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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与平等观及其历史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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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作者:乌云娜 主题类号:B1/哲学原理 【 文献号 】1-151 【原文出处】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原刊地名】呼和浩特 【原刊期号】200006 【原刊页号】45~49 【分 类 号】B1 【分 类 名】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12 【 标 题 】平等与平等观及其历史把握 【英文标题】Equality and Concept of Equality: How to Grasp ThemHistorically (College of Humanities,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Huhhot, Inner Mongolia 010021, China) 【 作 者 】乌云娜 【作者简介】内蒙古大学人文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乌云娜(1952—),女,蒙古族,黑龙江省肇源县人,内蒙古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内容提要】“平等”是一个历史范畴。其内容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是建立在对平等及平等观历史考察基础上的,既指出平等观的历史局限性,又能把握平等在特定历史条件的具体内涵。现阶段,应坚持机会平等,为社会各阶层的人提供近似平等的竞争环境,尽可能使人们的收入同他们付出的代价相对应。同时要尽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最基本的生活和文化需求,按照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平等原则,那些涉及基本利益的平等在实现过程中具有优先的地位,以防止两极分化。并且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实现平等的物质条件。 【英文摘要】"Equality" is a historical category. Its content is determined by the condition of material life. The for mulation of Marxist view of equality is based on a historical observation of equality and the concept of equality. A: present time, we should stick to the principle of equal opportunities, providing equal opportunity of competition for people of every social stratum, so as to let people earn an approximate equivalent of what they have worked.At thesame time, we must do our best to satisfy the daily and cultural needs of  ;people.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differen. concepts of equality applying to different situations, the equality involving basic interest should stands out first in the course of its application so as to prevent polarization. And, we should devote major efforts to develop productive forces and create a materialistic environment for realizing equality. 【关 键 词】平等/平等观/历史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会平等 equality/the concept of equality/grasp from historically/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equality of opportunities 【 正 文 】 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18 (2000)—06—0045—05 党的十五大提出调整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的重大历史任务,其对策是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与竞争力,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鼓励发展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继续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调整所有制的结构,引起和必将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平等、平等观势必出现某些新特色,如何正确认识这些新特色,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理论界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关于平等问题的把握,应该而且必须以最基本的理论视野的角度,对有关平等、平等观,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与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平等观做一番理论梳理,从中得出必要的结论,为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平等,提供正确的方法和理论观点。平等仅仅存在于同不平等的对立之中,离开不平等就无所谓平等,离开了非正义也就无所谓正义,研究这种对立可以追溯到以往有文字记载的全部历史。因此,“为了得出(平等=正义)这个命题,几乎用了以往全部历史,而这只有在有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时候才做到。”〔1〕(p.669)可见,平等的观念是一种历史的产物,离开历史,没有历史观念,就必然对平等观作出歪曲的解释,为此,笔者在本文中就平等与平等观作一历史的考察与把握。 一、资产阶级平等观与无产阶级平等观分歧的方法论根源 方法论在科学研究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没有正确的方法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就不可能从现象此岸过渡到本质彼岸。而科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就是揭示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必然联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费尔巴哈人本主义主要缺陷时指出:“费尔巴哈从来没有看到真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在抽象的‘人’上”。〔2〕(p.50)这不仅是费尔巴哈的弊端, 也是一切资产阶级学者、理论家在研究有关人的问题上的方法论的通病,他们不能从人的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在他们眼里的人摆脱了一切现实,摆脱了地球上发生的一切民族的、经济的、政治的宗教的关系,摆脱了任何个人特性,以致留在这种人身上的“除这个光秃秃的概念以外,再没有别的什么了。”〔1〕(p.108) 这种抽象的人失去了现实人的一切特点,因此,这种方法只能从抽象的概念出发,把关于人的 特性再通过对人的抽象概念的逻辑推演出来,这就必然产生这样的结果:“从对象构成对象的概念,然后颠倒过来,用对象的映象即概念去衡量对象。这时,已经不是概念应当和对象相适应,而是对象应当和概念相适应了。”〔1〕(p.105)这种颠倒对象和对象的概念的关系的方法就是资产阶级学者、理论家本末倒置的抽象方法。恩格斯把它的实质精辟地归结为“不是从现实本身推演出现实;而是从概念推论出现实。”〔1〕(p.105)根据这种方法构造出来的平等“公理”只能是脱离现实的主观臆想。一切资产阶级的平等观都是以形而上学和唯心史观为其出发点的。他们把早期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理解解为天赋人权和永恒正义。是适用于一切社会一切时代的永恒的公理,是道德正义和法律正义的基本形式,是衡量一切道德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准则。 而无产阶级平等观遵循的是从现实本身推论出现实的路线,它从现实的人出发,研究现实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平等是揭示人们在社会上处于不同等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权利的政治范畴。