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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介的本质及其辩证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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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作者:朱宝信 主题类号:B1/哲学原理 【 文献号 】1-320 【原文出处】《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原刊地名】石家庄 【原刊期号】200101 【原刊页号】49~52 【分 类 号】B1 【分 类 名】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03 【 标 题 】论中介的本质及其辩证法意义 【英文标题】The nature of resonance and its dialectical significanceZHU Bao-xin(Zhumadian Medical School,Zhumadian,Henan,463000,China) 【 作 者 】朱宝信 【作者简介】朱宝信(1950-),男,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卫生学校高级讲师,哲学硕士,从事哲学研究。 驻马店地区卫生学校,河南 驻马店 463000 【内容提要】中介具有三重的辩证法意义。其一,事物是互为中介而联为一体的,因而中介是普遍联系得以实现的联系环节;其二,事物的对立双方相互渗透而发生变化,因而中介是运动变化得以实现的过渡阶段;其三,中介是质变发展得以实现的转化条件。发展是辩证法的核心,因而作为转化的条件是中介的本质。中介的辩证法意义特别是它的本质意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演变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英文摘要】The resonance has threefold dialectical significance:1.The matters are integrated into one as mutual resonances with the resonance as the key link for the integration.2.The pairs of opposites condition one another for their changes with resonance as the transition for the changes.3.Resonance is the indispensable condition for the qualitative change,which is the essence of resonance. The dialectical significance is strongly demonstrated in the evolu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关 键 词】中介/联系环节/过渡阶段/转化条件/人与自然resonance/link/transition/condition for change/human and nature 【 正 文 】 中图分类号:B0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87(2001)01-0049-04 一 作为辩证法范畴的中介概念,在以往的辩证法理论中未能得到深入探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介对于辩证法来说就是个可 有可无或无足轻重的概念;如果我们联系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来深入研究中介的本质,就会发现中介具有多重的辩证法意义。辩证法是关于发展的理论,在对辩证法的长期探讨中形成了辩证法的两个基本原则,这就是列宁概括的普遍联系原则和运动变化原则,在这两大原则的相互作用中,促成了事物的质变和发展。那么,作为辩证法概念的中介,是怎样在辩证法中显示自身的呢? 值得注意的是,中介的最初出现,是在对事物普遍联系的描述中。恩格斯说:“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整体……这些物体是相互联系的,这就是说,它们是相互作用的”。[1](P492)整个自然界或世界由各种物体构成,这些物体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而不是彼此孤立的,这种联系又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不动的,即是发生着相互作用的。然而,这种联系以什么方式发生?若一物与其他任何一物之间的联系都以直接的方式发生,如同18世纪法国哲学家狄德罗所言“你吃的是石头”那样,则整个世界就给人以神秘和宿命之感。因而,一物与其他众多之物的联系,应是与较少的他物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与另外的较多的他物发生间接的联系;这种间接的联系也就是通过直接联系之物而与另外的他物的联系,此一直接联系之物也就成为一物与另外的他物发生联系的中间环节。每一物都如此这般,就形成了一个事物联系之网。若以这样的观点看待狄德罗之言,则石头经过多次的中间环节的过渡,就与食物发生了联系。这个引起普遍联系的重要的中间环节就是中介。