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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现状评价与调节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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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年代末中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增长的时期。从1980年代开始,中国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1980-1990年间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平均增长率达10.1%,1990  -1999年年均增长率达到10.7%,位居世界各国首位,远远超过同期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率(1980-1990年世界各国GDP年均增长率为3.2%,其中低收入国家平均为4.4%,中等收入国家为3.2%,中、低收入国家平均为3.4%,高收入国家为3.1%,1990-1999年世界各国GDP年均增长率为2.5%,其中低收入国家平均为2.4%,中等收入国家为3.5%,中、低收入国家平均为3.3%,高收入国家为2.4%)(注:世界银行:《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与贫困作斗争》,中文版,298~299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1979-2000年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6.3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7.43%(均按可比收入计算)。(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2001-07-01。)但在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整体上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扩大了。人们对此看法各异,有的认为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有的认为目前的收入差距尚属正常。不同的判断会导致不同的政策建议,或者不同的舆论倾向,更重要的是会导致不同的政策选择,从而对经济会造成不同的影响。对居民收入差距当采取何种政策,既需要对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和判断,也需要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原因及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本文旨在对1980年代以来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进行实证性的经验分析,对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进行评判,并阐述对解决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所应采取的政策的看法。 
    一、1970年代末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 
    (一)1970年代末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演变的总体态势 
  以反映居民收入差距(或收入不平等程度)的综合性指标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来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总体状态和变化是最便利、最实用的。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基尼系数呈现出上升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基尼系数处在0.3以下,80年代中期以后,基尼系数超过0.3,1990年代初在0.37左右,1990年代中期以后上升至0.40以上,虽然1990年代末,基尼系数同1990年代中期相比,没有显现进一步上升的势头,但从长期看,1980年代以来,基尼系数的上升却是十分明显的。从收入百分比份额的演变来看,在1990年代,人均收入最低的20%的人口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呈下降之势,而人均收入最高的20%的人口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则呈上升之势(10年间约上升了5个百分点),人均收入最高的10%的人口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上升幅度更大(10年间约上升了6个百分点)。以上数据是按人均收入计算的,  如果按家庭收入计算,差别还会要大一些。这些数据表明,1980年代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从总体上来看呈现出长期扩大的趋势(参见表1)。 
  表1  1970年代末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总体变化 
  附图 
  说明:①基尼系数数据来源:A栏带*者数据来源:世界银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转引自冒天启主笔,1997;带**者数据来源:[世界银行]《共享增长的收入: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编写组,1998;带***者数据来源:世界银行,1996;带****  者数据来源:世界银行,1997;带*****者数据来源:世界银行,2001;带*  *  *  *  *  *  者数据来源:《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http:  //www.macrochina.com.cn),2001;带*******者数据来源:李强,1999。B栏数据来源:向书坚,1998a。C栏数据来源:1983-1988年数据来源于:刘晓东、卢青,1991;1995-1999年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01。D栏数据(人口—收入基尼系数)来源:陈宗胜,1994。E栏数据 来源:陈绍华、王燕,2001(E栏第1列数值为假设城镇和乡村的生活成本差异为0的条件下的数值,E栏第2  列数值为假设城镇生活成本高于乡村地区10%的条件下的数值,E栏第3列为假设城镇生活成本高于乡村地区20%的条件下的数值)。 
  ②收入的百分比份额数据依次来源于:世界银行,1993;世界银行,1996;世界银行,1997;世界银行,2001。 
    (二)1970年代末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结构变化趋势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 
  从表2我们可以看出,1970年代末以来,城乡居民的相对收入差距的大小经历了一个U型的变化过程。1970年代末、80年代初,  城乡居民的相对收入差距相当大,197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7倍,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居民收入开始增长,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开始缩小,198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0倍,此后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1983年缩小至1.82倍,这是整个80、90年代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最小的年份,此后差距又开始扩大,但到1985年,尚只有1.86倍,1980年代上半期是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最小的时期。1986年开始,相对收入差距又扩大到2倍以上,进入1990年代之后,差距进一步扩大,到1994年差距达到最大,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86倍。其后相对差距又开始有所缩小,到1997年差距缩小到1990年代后期的最小点,其后又开始持续扩大,200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79倍。总的来看,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的演变经历了一个从缩小(1978-1985年)再到扩大(1986-2000年)的过程,到20世纪末,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不仅又回复到了1970年代末的状态,而且超过了1970年代末的水平。不过,虽然城乡居民的相对收入差距的大小经历了一个U型的变化过程,但城乡居民的绝对收入差距1980年代以来却持续扩大,197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9.8元,1980年为286.3元,1985年为341.5元,1990年增至823.9元,1995年增至2705.3元,2000年达到4026.6元。 
