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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新与继承和创新之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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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继承与“扬弃”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创新是从继承的遗产中所没有的“无”中,通过发明,生出“有”来;或者,是从从继承的遗产中的“有”中,通过创造,使之“优”化。创新的前提是继承。没有继承,就无所谓创新。任何创新,都是在既有的历史基础之上进行的。“无中生有”过程中的“无”,是以继承而来的“有”为条件的,而“无中生有”中的“有”,又是由继承而来的“有”中所“没有”的,即“无”。同样道理,“有中生优”中的“有”,是继承而来的“有”,“有中生优”中的“优”,是对“已有”的“优化”,其中包括将已有的、继承下来的“东西”,在时间与空间相统一的基础之上进行合乎规律的新的排列组合。创新之创新,是在更高一个层次上对继承的回归,是对继承下来的“无”或“有”,被以“有”或“优”的形式创新的“否定”之后的“否定之否定”。如果相对的“优”和“新”,不能连续不断的变得“更优”和“更新”,就有可能被某一特定时段的相对的“劣”和“旧”所取代。创新,是在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趋势上,对于前人或者今人已经经历过的一些过程的跳跃。辨别是创新还是倒退的标准,是通过社会实践而实现了的真、善、美。一切创新,都应该能够归结为:求索“真”,向着“善”,为了“美”。 真理是朴素的。朴素得犹如一条河,从昨天流到今天,从今天流向明天。这是因为,一方面,人们总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历史的。这里所说的既定的历史条件,首先包含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基本矛盾的复杂的而又是永恒的运动。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说,在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以前,我们所能够从事活动的基本条件就已经确定了。另一方面,“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资本论》第一卷第24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第一版)基于以上的信仰,本文试图理论一下关于创新与继承及创新之创新的各自内涵和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 作为几千年封建统治的遗风之一,是大一统式的刮风。上者一言九鼎,绝对真理。下面鹦鹉学舌,趋之若鹜。于是乎,“歪嘴和尚念坏了正经”的事,延续了多少年,指说了多少年。“创新”,就是这样的新经。 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灵魂。自从江泽民任总书记时提出这个关于“创新”的论点之后,一些地方就像当初对待“初级阶段”那样,把它当成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 君不见,“大力发展私有、民营经济”是创新;“国退民进”是创新;拿人民的活命钱、立身地,大兴土木、大肆圈地,搞什么政绩工程是创新;经济私有化、政治资本化、资本家中的“先进分子”加入共产党、做人民政府的官等等,更是大大的创新。如此创新,新在何处?此等创新,与科学社会主义有什么相干?与千百万革命前辈抛头颅、洒热血所奋斗的革命目标有什么关系?难道说,中国的社会主义就是这种特色?按照这个标准,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岂不早就是社会主义的了?有的人,撇开生产关系的性质而大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撇开经济、政治的基础而大谈文化的发展方向,撇开最广大的劳动者大众的最低生存状况而大谈如何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即使排除了谈论者的别有所图,他们的高论,也不可避免的会在诸如苏东剧变那样一类“偶发”的事件面前,被碰得粉碎。任何“偶发”事件,都是有其“必发”的渊源的。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由此可见,并不是任何动作都可以称作为创新的。创新也不是与继承绝对的断绝了脐带的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创新与继承,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两个对立统一的方面。这两个方面,互相依存,互相贯通,各自都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继承,是保留事物延续其存在的肯定性因素。继承的同时,也包含着放弃。放弃促使事物走向灭亡的否定性因素。因此,继承与“扬弃”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 当继承下来的肯定性因素不足以促进事物的发展壮大的时候,创新便是必须开掘的不竭动力了。创新是从继承的遗产中没有的“无”中,通过发明,生出“有”来;或者,是从继承的遗产中的“有”中,通过创造,使之“优”化。 &nbs p; 创新的前提是继承。没有继承,就无所谓创新。任何创新,都是在既有的历史基础之上进行的。“无中生有”过程中的“无”,是以继承而来的“有”为条件的,而“无中生有”中的“有”,又是由继承而来的“有”中所“没有”的,即“无”。同样道理,“有中生优”中的“有”,是继承而来的“有”,“有中生优”中的“优”,是对“已有”的“优化”,其中包括将已有的、继承下来的“东西”,在时间与空间相统一的基础之上进行合乎规律的新的排列组合。 创新是一个有限与无限相统一的过程。某一个特定的即有限的创新之后,紧接着的,是在这个特定的、有限的创新基础之上的创新之创新。这就是“优中有变”,“变求更新”。创新之创新,既是前一个创新过程的完成,又是后一个创新过程的开始。创新之创新,是在更高一个层次上对继承的回归,是对继承下来的“无”或“有”,被以“有”或“优”的形式创新的“否定”之后的“否定之否定”。 “有”与“无”、“优”与“劣”、“新”与“更新”,都是相对而言的,是从暂时与永远、有限与无限相统一的意义上而言的。他们都是相互贯通、相互转化的关系。如果相对的“优”和“新”,不能连续不断的变得“更优”和“更新”,就有可能被某一特定时段的相对的“劣”和“旧”所取代。因此,创新之后,还得继续不断的创新下去,“变”得“更优”、“更新”起来,方能永远保持发展进步的态势。 马克思主义的创立,列宁主义的产生,毛泽东思想的形成,邓小平理论的确立,等等,莫不都是经历了这样的过程。