因此,列宁通过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研究,对恩格斯的论述作了重要的补充:“仅仅‘相互作用’=空洞无物”,“需要有中介。”[2](P172)有了中介,相互作用或动态的相互联系才得以发生。最后,列宁对世界的普遍联系,作了一个精辟的总结性的说明:“一切都是互为中介,连成一体,通过转化而联系的。”[2](P103)这就是说,世界上的任何物体都是中介性的存在,正是事物具有这种中介的性质,它才有可能向两方或多方发生直接的或间接的联系;而由事物中介性质所发生的联系,促使世界成为一个发生着相互作用的普遍联系的整体。因此,中介的辩证法意义,从辩证法之普遍联系原则这一方面看,就是它构成普遍联系的网结;换句话说也就是,事物若失去了这一联系网结的中介性,普遍联系便无从发生。 然而,普遍联系仅反映了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的,这种联系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运动变化的,但它并未说明这种运动变化是如何发生的。按照矛盾辩证法的观点,变化是组成事物矛盾的对立双方在相互斗争中一方否定另一方的结果,通过这种否定,事物由原有状态转化为新的状态。那么,在事物之新旧状态的变化中,或在辩证法的运动变化的原则中,中介又起着什么作用呢?恩格斯说:“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相互过渡。”[1](P535),此处所说的“一切差异”显然是指各个不同的事物,而事物之间的差异不是固定不变的,它要向另一事物演变过渡;而在它向另一事物变化时,要经过一个融合两者之间的差异的中间阶段。一事物向另一事物转化构成了两事物的矛盾对立面,但对立面的转化不是突然间发生的,它要经过一个对立面之间相互渗透或过渡的中间环节,这个中间环节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占有一定的时间,因而是一事物向另一事物转化的中间阶段。这个联结一事物向另一事物转化的中间环节或中间阶段就是中介。对此,恩格斯说:“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1](P535)这就是说,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结成对立面时,对立面差异的消除是对立一方以另一方为中介而向另一方过渡,因而事物即使处于对立面之中,它也是中介性的存在;正是事物具有这种中介的性质,它才可能由原有状态向新的状态转化或过渡;而由事物中介性质所发生的转化,促使世界成为一个变动不居、变化日新的整体。因此,中介的辩证法意义,从辩证法之运动变化原则这一方面说,就是它形成运动变化的过渡阶段;换句话说也就是,事物若失去了这一过渡阶段的中介性,运动变化便无从发生。 中介作为联系的环节,实现着世界诸事物的普遍联系;中介作为过渡的阶段,实现着世界诸事物的运动变化。然而,就像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是关于发展的辩证法的两个基本原则而并不是关于发展的辩证法本身一样,实现了普遍联系的中介和实现了运动变化的中介也尚未涉及到事物发展。普遍联系展示了事物的多样性和相互关联性,这种相互关联性从逻辑上讲为事物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动态的底蕴,因为任何发展总是首先表现为在动;运动变化展示了事物的变动性和向他物的演化性,这种向他物的演化性从逻辑上讲为事物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内在的过程,因为任何发展也总是表现为在变。然而,仅仅是“在动”和“在变”还并不是发展;发展是质变,是事物由原有状态变成与其有质的不同的新的状 态。那么,在事物的发展中,中介又是如何参与的,它又具有什么样的辩证法意义呢? 中介在事物的运动变化中表现为对立的两极相互过渡或相互渗透,然而,这种过渡或渗透要得以完成,必须有外来因素参与进来。对此,毛泽东说:“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东西能够统一起来,又能够互相转化;无此一定条件,就不能成为矛盾,不能共居,也不能转化。”[3]这就是说,矛盾之对立的两极要完成相互过渡或相互渗透即质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缺少了一定的条件,其相互过渡或渗透即质的转化就不能实现。以毛泽东所举鸡蛋和鸡子的关系而言,缺少了温度这个特定条件,鸡蛋就永远变不成鸡子。从中可见,对对立面两极转化不可缺少的一定条件存在于对立的两极之外,相对于对立的两极,它是个参与进来的第三者。那么,这个第三者是以什么方式而外在地存在着呢?原来,它就是存在于普遍联系中的事物,或者说是使普遍联系得以实现的中介。如此一来,辩证法之普遍联系原则和运动变化原则就在质变发展这一辩证法的核心处联系了起来,或者说,作为联系环节的中介和作为过渡阶段的中介在对立的两极的质变发展中结合在了一起,成为对立两极质变发展的条件。这就是说,普遍联系使事物互为中介,运动变化使事物的对立双方互为中介,而质变发展则使两种中介相互结合,凝变为质变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如果说这一条件作为外来因素使事物的质变得以发生,那么,它也就是将事物由原有状态到新的状态联系起来的中介。因此,中介的辩证法意义,从辩证法之质变发展的核心理论这一方面说,就是它成为新旧事物发展变化的转化条件;换句话说也就是,事物若失去了这一转化条件的中介性,质变发展就无从发生。 由上可知,中介是事物存在的一个基本特性。