自从人类脱离动物界而成为人以来,任何个人都是作为社会的人而存在的,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人的社会性是指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存 和活动,这种活动又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关系,是受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支配和制约。因此,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是否平等,决不能由对人的抽象概念的推演来决定,而必须由个人的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来决定的。人们的平等观只能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关系的反映。无产阶级平等观具有坚实的现实基础和客观物质前提的。 二、两种平等观分歧的实质 平等的概念不是永恒的公理,而是一个运动着的历史范畴,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平等及其内容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物质生活条件,就有什么样的平等和平等观,并随着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变化、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的。这是平等观的本质所在。 在原始氏族社会里,由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公有,在社会地位、经济权利和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这一阶段上各社会成员所谓的平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为其沉重代价的。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突出了,平等的范围有限了,原始公社成员之间的平等实际上成了男性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妇女和外地人被排除在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工的出现,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交换日趋发展,人类进入奴隶社会,不平等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不平等在各个方面都比平等起了更大的作用,而且受重视得多。平等仅仅对奴隶主阶级内部而言,奴隶则被看成会说话的工具,他们不仅没有政治权利,甚至连生存的权利也时常被剥夺。而封建生产方式的发展“逐渐建立了空前复杂的社会和政治的等级制度,从而在几个世纪内消除了一切平等观念。”〔1〕(p.114)农民和地主阶级之间没有平等自不待言,就是地主阶级内部,由于存在着等级森严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平等。平等观念几乎被消灭了。等级观念统治着人们的头脑。即使资产阶级认为是天赋人权的平等观念,也不过是资产阶级工商业的发展过程中作为反封建等级制度的战斗口号提出来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是资产阶级经济发展的必然。恩格斯明确指出这种平等要求的实质是,交换平等、劳动力作为商品买卖平等、交换价值平等。它超出了单个国家的范围,具有普遍的世界性。平等连同自由一起被写在资产阶级的宣言、纲领和宪法上。 历史地说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较之以前所有历史阶段既是先进进步的,又是社会生产力向前大踏步跃进的时代反映。它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起到了动员群众,反对封建制度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过去教科书中关于“资产阶级平等观在理论上采取了抽象的、超阶级的形式,因而比封建的等级观念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虚伪性”的论断是缺乏理论和事实根据的。然而,资产阶级进一步发展中,当它借助于客观的力量夺取了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的时候,它就成了平等的占有者,新的不平等的制造者和维护者。这时,资产阶级平等的实质是以资产阶级的“特权”代替封建特权,以资本主义的不平等代替封建社会的不平等。资产阶级平等是资产阶级的财产所有权与无产阶级丧失财产的“平等”,是资产阶级雇佣和剥削无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向资产阶级出卖劳动力的平等。 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既是无产阶级争取平等权利的理论总结,同时又是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人类有史以来平等要求的创新性成果。它具有独特的内涵和要求,既不同于资产阶级仅仅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来看待平等、将平等抽象化的理论倾向,又与平均主义有着严格的界限,它将权利与内容、结果与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提出了与时代发展要求相一致的新的平等理论。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是建立在对平等及平等观历史性考察基础 上的,因而马克思主义既能指出平等观的历史局限性,又能深刻把握住平等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内涵。恩格斯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可以用“消灭阶级”来加以概括,并强调任何超出这一限度的平等要求,都将流于荒谬。〔1〕(p.117)这说明,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要求是一种总体性的平等要求,是从实质和发展方向及趋势而言的。平等不能仅仅在政治领域实现,而且也应该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中实现。只有政治权利上的平等,而没有经济地位和经济条件的平等,实际上只能是资产者之间的平等,是资产阶级无偿占有雇佣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平等。这种平等必然要造成少数剥削者与大多数被剥削者巨大的社会不平等。因而仅仅主张政治上的法律上的平等,而不注意平等权利得以实现的具体条件,有意识地忽视广大劳动群众在行使平等权利方面所存在的种种障碍,这样的平等只能是一种虚假和片面的平等。 同时,马克思主义强调现实的平等要求意味着消灭阶级,反对提出任何超出这一范围之外的平等要求。这是因为,消灭阶级的目的在于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平等的条件和机会,而不是要将抹熬每个人的个性和特殊需要,所以马克思主义坚决反对搞平均主义,反对把平等简单片面地理解为就是要使每个人的收入状况和生活水平保持大体一致、以物质财富的平均分配来实现平等的做法。马克思主义深刻地指出,企图用配给制的方式来实现平等,只能导致社会的全面倒退。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阶段,它的根本任务就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全面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素质,为共产主义的最终实现创造条件。而这一任务只能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平等的自由发展权利来完成。所以,社会主义的平等只能建立在尊重个人自由和正当权益的基础上,而不能将自由与平等对立起来,企图以限制自由为代价来建立起所谓的平等。 三、社会主义平等的制度保障和发展前景 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艰苦的斗争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始逐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平等权利。逐步建立起比较稳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层次的全民、集体和个人所有制的经济制度,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多结构的分配原则,又从总体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权利。所有这些根本性的成就标志着我国人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利已经开始发生历史性的巨大变革。尽管上述诸多方面尚有许多不尽人意和值得反思之处。 马克思主义平等要求,在经济领域范围内表现为以最终消灭剥削,使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进而消灭阶级差别和无产阶级自身。