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最爱           最新更新:全方位英文文章资料库
 
资料坊搜索: 标题 全文     
海上保险中的委付问题研究
   首页>>YesizeCOM>>论文坊>>证券金融>>正文       
 
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摘要:海上保险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在推定全损的场合视同已全部损失,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标的,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收取全部保险金额的制度。海上保险委付的原因有“推定全损说”、“法定原因说”“、”全损说“。关于海上保险委付的法律性质,目前理论界有四种不同的理解:委付是单方法律行为,委付是双方法律行为,委付是经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律行为,委付是要约。海上保险委付的成立条件包括:必须有明确的委付意思表示,委付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委付不得附带条件,委付应及于保险标的全部。 

  关键词:海上保险,委付,法律性质,成立条件 

  海上保险中的委付(以下简称委付)是海商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理论性和实践性均很强。我国理论界对这一制度的研究既不全面,也不深入。我国长达278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中仅用了2个条款对之加以规定,显然,这不能适应顺利、及时解决错综复杂的委付纠纷的需要。时值《海商法》修订之际,为促进委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对委付制度中亟待澄清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本文所要论及的委付,是海上保险中特有的一个概念和制度。保险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在推定全损的场合视同已全部损失,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标的,将财产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收取全部保险金额的制度。根据损害保险原则,当保险标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还没有得到确认之前,被保险人是得不到损害赔偿的。可是由于海上保险的特点,在短时间内证明上述损失是很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拒绝被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的权利,对被保险人来说是个严重的问题,其在企业中投下的资金就会处于冻结状态,从海运政策上看也将导致不良的后果。因此,当保险标的遭受全损已不可避免时,法律上允许把它看做是全部损失,承认被保险人可以请求全部保险金额,实属客观需要。这种制度即为保险委付制度。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委付大约起源于16世纪,当时的保险合同规定:“船舶在一定的期间未归航者,即视为实质灭失,支付填补金而废止预付金,而被保险人则将保险标的上的权利让与保险人。”①随着保险制度的日益完善,委付被海上保险广泛采用,委付标的也从最初的船舶扩大到货物和运费,委付已经成为各国海商法中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法律制度。② 

  虽然对于委付发生在推定全损的场合各国已形成共识,但各国为了自己的航运政策和    利益的需要,对保险委付的性质、保险委付的原因、保险委付的构成要件、保险委付行为的法律效力、保险委付通知发出的合理时限、接受委付的合理时限、委付权利的丧失等问题的规定却存在颇多差异。本文拟以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我国台湾地区“海商法”和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及有关海商法的理论,对海上保险委付的原因、委付的法律性质和委付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和论证,以弥补我国学术界对委付制度研究不系统和不深入的缺陷。同时,针对我国《海商法》中关于委付仅有第249—250条简略规定的情形,提出相关修改、补充意见,期望能够对正在进行中的《海商法》修订工作有所裨益。 

  一、关于委付的原因 

  关于委付的原因,海商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其一,“推定全损说”。该说认为只有推定全损才产生委付。此为祖国大陆海商法学界的通说,特别是在《海商法》实施后更为盛行。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委付仅适用于推定全损的场合,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付全部保险金额的做法。③而我国《海商法》第249条“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的规定也体现了此种观点。 

  其二,“法定原因说”。该说认为不论是推定全损还是实际全损,均可以成为委付的法定原因。此为我国台湾地区通说。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委付者,指被保险人于发生法定委付原因时,可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该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④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海商法”(1998年修订)第143条、第144条、第145条分别规定了3种委付原因:(1)船舶委付之原因:1)船舶被捕获时;2)船舶不能为修缮或修缮费用超过保险价额时;3)船舶行踪不明已逾两个月时;4)船舶被扣押已逾两个月仍未放行时(此处所称之扣押,不包括债权人申请法院所为之查封、假扣押及假处分)。(2)货物委付之原因:1)船舶因遭难或其他事变不能航行已逾两个

此文共有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上一篇:浅议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制度 下一篇:小议海上保险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权利

版权说明:作品来源于网上,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yesize@hotmail.com
  热门小游戏分类 
射击小游戏 连连看小游戏
台球小游戏 成人小游戏
CS小游戏 化妆小游戏
赛车小游戏 休闲小游戏
篮球小游戏 换装小游戏
儿童小游戏 牛牛小游戏
麻将小游戏 冒险小游戏
美媚小游戏 益智小游戏
体育小游戏  
Society Recreation & Sports
Travel & Leisure Communications
Vehicles Computers
Fashion Arts & Entertainment
Reference & Education Disease & Illness
Writing & Speaking Politics
Product Reviews Food & Beverage
Finance Internet Business
Self Improvement Home & Family
Health & Fitness Business
最新更新内容
警惕“公务员报考热”背
公务员考试不是丈母娘考
一名新公务员的自白:我
公务员考脑筋急转弯与挂
北努斗:2006行政能力测
大讨论:06行测BT题目大
过来人回忆:当年,我也
一家之言:公务员热折射
公务员考试申论要是有正
数十万大学生走进公务员
      粤ICP备05005424         Copyright ©2000 - 2004 Yesiz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