任一事物要么在世界的横向结构中作为中介使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相联系,要么在世界的纵向变化中作为中介使一事物向另一事物演变,要么在世界的横向纵向结合中作为中介使事物由原有状态发展到新的状态。需要注意的是,中介既然居“中”,就意味着它是相对于已存在的两者的第三者。在普遍联系中,一事物通过中介与另一事物发生联系,中介所起的作用是联系的环节,可表示为“事物—中介(联系的环节)—事物”;在运动变化中,一事物通过中介向另一事物演变,中介所起的作用是过渡的阶段,可表示为“事物—中介(过渡的阶段)—事物”;在质变发展中,一事物通过中介转变为另一新的事物,中介所起的作用是转化的条件,可表示为“事物—中介(转化的条件)—事物”。任一作为中介性存在的事物都具备中介的这三重意义;不过若仔细分析一下,三种中介的实指意义并不完全相同。作为联系环节的中介,可以说是与原有两物性质并不一样的“完全异他”的第三者;作为过渡阶段的中介,由于它是原有两物相互过渡和融合的产物,因而是具备又不完全具备原有两物性质的“不完全异他”的第三者;作为转化条件的中介,它既是原有两物的外来者,同时又参与原有两物的相互过渡,因而是“完全他者”和“不完全他者”结合在一起的第三者。 至此,即可得出这一结论:虽说中介具有联系的环节、过渡的阶段和转化的条件等三重的辩证法意义,但中介的真正本质,则是转化的条件这一辩证法意义。为什么呢?因为,第一,辩证法是研究发展的,发展是如何实现的,即发展的机制问题是辩证法理论的核心问题。单纯的普遍联系和单纯的对立变化都形不成发展,只有处在普遍联系中的事物进入发生对立变化关系的两事物之中,形成对立两物互相过渡或渗透的条件,发展才能实现。因此,作为转化条件的中介就成为实现发展的关键。第二,任一事物作为中介存在物,都具有上述中介的三重作用,但是要实现发展,中介物就要变换自身的中介角色,即由处于普遍联系中的联系环节的中介进入对立两物中与对立两物相互渗透的过渡阶段的中介相结合,形成事物质变发展的转化条件的中介。这也就是说,中介的转化条件性质综合了中介的联系环节性质和过渡阶段性质,使为发展作准备的联系环节的中介和启动发展的过渡阶段的中介成为实现发展的转化条件的中介。第三,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事物的运动变化是一种原本的存在,带有一种自然的或自在的性质,而事物的质变发展由于需要特定条件因而具有一种缺如的或祈求的性质。即是说,作为联系环节的中介和作为过渡阶段的中介是一种性质上的认定,即确认事物经中介而联系和经中介而变化,而作为转化条件的中介则除了性质上的认定之外,更重要的是运用上的寻找,即明白了事物转化需要条件之后还要去寻找或创造这一条件,这在人的社会生活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因此,在中介的三重辩证法意义中,惟有作为转化条件这一意义,才是中介的本质。 二 既然起着转化条件的作用是中介的本质,而中介的这种本质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又表现得尤其明显。那么,就有必要对人的社会生活中的中介现象作一深入的说明。 人是大自然长期演化的产物,因而大自然既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又制约着人类的生存。人在大自然中像其他事物一样作为中介并且通过中介与各种事物发生广泛的联系,又作为中介并且通过中介与各种事物形成对立而发生相互的过渡和渗透。然而,人类所独具的自我意识衍生了人的生存意识,为了生存下去,就必须在以中介的身份与自然万物发生自在的或自发的联系和过渡中寻找某种中介,以便能主动地或自觉地作用于自然万物;也就是说,人类要运用这种中介作为手段或条件来不断地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让自然界对人之间最初的束缚和役使的关系转变成利用和服务的关系。 那么,人类要寻找的这一中介是什么呢?马克思说:“劳动……是不依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4]在此,马克思似把劳动看作人与自然界联系起来的中介;然而,劳动实际上是人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因可改变自然外物而显示人的本质力量,因而劳动是人的一种(本质)属性。若这样看待,则劳动是内属于人、与人联为一体的。它不是与人相区别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另一实在,因而当把劳动看作联结人与自然的中介时,就显示不出中介之相对独立于对立两极的第三者的性质。既然这样,那么,对人与自然之间中介的准确表达应该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应该是工具。劳动不仅是人的(本质)属性,而且还是人的一种活动。但是劳动活动不能徒手进行,只有使用工具才能劳动,或者说只有使用工具的活动才是劳动。正是因为此,人才被规定为使用和制造工具的动物。人运用手中掌握的工具不但将自身与自然界联系起来,而且还不停地改变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工具就是人所寻找的既与自然界相联系又改变与自然界的关系的中介。 工具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的中介,集中地体现了中介所具有的辩证法的三重意义。正如劳动是人的本质属性、劳动的目的是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那样,工具作为中介,首先体现的是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作为人与自然的矛盾解决的转化条件这一辩证法意义。