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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BOT项目中的融资和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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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摘要:选择恰当合适的管理模式对于工程整个过程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BOT方式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投融资方式和管理模式必将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项目管理模式BOT融资风险 前言 目前,我国正在加大力度进行铁路网、公路网等一系列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西部大开发,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更为我国的建筑业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但同时,也突出了资金短缺这个首要的难题。在我国入世后,建筑行业必须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种种的问题促使我们寻找合适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模式是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依靠国外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融资和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实际做法就是 一国中央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将基础设施或市政公用项目的特许权授予外国私人投资者或投资公司,由该公司负责融资和组织建设,建成后负责运营及偿还贷款。在特许期满时将工程移交给政府。由此可见,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BOT方式必然会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2BOT项目的优势 自80年代BOT概念提出以来,BOT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已得到了成功的应用。如澳大利亚悉尼港湾隧道、英国达福德的跨河工程等是利用BOT方式的成功范例,我国在1984年兴建了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广东沙角B电厂,从95年开始,先后批准了广西来宾B电厂、湖南长沙电厂A厂、四川成都水厂等项目。从实施来看,BOT方式主要有以下的优势:第一,它是一种吸收外资的有效手段;第二,可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第三,有利于加强管理、控制成本。BOT项目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项目建设速度与质量,降低工程成本。BOT项目可实行的项目管理方式,能集中与项目有关的多方面专家,有利于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实现降低成本、提供效益、创造利润的目的;第四,有利于引进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设备。由于BOT方式采用“一揽子”总承包方式,在项目设计中,项目公司中的设计人员有时会带来新的设计观念,有助于产生优秀的设计,而且在BOT项目的实施中,项目公司为了加速BOT的施工进度,提供施工质量,或为了达标运营,必然会引进或开发研制先进技术设备、仪表仪器等,提高了项目的技术质量水平。BOT方式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这对于正处于飞速发展的我国来说,运用BOT方式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在BOT的实践中,我国也正在为形成一套结构完善的BOT框架积极探索。 ·BOT项目建设期融资、运营期风险、移交期措施 对于BOT方式,我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各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第一是融资渠道欠丰富,且融资方式与项目和地方的实际情况结合欠紧密;第二就是在运营阶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使投资商有些迟疑;第三就是在移交阶段的过渡期可能出现由于衔接不好而引起的应运不连贯。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进行一些解决方式的探讨: 首先,在融资方面,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可分为吸引内资和外资内资方面。“内资”一般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也包括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在实施内资BOT项目,特别是在起步阶段,主要考虑地方中小型项目,因为大型的全国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巨大,目前还不是一般私人所可以承受的。中小型项目对国家统一规划的大项目能起到一个配套和辅助的作用。内资BOT项目公司的组成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案: (1)由地方政府出一部分资金入股,由民营企业或国有企业出一部分资金入股,如福建泉州的刺桐大桥,总投资2.5亿元。