比如读书在广义实践中应该看作是实践活动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但不能包括在狭义实践之中。换言之,这样界定的实践是专指人的行之于(脑)外,看得见,摸得着,感觉得到,实实在在的物质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即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已经变成实践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16](P88)
为什么说这种实践是“可以通过直观的”呢?因为在这样的实践中,作为活动主体的人,不是作为黑格尔绝对精神外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出现的纯粹精神性的“自我意识”,而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感情、有意志、实实在在现实的人。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自然存在物”。由这种人所进行的活动,其动力是人的自然力即体力和脑力的支出;其手段和对象都是实实在在的具体感性物,有广延,有重量,看得见,摸得着;其最终产品,虽然已经是作为“人的存在”,即“人化物”而呈现在人们面前,但却是人们能够切切实实地感觉到的。这表明整个实践活动,从始到终都是可以为人们直接观察、感觉到的。
马克思关于实践具有现实性,感性具体性,或者说物质性特征的思想直接源于费尔巴哈。费尔巴哈明确提出:“什么是理论?什么是实践?它们的差别究竟在哪里?理论的东西仅仅是藏在我们头脑中的东西,而实践的东西则是出没在许许多多人的头脑里的东西。”(费尔巴哈1843年写给卢梭的信)。可见,在费尔巴哈眼里,实践是和理论有着明显区别的东西:二者的存在形式不同,一个仅仅存在于人脑之内,另一个却可以存在于人脑之外。在人脑之外,必然具有感性具体性特征;再则二者的作用、功能也不同,相比之下,实践要优越于理论,因为它可以解决理论所解决不了的“疑难”问题。这些看法无疑给了马克思以深刻启示,使得他和恩格斯“一下子都成了费尔巴哈派了”。
和费尔巴哈相比,马克思不仅极大地扩展了“实践”的丰富内涵,把整个感性世界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的结果,而且和费尔巴把人看作是自然性的人,可以离群索居、孤立存在的人相反,认为现实存在着的人,本质上是所处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明确提出作为实践主体的人,从而整个实践活动具有社会历史性的特征。他说:即使个人“从事一种我只是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直接交往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社会的,因为我是作为人活动的。不仅我的活动所需要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活动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因此,我从自身所做出的东西,是我从自身为社会做出的,并且意识到我自己是社会的存在物。”[13](P122)因此,如果说在黑格尔那里,人只是“自我意识”,只是“理性人”,人的实践活动说到底只是“理性活动”的话,如果说在费尔巴哈那里,人作为吃喝自然,享受对象,只是现实存在着的“自然人”,人的实践活动仅仅限于日常生活实践的“自然性活动”的话,那么在马克思这里,人却是既包含了理性、自然属性,同时又包含了社会属性在内的“实践”着的人。同理,这里的实践活动也不仅是具有目的性、创造性、自主性和感性具体性,而且是具有社会历史性在内的活动。
诚然,任何实践都是在一定的观念、理论指导下进行的。但是反过来,虽然实践也是一种物质性活动,但却和其它自然物,其他动物的物质性活动不同,因为在这种活动中,不仅使对象、客体发生形态、数量、品质上的可以为人们直观到的种种物质性的变化,而且在实践过程中,关于客体、对象存在和发展的情况,变化的具体规律都会在主体意识中逐渐内化、积淀,经过思维的加工制作,形成观念和理论。在这个意义上又可以说,无论是广义的或狭义的实践又都是一种产生观念、理论的物质性活动。我们日常说“实践是理论之源”,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有些活动,比如文艺创作和理论研究,在物质活动与精神活动相区别的意义上,它们好象与生产劳动存在着很大区别,因而不属于实践。实际上当考虑到这种创作和研究依然是文艺工作者、理论工作者体力、脑力的一种支出,其最终产品看上去虽不具有一定的体积和重量,与物质劳动产品不同,但又切切实实为人们欣赏、理解,因此无疑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只是相比之下,它们具有更明显的创造观念、理论的特征。由此就不难理解列宁关于在实践中“理念的东西转化为实在的东西”,实在的东西转化为理念的东西,“这个思想是很深刻的”论断,也不难理解毛泽东关于“物质能够变成精神,精神也能变成物质”这一著名的哲学命题。
“实践”范畴的内涵、特性亦如上述,那么这样理解的“实践”本质何在呢?任何事物的本 质都是由事物的内在矛盾规定的。实践也不例外。实践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首先是由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通过实践工具(或手段)有机结构而成。因此,实践的本质首先是由实践主、客体之间相互矛盾的具体情况所规定的。
实践主、客体之间看起来和其它自然物之间没有大的区别,都存在着相互作用关系,作用双方一般来说都是物质性的自然事物。但实践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除了具备物质性事物的相互作用之外,还具有精神性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因为实践主体——人,作为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其它自然物相比不仅仅是单纯的物质性事物,而是在具有物质性的同时,又具有精神性,是物质和精神双重特性的有机统一体。这就决定了在任何一项实践活动中,不仅有物质性事物之间的矛盾,而且还具有精神性事物和物质性事物之间的矛盾,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这后一种矛盾才规定了实践之所以为实践而不是如同自然性事物活动的特质。为了和单纯性自然物之间的矛盾相区别,我们把这种矛盾称作主观和客观的矛盾或者说精神和物质的矛盾。实践活动中除此以外还有主体同工具(或手段),工具同客体,目的同结果之间的矛盾,但这些矛盾,归根结底又可以分别归属于前述两种矛盾中的一种。因此,实践的本质,简要说来,就是实践主、客体,实践活动中主观和客观之间矛盾不断产生和不断解决的过程。
科学的“实践”范畴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它的内涵、特性和本质从此就凝固不变了。同其它任何事物、任何范畴一样,它在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同时,会随着实践活动本身的发展而发生变化,这一点必须清醒认识到。
[收稿日期] 199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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