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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需要合作金融服务――关于浙江景宁山区农信社改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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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摘要]关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问题,目前主要争论的基本模式大体有四种,第一种是“一县一社”的合作制,取消现在的乡、镇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即“江苏”模式;第二种是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第三种是维持目前的体制,即:以乡镇农村信用社为法人,设县联合社,进行比较规范的改造;第四种是“供销合作社”模式,在中央设立总社相当于国务院直接管理的准政府机构,下面级级设立机构。“供销合作社”模式显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现行的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就是例证;股份制的合作银行也必然以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改变面向农村、为“三农服务”的宗旨,除非是一种革新式的,非标准式的股份制合作银行;对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是不可能对地域广阔,人口稀疏的山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的。只有合作制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才能为其提供这种服务。至于是“一县一社”还是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农村信用社,我们认为各地情况不同,有利有弊。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的讨论十分热烈,究竟采取何种管理模式,目前还没有定论。对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应如何改革,采取哪种模式更适合县情我们组织了一次调查研究,进行了一点探索。 景宁畲族自治县地处浙江省西南山区,是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华东地区六省一市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民族贸易县,1997年才勉强摘掉了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地域广阔,人口稀疏,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相对落后,农民人均耕地不到半亩,以香菇种植和加工业为主的农业成为该县的主导产业。由于经济相对落后,县财政困难,农户和集体经济薄弱,对农业、农村的投入,金融投入成为主导,因此,广阔的农村和农民迫切需要农村信用社提供良好的服务。 景宁县现有农村信用社机构25个,剔除设在县城的9个,真正设在农村的仅16家,有8个乡和283个行政村连信用站也没有,平均每家机构服务地域达104平方公里,且全部都是高山区,有的乡如梅歧、大地乡所在地到最近的信用社网点乘车一个来回要4个多小时;山区农民需要多方位的金融服务。除贷款从事农业生产外,还需要1储蓄存款。农村的腰包逐渐鼓起来了,钱放在家里不安全,且不会生息,要存到农村信用社,近者也要跑几十里山路,很不方便;2需要金融知识。金融宣传、反假人民币等金融知识咨询等难以延伸到没有金融机构的偏远山区,如何贷款、如何计算利息等不清楚,甚至出现拒收新版人民币的现象;3结算服务,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农民日益增多,需要快捷的结算服务。4由于没有提供存贷款的金融服务的机构,助长了民间借贷的活动,纠纷频繁。据我们了解,凡是民间借贷发达兴旺的地方,都是当地没有金融机构的乡村。 总之,经济不发达、交通不便利地区农民需要金融服务。 关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问题,目前主要争论的基本模式大体有四种,第一种是“一县一社”的合作制,取消现在的乡、镇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即“江苏”模式;第二种是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第三种是维持目前的体制,即:以乡镇农村信用社为法人,设县联合社,进行比较规范的改造;第四种是“供销合作社”模式,在中央设立总社相当于国务院直接管理的准政府机构,下面级级设立机构。 “供销合作社”模式显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现行的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就是例证;股份制的合作银行也必然以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改变面向农村、为“三农服务”的宗旨,除非是一种革新式的,非标准式的股份制合作银行;对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是不可能对地域广阔,人口稀疏的山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的。只有合作制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才能为其提供这种服务。至于是“一县一社”还是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农村信用社,我们认为各地情况不同,有利有弊。 根据我们调查,以原县联社为法人设立农村信用社,其有利方面:1与现行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相吻合,仅仅是将目前县联社的“准法人”转为“正式法人”罢了,改革可以实现平稳过渡,而无须进行大的机构调整、组合。改革的成本低、操作简便、效果较好。2相对来说,可以提高社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的整体素质。3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抗风险能力,全面化解高风险农村信用社。4农村信用社统筹资金能力得到增强,有利于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联社可以集中统一安排资金,实行集约化经营,既能支持农业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扶持“名优特”农业、高效农业和新型农业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又能节约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本,充分发挥其网点的整体功效,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效益。5平衡税赋,若全县统一核算,则可减少应交所得税,以加大积累,加快消化历史包袱的步伐。& nbsp; 不利的方面:1全县一个信用社,肯定设立在县城,离开了“土生土长”的农村,与真正的“农民”的距离必将拉大,给人民群众以“官办”的印象将增加。联系农民的纽带作用,很可能被削弱,对交通很不方便的山区农民来说,带来极大的不便。2农村资金将流向城镇,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资金流向相对发达地区,这是自然规律,对资源配置,促进大工业经济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然而对山区来说,对一个县而言,这种流动,将直接影响广大的农村、农民的脱贫致富,将进一步引起良田抛荒,无人种地的现象,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国家的整体发展计划。3很可能回到“吃大锅饭”的老路。联社是一级法人,决策、经营方针、方式、方法必定是同一思路,很可能因某一决策者的决策不当而使全县信用社崩溃。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必将受到较大的冲击。4地方行政干预可能会增加。信用社是地方金融机构,以县联社为一级法人后,当地政府对联社影响力会增强。地方政府不必面对大量的基层信用社,只要抓住联社一家,就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达到政府的融资意图。 当前农村信用合作制存在许多问题是事实,但将之归咎于合作制,是很大的误解。我们认为政策性原因是一个重要因素,事实上,我们一直以来都将农村信用社视同国有银行来管理,其次,我们在分析农村信用社的机制时,总是按西方的“合作制”理论来衡量其运作情况,而照搬照抄。从当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比国有商业银行要好剔除不良资产剥离的因素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信用社坚持发放小额农户贷款,坚持服务于“三农”的结果。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类似景宁县这样的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农民收入相对较低的山区县来说,合作制比其他的形式更符合实际。 农村信用社改革势在必行,且应加快步伐。1996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其业务发展迅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问题也随着暴露出来,如管理体制不顺,“三会制度”形同虚设,产权不明确以及挂帐亏损过大,规模过小,风险较大等,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信用社改革不论选择哪一种模式都必须立足于“三农”,服务于“三农”,离开“三农”农村信用社将失去生存之地。农村信用社改革首先要找准市场定位,确定符合自己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农村信用社必须把市场定位于农村社区及其社员,特别象景宁这样的山区县,是一个地道的小农业经济,在乡镇一级,仅农村信用社有服务网点,农村信用社正可以利用其点多、面广、人员多,贴近农村、农民的优势,乘机巩固和扩大农村市场,提高经营效益。如果在城市县城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目前而言,从资金实力、人才资源、电子化技术应用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各个方面来说,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占绝对优势,农村信用社还不是对手。 农村信用改革配套措施要全面,改革要动真格。我们认为,这一次改革,必须制定一套比较完善的办法措施,包括农村信用社章程范本,历史包袱的处置,以及诸如“农村金融法”等等。前几年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都是参照《商业银行法》执行,显然是不够妥当的。通过这次改革,应尽可能多地解决近几年存在的问题。另外,改革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不能又一次走过场,搞形式。 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能力。要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以制度约束人,从根本上防范风险。通过改革,应确保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的各项指标基本上达到要求。 要防止经营垄断。景宁县这样的山区县,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市场经济不发达,在县城以下的农村乡镇,各商业银行已撤销了所有网点,事实上已是垄断经营,假如各商业银行再从经济不发达小县城撤离,则“一县一社”的农村信用社完全是垄断了金融业务,缺乏了竞争对手,对信用社本身也好,对广大农民也好,都是极其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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