人们对工具的寻找和使用是一种主动的自觉的行为,而工具对人来说又总是缺如的而不是现成的;假如人们不能寻找和使用合适的或有效的工具,人与自然的矛盾就不能得到及时的适当的解决,由此显露出工具作为转化条件的中介的极端重要性。人类怎样去寻找工具呢?工具总是由实存的材料加工改造而成,而实存的材料作为自然物体,也自身作为中介并通过中介与自然万物处于普遍联系之中,人类就是从这普遍联系的自然万物中寻找材料并加工改制成工具的;这也就是说,作为联系环节的中介由此进入人的社会生活,参与进人与自然界的相互过渡和渗透的关系之中,又转换为过渡阶段的中介,而当在过渡阶段中明显地改善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作为过渡阶段的中介就又转换为促使人与自然关系质变发展的转化条件的中介。中介角色之联系的环节、过渡的阶段和转化的条件的转换,最终以工具的形式显示了人与自然之间中介的重要作用。 虽然作为工具的中介改善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是由于人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产物而受着自然界的多方制约,因而人与自然关系的改善就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如果说工具作为中介是这一关系改善的关键手段,那么,工具的改进就决定了这一关系改善的进程;再进一步,如果说工具的改进具有形态相对稳定的阶段性,那么,人与自然关系的改善状况也就具有了不同时期的阶段性。 恩格斯曾把人的需要分作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享受的需要三种形式。假如说需要需有外在对象,那么人的需要实际上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虽然说人在任何时期都在要求着并且也可以实现着这三种需要,但是在不同的时期,人总是主要地满足某种特定的需要。那么,是什么因素在决定着人们在不同时期要求某种需要的满足呢?这一决定因素就是作为人与自然之间联系的中介的工具。按工具的发展演变,工具的形态可区分为三个历史时期。第一时期是手工工具形态。以手工工具为中介,人对自然的利用和改变仅能维持人的基本生存,因而人的需要此时仅表现为对生存下去的满足。第二时期是机器形态。以机器为中介,人类在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的本质力量的各个方面也得到了发展,因而人的需要此时表现为对能力发展的满足。第三时期是微电子技术形态。微电子技术产品虽然也是机器,但它是智能机器,这样就连人的智力支出也部分地由机器取代了。人成为机器的智能程序的设计者,智能机器的产品注重的不是使用性,而是蕴含于其中的意义性或故事性。在智能机器时代,人类驾驭自然的能力更为提高,人类的自由时间或闲暇时间也随之增多,这就为人类发展爱好和享受生活提供了可能性。以微电子技术为中介,人的需要就转向对享受的满足。 以工具之微电子技术为中介,极大地改善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使人摆脱了早期自然界对人的束缚、压抑和 役使。但是,人对自然界的胜利并不意味着人对自然的关系从此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最近几十年来,自然生态严重恶化,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已发生了深刻危机;于是象人类的早期一样,生存问题又一次被提了出来。这一问题的现代解决固然需要树立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但问题的切实解决仍需经过新的技术工具这一中介。这就为人类提出了新的问题:为了保护自然这一人类生存的共同基础,人类必须调动全部智慧,进一步深入开发科技新领域的微电子技术,制造出卓有成效的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技术工具。以工具为中介,人类征服了自然;而保护自然,依然需要以工具为中介。如果说人类以工具为中介,对自然的关系改善表现为对自然的征服,那么,从今以后,人类以工具为中介,对自然的关系改善就转向对自然的保护。这就是说,无论人类对自然抱着怎样的热情,而作为中介的工具则始终制约着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 通过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工具)中介分析,清楚地显示了中介的三重辩证法意义以及作为对立两极的转化条件的本质意义。人的社会生活是一种能动的、自觉的行为;为了推动人的社会生活,就需要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对立面的转化工作,为此就要寻找或创造促进转化的条件,而普遍联系中的物体为这种寻找和创造提供了先在的基础。人的社会生活的能动性和自觉性就表现在:如何恰当地选择外在的中介,如何恰当地将这外在的中介融入变化的事物中,如何恰当地在变化的过渡阶段完成事物的质变转化。中介是一种辩证的存在,是一种辩证的思想,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辩证方法。 收稿日期:2000-06-20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 [2] 列宁全集[M].第38卷. [3] 毛泽东选集[M].1991,第1卷,333.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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