  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变化的直接原因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变化的不同。1979-1985年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从而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1986-1994年,则是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因此,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到1990年代后期,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相当,收入差距未再继续扩大,且略有缩小(见表2)。城乡居民之间的绝对收入差距的扩大在于城市居民的绝对收入在1970年代末就大大超过农村居民的绝对收入,而且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又长期超过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即使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时期,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也远不足以消除过去业已存在的差距。中国还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工业化时期,城乡居民绝对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会延续。 
  表2  1970年代末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 
   可支配收入(元)  纯收入(元)     收入比上年增长率(%)    入比上年增长率(%)   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 
                                          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倍) 
1978    343.4      133.6          -           -         2.57 
1979    387.0      160.2         12.70         19.20        2.42 
1980    477.6      191.3         12.69          16.61        2.50 
1981    491.9      223.4        0.47         15.40        2.20 
1982    526.6      270.1        4.94         19.89        1.95 
1983    564.0      309.8        5.00         14.20        1.82 
1984    651.2      355.3        12.45          13.62        1.83 
1985    739.1      397.6        1.45           7.77        1.86 
1986    899.6      423.8        13.78         3.23        2.12 
1987    1002.2       462.6        2.41           5.19        2.17 
1988    1181.4       544.9        -2.35         6.40        2.17 
1989    1375.7       601.5        0.16           -1.61        2.29 
1990    1510.2       686.3        8.37          1.80        2.20 
1991    1700.6       708.6        7.22          1.99        2.40 
1992    2026.6       784.0        9.65          5.92        2.58 
1993    2577.4       921.6        9.53          3.18        2.80 
1994    3496.2       1221.0         8.51          5.04        2.86 
1995    4283.0       1577.7         4.88          5.30        2.71 
1996    4838.9       1926.1         3.89          8.99        2.51 
1997    5160.3       2090.1         3.31          4.59        2.47 
1998    5425.1       2162.0         5.77          4.44        2.51 
1999    5854.0       2210.3         9.31          3.66        2.65 
2000    6280.0       2253.4         6.40          2.11        2.79  
1979-1985 -        -         6.98          15.18        - 
1986-1990 -        -         4.31          2.97          - 
1991-1995 -        -         7.94          4.28          - 
1995-2000 -        -         5.74          4.73          - 
1979-2000 -        -         6.30          7.43          - 

   
  说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系按可比收入计算,1979-1985、1986-1990、1990-1995、1996-2000、1979-2000年增长率为年均增长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系作者根据原始资料计算而得。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2.城市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 
  表3汇集了关于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计量分析结果。从表3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学者们所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的具体数值并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即基尼系数呈现出长期上升的趋势。在1970年代末,基尼系数只有0.16,1980年代上半期,基尼系数均未超过0.16,且出现了下降,这说明直到1980年代中期,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到了1980年代下半期,基尼系数则开始不断上升,到1989年,基尼系数达到0.23(表中A栏),进入到1990年代之后,基尼系数继续上升,平均每年上升近1个百分点,到1999年,基尼系数达到了0.3。1978年以来,基尼系数共上升了约14个百分点(按1999年为0.3计算)。基尼系数的长期上升趋势反映了中国城市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呈现出长期扩大的趋势,从基尼系数来看,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自1970年代末以来,扩大了约1倍,而且进入1990年代之后,  城市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有加快的趋势。 
  表3  1970年代末以来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   
    A     B       C   D    E    F   G    H   I   J 
1978   0.16 0.165[*]   0.16 
1979   0.16 
1980   0.16 0.16[**]   0.16 
        0.185[***] 
1981   0.15 0.176[****]   0.15                         0.1589 
1982   0.15        0.15                         0.1576 
1983   0.15        0.15 0.1529                     0.1510 
1984   0.16        0.18 0.1650                     0.1599 