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先后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于治国、治党、治军的一些学说,正在经历着这样的过程。 概而言之,创新是一个“无中生有,有中生优,优中有变,变求更新”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旦停止了,作为这个创新载体的事物便不可避免的面临灭亡了。创新与创新之创新,其前提条件都是继承。继承本身不是创新,犹如燃烧本身并不提供热量一样。但是,如果没有继承,就不可能创新,就像没有燃烧就不可能提供热量那样。相反,如果形式上的“创新”,在实质上被搞成“有中变无,有中变劣,劣中变旧”,那么,这只能是一种倒退了。倒退是对创新的反动。一些人在“私有化”的风潮之下,捡起的早就被马克思他们批驳得淋漓尽致的“斯密教条”、“萨伊法则”之类的旧刀枪,冒充创造的新武器,企图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混淆价值的决定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为资本的剥削和剥削的资本家,为资本家的入党、掌权大唱赞歌,就是这么一类货色,就是这样的一种倒退。 创新,是在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趋势上,对于前人或者今人已经经历过的一些过程的跳跃。这个跳跃,是以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应用为基础的,这样说的理论依据,是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那本书里所揭示的,“落后的国家有可能通过对于科学技术的应用来实现跳跃式发展”的原理;其现实依据,则是后来居上的发达国家和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发达地区的实践。创新在当代的我国,还应该加上新的要求,那就是:以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标准,以经济、社会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为前提。 辨别是创新还是倒退的标准,是通过社会实践而实现了的真、善、美。一切创新,都应该能够归结为:求索“真”,向着“善”,为了“美”。 所谓求索“真”,是指对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以及对于这种认识和把握的科学性与目的性的检验与发展;所谓向着“善”,是指运用对于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的认识,和对于这种正确认识的准确把握,去促进社会历史的发展和进步;所谓为了“美”,是指在运用对于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和对于这种正确认识的准确把握,去促进社会历史的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逐步实现对于未来社会的科学的、合理的、美好的理想与愿望,即“在对象物中能够反观自身”。 这种真善美在社会领域中的理论形态,就是毛泽东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思想,邓小平的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的理论,江泽民的以“三个代表”为纲领的要求,胡锦涛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新三民主义”。这种真善美在社会领域中的实践形态,就是各族人民群众正在进行中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建设。 诚如毛泽东同志当年曾经一再指出的那样:一 种现象出现的时候,往往掩盖着另一种现象。比如,在对“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习惯和‘左’的思想禁锢”进行否定,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 进行肯定的时候,有的人、有的单位、有的地方,往往把同传统计划经济相伴生的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集体主义的团队精神、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高风亮节、全局一盘棋的“计划性和比例性”、公有制和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等等,也统统的当作“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习惯和‘左’的思想禁锢”而否定了,气壮如牛地不愿继承。于是乎,“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只要我能捞一把,哪怕他寸草不生”的极端个人主义、“小团体,小摊子,小金库,小兄弟”等等囿于地区、部门、小圈子的狭隘的利益观念、“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政绩之风,“争位子、收票子、比车子、忙孩子、玩权子、讲牌子”的奢靡之气,“大力发展私有、民营经济”而闭口不谈发展公有和国营经济的一边倒现象,在发展城镇建设方面,片面强调多少年之后也不落后,而忽视当前的现实生产和城镇建设之后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漠视被拆迁了的原有居民的最为基本的生存问题等等,都借着“破除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习惯和‘左’的思想禁锢,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而“创新”出来了。 结果怎样呢?正如一位省级领导人所说的那样,在三年困难时期都没有发不出工资的时候,现在不是一个县两个县发不出工资,我感到很羞愧。正如一些媒体和专家学者所揭示的那样,我国的基尼系数在十几年的过程当中,就创造了发达国家几百年才能达到的水平,遥遥领先的创造了世界第一。(“根据1999年世界银行的报告,中国是0.415,社会上许多学者也在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在计算,最高的认为我们现在已经接近0.5的也有,大多数都计算在0.4至0.5。”——转摘自《中国报道新闻摘要》2001年5月30日 Vol100:《收入差距是社会发展动力》。“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5’”。