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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是朴素的。朴素得犹如一条河,从昨天流到今天,从今天流向明天。这是因为,一方面,人们总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历史的。这里所说的既定的历史条件,首先包含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基本矛盾的复杂的而又是永恒的运动。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说,在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以前,我们所能够从事活动的基本条件就已经确定了。另一方面,“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资本论》第一卷第24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第一版)基于以上的信仰,本文试图理论一下关于创新与继承及创新之创新的各自内涵和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 作为几千年封建统治的遗风之一,是大一统式的刮风。上者一言九鼎,绝对真理。下面鹦鹉学舌,趋之若鹜。于是乎,“歪嘴和尚念坏了正经”的事,延续了多少年,指说了多少年。“创新”,就是这样的新经。 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灵魂。自从江泽民任总书记时提出这个关于“创新”的论点之后,一些地方就像当初对待“初级阶段”那样,把它当成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 君不见,“大力发展私有、民营经济”是创新;“国退民进”是创新;拿人民的活命钱、立身地,大兴土木、大肆圈地,搞什么政绩工程是创新;经济私有化、政治资本化、资本家中的“先进分子”加入共产党、做人民政府的官等等,更是大大的创新。如此创新,新在何处?此等创新,与科学社会主义有什么相干?与千百万革命前辈抛头颅、洒热血所奋斗的革命目标有什么关系?难道说,中国的社会主义就是这种特色?按照这个标准,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岂不早就是社会主义的了?有的人,撇开生产关系的性质而大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撇开经济、政治的基础而大谈文化的发展方向,撇开最广大的劳动者大众的最低生存状况而大谈如何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即使排除了谈论者的别有所图,他们的高论,也不可避免的会在诸如苏东剧变那样一类“偶发”的事件面前,被碰得粉碎。任何“偶发”事件,都是有其“必发”的渊源的。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由此可见,并不是任何动作都可以称作为创新的。创新也不是与继承绝对的断绝了脐带的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创新与继承,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两个对立统一的方面。这两个方面,互相依存,互相贯通,各自都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继承,是保留事物延续其存在的肯定性因素。继承的同时,也包含着放弃。放弃促使事物走向灭亡的否定性因素。因此,继承与“扬弃”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 当继承下来的肯定性因素不足以促进事物的发展壮大的时候,创新便是必须开掘的不竭动力了。创新是从继承的遗产中没有的“无”中,通过发明,生出“有”来;或者,是从继承的遗产中的“有”中,通过创造,使之“优”化。 创新的前提是继承。没有继承,就无所谓创新。任何创新,都是在既有的历史基础之上进行的。“无中生有”过程中的“无”,是以继承而来的“有”为条件的,而“无中生有”中的“有”,又是由继承而来的“有”中所“没有”的,即“无”。同样道理,“有中生优”中的“有”,是继承而来的“有”,“有中生优”中的“优”,是对“已有”的“优化”,其中包括将已有的、继承下来的“东西”,在时间与空间相统一的基础之上进行合乎规律的新的排列组合。 创新是一个有限与无限相统一的过程。某一个特定的即有限的创新之后,紧接着的,是在这个特定的、有限的创新基础之上的创新之创新。这就是“优中有变”,“变求更新”。创新之创新,既是前一个创新过程的完成,又是后一个创新过程的开始。创新之创新,是在更高一个层次上对继承的回归,是对继承下来的“无”或“有”,被以“有”或“优”的形式创新的“否定”之后的“否定之否定”。 “有”与“无”、“优”与“劣”、“新”与“更新”,此文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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