由民营的泉州名流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市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泉州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出资40%,原计划施工工期< /SPAN>3年,实际一年半时间即竣工投产。该桥特许经营期30年,期满后移交给政府。政府出一部分资金既体现与民营企业和个人共担风险,又增加了民营企业的信心和决心,更容易吸引民间投资。 (2)完全由运营效益好的国有企业投资。如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宁波常洪隧道工程的宁波常洪隧道发展有限公司由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三环发展有限公司三家组成,隧道计划总投资4亿元。鼓励国有企业投资基础设施,这样既可以使盈余的资金得到比较均衡而有保证的回报,又可扩大企业知名度,产生良性循环效应。 (3)由民营和个人投资兴建基础设施,这样虽然独自承担风险,但只要通过签订特许协议便可得到政府必要的保证和优惠,正常的操作还是有保证的。如果完全由民营和个人作为股东组成项目公司,一般效率更高,在操作中会更精心、更灵活。 (4)运营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民营及个人共同投资、风险共担,既可发挥国有企业的技术优势又可利用民营企业的资金优势,项目公司由以上投资各方组成董事会。 外资方面。 利用BOT模式引进外资,我们需要处理好以下一些方面的问题: (1)处理好项目产品用户的承受能力与外商投资者回收和合理回报的关系。我们要综合考虑外商的投资预期收益和项目产品用户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和调整产品价格。价格过低,难以保证外商合理的收回投资;价格过高,项目产品用户可能承受不了,这需要找一个临界点价格,既可保证外商投资者的利益,又能使项目产品用户接受。 (2)健全不够确定的、面临调整的政策结构及相关法律体系。在为期较长的特许经营期中,外商在一个经济转型国家投资最担心的就是政策和各项规定的可预测性以及其执行的连贯性。在法律方面,我们没有专门的BOT法,而BOT形式所特有的结构复杂、周期长的特征使得BOT的运作对于法律的环境,特别是法律执行的环境,有更为严格的要求,这种法律体系的进度将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改善BOT项目的投资环境。不过,香港作为BOT体系较完善的地区,并没有专门处理BOT项目的法律,而是采取每个方案由政府提交立法院批准,针对每个方案制定一项特别的方式。从香港的经验来看,这未必拖延项目的实施进程,法令草案可以同其它项目文件的准备同时进行,这种方式项目性的特点更加突出,在初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在特许权约束方面,为了吸引外资,从国际角度看,逐步放开包括通信、电力、水配给网络是一种趋势,因此放开一些约束条件不仅将增强BOT项目的吸引力,而且对提高配给网络的技术力量及管理技能都有帮助。 从沙角B电厂到三亚凤凰机场,到今后的南平水电项目,BOT项目的融资组织方式和渠道必将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完善。 其次,在BOT项目中,特许经营者承担着一定的风险,涉及到施工、工程地理、气候、融资、通货膨胀、成本上升等方面,由于特许经营者特别是私人部门认为风险分配结构不尽合理,而对投资更加谨慎。在风险控制方面,从招标和运营期内,应该采取相应措施。第一,在招标期间,为了减少特许经营者的财务风险和鼓励私人部门介入日后的BOT项目,政府可以借鉴并引进已在英国实行的“反向招标(Reverse Tendering)”系统。在这种系统中,政府在特许经营期内不同阶段规定相应收费水平,并在招标过程提供一定的保留金,要求投标者投交关于这笔资金用途的建议书。投标者在其建议书内详述它需要保留金的比例。从政府的角度,投标者需要的公共资金项目越少其建议书就越受欢迎。获胜的投标者要求的实际公共资金投资后就成为政府的资产,与此同时政府也分担了相应风险和利润,鼓励了投资。第二,由于在运营期间可能通货膨胀。因为对于投资者而言,一定要有办法避免通货膨胀的风险,如可在购买协议书中一般都要订出一条价格上升条款,或者在项目协议中规定项目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增大收费。如澳大利亚港湾隧道通行费每辆车1.00澳元,以后与通货膨胀保持同步,每次可增加0.5澳元。还有政府必须要提供某些办法保证投资者收回原投资及相应的利息和红利。 再次,在BOT项目移交中运营的平衡过渡和经营的持续进行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般来说,最好保留特许经营者原先的运营和维护人员以便利用他们的经验和技能。政府必须在实际移交前的3-5年开始考虑整个“移交”问题。这里有香港在1997年开始准备红堪力海底隧道移交时总结出的注意问题:1为红堪力海底隧道的日后管理立法。2准备为红堪力海底隧道移交后的管理,经营和维护的招标文件。3达成特许经营者需移交的财产清单。4介入特许经营者未完成的维护工作。5特许经营者员工的平滑过渡。再就是要选择新运营商,解决移交后的工程管理、运营和维护。签订MOM管理、运营和维护合同。 上面对BOT项目建设期融资方式,运营期风险控制和过渡期的一些注意点必将随着BOT模式在我国的不断实践中逐步丰富和完善,形成一套从我国实际出发的完善BOT框架体系。 3结束语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选择恰当的管理模式对于工程整个过程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是项目建设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在我国加入=$#后,建筑行业机遇和挑战并存,加快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迫在眉睫。一系列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必须在实践中得到创新和完善。BOT方式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投融资方式和管理模式必将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和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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