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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保险业的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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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之间资源配置严重失衡的直接后果是:一方面,政策性保险资金严重短缺,出现了大量的政策性保险空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业、对外,贸易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有限的国有资产沉淀在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中,占据了商业保险公司几乎全部的资本份额,在产权层面上造成丁商业保险公司政企不分、所有者缺位、委托代理关系钮曲、效率低下等一系列国有企业的通病,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业务时缺乏积极性,也不利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展开公平竞争。 在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民族保险业最终将面对激烈国际竞争的关键时刻,我们应该对中国保险业资源配置的现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理清思路,在产权层面进行更为彻底地改革。笔者认为,目前应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进行改革,在我国有限的保险资源存量上,应退出一定量的国有资本组建政策性的保险公司;而最重要的是增量改革,应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在海内外上市、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加大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增资扩股的规模,通过市场手段,大幅度增加商业保险资源的增量。因为,放开商业保险公司获得增量资金的手段比让国有资产沉淀于其中更利于它的发展。 一、组建专业的政策性保险公司 1、农业保险公司 我国保险资源配置失衡首先表现为农业保险发展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的束缚。中国加入WTO后,对农业的保护将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定于非价格保护,而农业保险则是国际上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在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协议》的附件2《国内支持:免除削减承诺的基础》中的第7条和第8条中就明确提出了政府可以在财政上参与农业保险以支持本国农业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将非常有利于我国对农业的保护。 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费率、高费用、难以商品化和具有很强的外部正效益的特点,加之农业保险存在保险费率难以厘定、保险责任难以确定,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难以防范以及定损理赔困难等特殊的技术障碍,使得农业保险在多数国家以准公共物品的形式由政府以政策性保险的形式提供给农民。 为保护本国农业,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主动地位,世界各国都积极开展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业务。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早在30年代就开始试办农险业务,至今已形成完善的政策性农险体系。70年代,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也都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事业,扶持和保护本国农业的发展。 我国由于政策性保险资金不足等原因,从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到目前为止,经营农作物和牲畜保险的仅PICC一家。1993年以后,随着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和PICC的商业化改革,农业保险业务始终处于低落与徘徊状态。1995年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仅为1993年的60%,一些社会效益巨大但赔付率过高的险种被迫停办,农业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无法发挥,相对于我国幅员辽阔、农业风险单位众多的优越的农业保险条件来说显然是巨大的浪费。 面对加入WTO给农业带来的较大压力,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公司分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已是当务之急。组建农业保险公司所需资本可以从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中退出一小部分,而更主要的是从原来世贸组织协议框架之外的用于扶持农业的资金中转来,这样既能保护和扶持农业的发展,又不与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2、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受到资金短缺的严重束缚。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出口贸易和海外投资中的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对象的信用保险,它是各国为争夺出口市场、推动本国贸易发展而开展的一项重要的政策性保险业务。1926年,英国即在商务部下设输出信用保证局开办政策性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德国、日本、欧洲诸国乃至中国台湾无不以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利器。 当前,我国企业未收账款高达出口额的10%,而出口信用保险却远远没有跟上对外贸易的发展步伐,不能满足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迫切需求。80年代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由PICC信用保险部经营,后转由1994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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