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最爱           最新更新:全方位英文文章资料库
 
资料坊搜索: 标题 全文     
重复保险若干问题研究
   首页>>YesizeCOM>>论文坊>>证券金融>>正文       
 
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摘  要:重复保险的法律性质颇富争议性。重复保险的法律性质,应采狭义的重复保险学说。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和再保险就其法理关系而言,均具有转移风险的功能,但它们有重大区别。重复保险的法理结构可以分为五个层次。 

  关键词: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再保险、法理结构 

  所谓重复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在我国保险法中,除第40条有三款外,没有其它条文对重复保险进行规定。由于存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主要是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怎样对赔款进行分摊,因而较少为保险学者和保险法学者所重视,相关著作与专论,亦复较少,致使重复保险的法理结构,尚未厘清。尤以重复保险的性质、适用范围,颇富争议性,有详细研究的必要。本文从重复保险的法律性质观察,申论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和再保险的法理关系,进而探讨重复保险诸问题,以期有助于法律争议的解决,实所至盼。 

  一、重复保险的法律性质 

  关于重复保险的法律性质,学术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学说。广义的重复保险学说认为,重复保险包括两种情况:(1)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之总额未超过保险标的价值;(2)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之总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狭义的重复保险学说则认为,重复保险仅指广义重复保险学说中的第二种情形。换言之,狭义的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人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之总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1](P.201) 

  笔者认为,重复保险的法律性质应采狭义学说,理由有二:其一,从重复保险立法原意看,法律之所以规定重复保险,在于防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重复保险获取不当得利,这是法律在处理重复保险时的主要出发点,[2](P.217)如果投保人同时向几个保险人投保,但其保险金额之和并未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其根本没有获取不当得利的可能。因而,如果保险金额总和小于或等于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不是重复保险而应当是共同保险。其二,从重复保险补偿原则看,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是根据保险补偿原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损失分摊。如果投保人投保时保险金额的总和小于或者等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而发生了保险事故,就不存在各保险人分摊保险赔款的问题,而只存在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份额进行实际理赔则可。因而,从这个角度来看,重复保险应采狭义的概念。 

  二、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和再保险的法理关系 

  “保险为分散危险,消化损失之制度,即将不幸而集中于一人之意外危险及由而生之意外损失,通过保险而分散于社会大众,使之消化于无形。”[3](P.1)从投保人转移损害危险的角度观察,一般分为重复保险、共同保险与再保险三种形态。[4](P.206)这三种形态的法理 关系甚是复杂。 

  (一)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 

  如前所述,重复保险的性质是采狭义的学说,即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就同一保险事故向几个保险人重复订立合同,而使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行为。从投保人转移损害危险的角度观察,重复保险乃是二次以上的危险转出行为,即投保人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保险行为,而且各保险人虽然与投保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各保险人之间并无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保险,又叫共保,依通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或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投保人通过共同保险,把风险全部转移给各保险人,因为在共同保险中,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各保险人按确定的份额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有重大的区别,一是共同保险是投保人的风险一次性转移,而重复保险则是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转移。二是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紧密。因为,在共同保险中,尽管保险人为数人,但它们和投保人之间只存在一个保险合同。而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没有,因为,在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和投保人存在数个保险合同,但数个保险合同彼此没有任何联系。三是共同保险中,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重复保险则相反,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 

  (二)重复保险与再保险 

  再保险,

此文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上一篇:保险法告知义务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下一篇:提单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初探

版权说明:作品来源于网上,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yesize@hotmail.com
  热门小游戏分类 
射击小游戏 连连看小游戏
台球小游戏 成人小游戏
CS小游戏 化妆小游戏
赛车小游戏 休闲小游戏
篮球小游戏 换装小游戏
儿童小游戏 牛牛小游戏
麻将小游戏 冒险小游戏
美媚小游戏 益智小游戏
体育小游戏  
Society Recreation & Sports
Travel & Leisure Communications
Vehicles Computers
Fashion Arts & Entertainment
Reference & Education Disease & Illness
Writing & Speaking Politics
Product Reviews Food & Beverage
Finance Internet Business
Self Improvement Home & Family
Health & Fitness Business
最新更新内容
警惕“公务员报考热”背
公务员考试不是丈母娘考
一名新公务员的自白:我
公务员考脑筋急转弯与挂
北努斗:2006行政能力测
大讨论:06行测BT题目大
过来人回忆:当年,我也
一家之言:公务员热折射
公务员考试申论要是有正
数十万大学生走进公务员
      粤ICP备05005424         Copyright ©2000 - 2004 Yesiz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