——转摘自《南方周末》2001年6月28日的第9版,方近玉:《折磨人们的不单纯是哪个0.45》)岂止如此,正如一些新闻媒体所揭露的那样,一些重大事故与腐败大案,莫不同私有和“公有”旗号下的私有有关;一些因为强行拆迁而导致受害人不得不用自焚的方式以示抗争的问题(见人民网>>观点>>政经时评 2003年09月24日10:04转载于《中国经济时报》上刊载的谢光飞的文章:《应尽快修改拆迁法规》),莫不是一些官员的“政绩需求”所使然。如此这般,就远远不是经济问题的概念所能够包容得了的了。 如果说,传统的计划经济更注重于“公平”的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那么,劳动者首先要能够生存,然后才有可能谈得上发展的思维习惯,无论在什么主义的市场经济中都是同“效率”相关,因而是不能破除、也绝非能够破除得了的;如果说,传统的计划经济很强调“计划性”,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计划性,只不过是更多的以市场的面孔来代替政府的面孔罢了,“彩电大战”、“冰箱大战”等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比例性”,只不过是更多的通过“看不见的手”来表达“看得见的手”的“计划性”罢了,只不过是以市场经济的“右”的铁律,来取代所谓的“左”的思想禁锢罢了。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对于第二种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论证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市场中的一些以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为代价的无序竞争,也在昭示着这个道理。遗憾的是,在一些人的骨子里,或者不懂马列,不谙实际,或者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主义”仅仅当作是一种点缀。一切都在“与世界接轨”的“全球化”、与资本家同志的“私有化”中抹平了,在“创新”的旗号下堂而皇之了。自然而然的,也就谈不上科学意义的“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的问题了。 简言之,我们再也不能搞“或者肯定一切、或者否定一切”的那一套了,再也不能搞“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的那一套了。因为它不符合辩证法,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不符合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然,它也就不能成为“新世纪ⅩⅩ人新形象”的构成因素。 我们在对历史的、现在的、既成形式的继承与创新的过程中,既要跳过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常见的那种,强制小生产者同生产资料分离的那样一个“羊吃人”的过程;也要跳过一些发达地区曾经经历过的,那种以假冒伪劣的商品数量去填补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市场短缺的投机过程;还要跳过在暂时的“相对利益”的驱使下,捡拾发达国家或发达地区的淘汰设备或淘汰 产品以充作一时政绩的过程;如果不能跳过这些过程,将是永远落后的。而如果这个跳跃跳得不好,就有可能陷入邯郸学步的窘境。 我们的创新,我们的创新之创新,应该是“要么第一,要么唯一”的。“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的雄风,“彼可取而代也”的志气,“普天之下,舍我其谁也”的气派,“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胸怀,“见贤思齐焉,见不善而改之”的品质,“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使别人的脑袋为我所用”的能耐等等,都应该成为我们继承的内容、创新的前提,成为我们新形象的组成部分。 2001年5月15日,中共江苏省委书记回良玉同志在对宿迁市的考察中强调,对人民负责、对群众负责、对下负责,就是最好的对上负责;对老百姓负责,就是最好的对党负责。(见《宿迁日报》5月17日第二版)同年3月22日晚上,在泗阳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总结大会上,省委副书记李源潮同志满怀深情地强调说:“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报老实数,办老实事,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见3月25日《新华日报》A3版) 这样的负责观,这样的实惠观,是我们求创新、求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破除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习惯和‘左’的思想禁锢,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的底线,是塑造新世纪ⅩⅩ人新形象的底线,也是我们的一切创新、创新之创新的底线。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党的基本理论的指导下,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坚持科学态度,大胆进行探索,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 以江泽民同志的这段话为指导,我们必须搞清楚创新与继承的依赖关系,才不至于创新看作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的天上灵物;我们必须搞清楚创新与倒退的本质区别,才不会被一些用新瓶灌装的旧酒灌昏了头脑,才不会让已经沉入历史长河的沉渣重新泛起;我们必须搞清楚创新与创新之创新的阶段性、层次性,才能对某一个特定的创新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出科学的界定,才能避免一叶障目、夜郎自大、指鹿为马一类并不可笑的笑话,才能在继承——创新——创新之创新的道路上,“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的情况来理解事物”(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4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一版),并且遵循这种理解,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实践中检验、修正、发展这种理解,使得这种理解在对象物中能够得到实现,逐步达到“真”、“善”、“美”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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