但这一切决不是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还相当落后,人的素质还相当低下的情况下所能实现的。最终消灭,并非在现实就立即消除任何形式的剥削,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合法的劳动收入,乃至占有一部分他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剥削,甚至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是为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而为最终消灭剥削铺平道路。现在看来,非劳动分配方式,在城乡经济体制中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就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最终要求来说,它是不平等的表现;就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现实要求来说,它又是平等的表现。尽管矛盾,然而事实就是如此。为什么: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实质性原因,就是我国尚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并且是与相适应的。它是调动积极因素,促进劳动效率提高的前提下所体现的社会经济平等。这里的平等,不应理解为个人收入的数量均等,而应理解为主要是机会均等,即为社会各阶层的人提供近似平等的竞争环境,尽可能使人们的收入同他们付出的代价和做出的贡献相对应,把平等和效率统一起来,平等包括大体平均的成分,但不能归结为平均,它们二者是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如果从传统的结果平等的大锅饭——粗陋的平均主义出发,只能阻碍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它割断了劳动、风险、权利、机遇与利益的有机联系,扰乱了资源配置的利益动力机制,从而造成效率的丧失。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陷入普遍贫穷的空想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机会平等有其具体内涵以及实现平等的基本途径。为了达到机会平等,必须消除一切妨碍个人和群体进步的障碍。平等不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在当前判断某种平等要求是否合理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有助于个人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从这一点出发,我们所要求的平等只能是起点的平等,而不能追求结果的平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平等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能得到他想要的东西,而只意味着任何人都不会被剥夺追求正当利益和自身幸福的权利。在平等的环境中,每个人所处的位置基本上是一样的,竞争的条件也都是公开和客观的,这样就使每个人都可以尽自己最大的限 度来追求自己的目标。实践证明,建立在承认机会均等原则基础上的社会往往比其他社会更繁荣、更进步,人们享有的自由权利更多,彼此之间的关系也更平等。所以,机会平等,有助于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有助于各种价值之间的协调和融洽,有助于保障个人的自由和社会稳定、防止平等向其对立面的蜕化。而社会公共部门的任务就在于维护平等的竞争环境,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权利,消除一切垄断现象,使一切机会向一切人、一切地区开放。 另一方面,在我国坚持机会平等的同时,应尽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最基本的生活和文化需求,按照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平等原则,并且越是涉及基本利益的平等在实现过程中越是具有优先的地位,以防止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的稳定进步。在某些时候,社会的公共部门应该采取某种不符合平等原则的分配方式,以帮助那些因客观原因而无法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人,使他们得以摆脱困境,这一要求表面上看是对机会平等原则的否定,但从另一角度看,它又是以建立在确认每个人的生存权的基础上的,是通过限制某一方面的平等来实现另一方面的平等。所以,强调满足所有人最基本的生活和文化需要并非与社会主义平等相违背,而是将一种平等权置于另一平等权之上,从而保证在适用平等原则时要符合人的需要,更具有正义性和合理性。 任何平等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没有绝对无条件的平等。在一致公认的原始社会的平等中,也包含着不平等的因素。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理想是按需分配,但他们并不要求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强制实现,因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如果把将来要实现的平等理想勉强拿到现在来实现,那么非但不能实现平等,反而会导致新的不平等。因此,现阶段只能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平等。按劳动、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以劳动和生产要素作为同一尺度取得消费资料的平等。至于从其他多角度去考察,那么各个劳动者是不同的,是特殊的。体力强弱不同,智力程度不同,婚否不一,家庭成员多少不等,经济负担轻重相异。假如从需要的角度来考察是完全不平等的。 平等的观念同样是相对的,形式上的平等,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观念同样是相对的。列宁曾经指出: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是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到事实上的平等”。〔3〕(p.458)相对于按需分配来说,按劳分配是形式上的平等,而相对于资本主义来说,它又是事实上的平等。 四、结语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提供了优越的社会制度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我国是从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落后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同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社会历史发展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封建意识、小资产阶级意识以及国际资本主义大环境的影响还有一定甚至是相当大的势力,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平等需要一个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长期的逐步发展过程。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人民主人地位,并不等于在实践上已经实现了社会生活中的平等,更不能一蹴而就。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也不意味着就可以自发地实现。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必须不断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同妨碍社会主义平等实现的社会腐败现象作斗争,消除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现象,以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不至于丧失。同时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在于,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实现平等的物质条件。平等归根结蒂是物质的生产和再生产起决定作用,而不是分配,更不是意志起决定作用。同时深化平等观念,通过法律、制度建立平等的竞争机制。为更多的地区,更多的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这对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更显得尤为必要,且更具有现实意义。 收稿日期:1999—04—07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3]列宁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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