1985   0.19        0.19 0.1506          0.1633        0.1660 
1986   0.19        0.19 0.1408        0.192 0.1658     0.19 0.1595 
1987   0.20        0.20 0.1499        0.191 0.1665     0 .20 0.1627 
1988   0.23        0.23 0.1588        0.211 0.1750        0.1650 
1989   0.23        0.23            0.218 0.1803 
1990   0.23        0.23        0.2342 0.204 0.1771     0.23 
1991   0.24 0.1221[*****]  0.24            0.203 0.1675 
1992   0.25        0.25        0.2418 0.221 0.1848 
1993   0.27 0.1427[*****]  0.27        0.2718 0.227 0.2045 
1994   0.30 0.2754[******]0.30        0.2922 0.258 0.2155     0.370 
1995   0.28 0.275[****]   0.28        0.2827 0.251 0.2085  0.28 
        0.1535[*****] 
1996             0.28        0.2852 0.251      0.28 0.4003 
1997      0.1497[*****]  0.29        0.2935           0.29 
1998             0.30        0.2994           0.30 
1999      0.3015[******]0.295      0.2971           0.30 
        0.295[*******] 

   
  说明:①空白表示无数据。 
  ②A栏数据来源:任才方、程学斌,1996。B栏带*  者数据来源:Irma  Adelmen  &  David  Sunding,1987;带**者数据来源:世界银行,1983;带***者数据来源;李成瑞,1986;带****  者数据来源:[世界银行]《共享增长的收入: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编写组,1998;带*****者数据来源;杜荣川,2000;带******者数据来源:苏海南、徐振斌,2000;带*******者数据来源:龚红娥,2000;C栏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01。D栏数据来源:刘晓东、卢青,1991。E栏数据来源:陈绍华、王燕,2001。F栏数据来源:王潼,1998。G栏数据来源:向书坚,1998。H栏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00a。I  栏数据来源:世界银行,转引自李强、洪大用、宋时歌,1995;李强,1999。J  栏数据来源:陈宗胜,1994(陈宗胜按照不同方法计算了8种基尼系数值,这里所取数值为其根据人数—全部收入—等分法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值。陈宗胜计算的8种基尼系数值期末都超过期初。)。 
  3.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表4  列出了国内外学者关于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的估算结果。从表4我们可以看到,  虽然学者们所计算出来的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的具体数值并不相同,不过同表3相比,有两个不同点,  一是农村 居民的基尼系数始终高于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这说明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一直比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大;二是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呈现出典型的直线上升趋势,年度之间的起伏变化小,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对农村居民收入的直接干预小。但也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同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一样呈现出长期上升的趋势,这表明197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长期扩大的趋势;二是从1970年代末到1990年代末,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也上升了14个百分点,虽然基尼系数上升的相对幅度不同,但绝对幅度相同。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的上升说明1970年代末以来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了。按表4A栏数据,1983年以前,基尼系数处在0.21以上,0.25以下,1984-1987年,基尼系数处在0.25以上,0.30以下,1988年越过0.30,此后逐年上升,1994年基尼系数超过0.33,1995年超过0.34,到2000年,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35(见表4K栏)。农村经济结构正处在急剧变化的过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而且由于农村居民之间的财产价值的差别越来越大,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短期内还不会缩小。 
  表4  197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   
    A     B      C   D   E     F   G     H     I    J   K 
1978   0.212 0.237[*] 
       0.222[**]  0.2124             0.2124 
       0.21[*****]                        0.2124 
1979   0.237 0.31[***]                         0.2245 
1980   0.238         0.2407             0.2366       0.2366   0.24 
1981   0.239 0.242[****] 0.2406                0.2256 0.2388   0.24 
1982   0.232         0.2317      0.22           0.2333 0.2318   0.23 
1983   0.246         0.2461  0.3015 0.25           0.2554 0.2459   0.25 
1984   0.258         0.2439  0.3102 0.27           0.2697 0.2577   0.26 
1985   0.264         0.2267  0.3157 0.30       0.2635 0.2785 0.2635   0.26 
1986   0.288         0.3042  0.3216 0.31           0.2884 0.2884   0.29 
1987   0.292 0.29[*****] 0.3045  0.3097          0.2916 0.2798 0.2916   0.29 
1988   0.301 0.30[*****] 0.3026   0.2868 0.34       0.3014 0.2898 0.3014   0.30 
1989   0.300         0.3099                    0.3100   0.30 
1990   0.310         0.3099         0.2987  0.3099      0.2940   0.31 
1991   0.307         0.3072              0.3072      0.3072   0.31 
1992   0.314         0.3134         0.3203  0.3135      0.3135   0.32 
1993   0.320         0.3292         0.3370  0.3300      0.3300   0.33 
1994   0.330         0.3210      0.411  0.3400        0.3200   0.34 
1995   0.340 0.333[****] 0.3415         0.3398                0.3415 
       0.33[*****] 
1996             0.3229      0.43227 0.3298 
1997      0.329[******]  0.3255         0.3312          0.3285 
1998     0.34[*****] 0.3369         0.3307 
        0.337[******] 
1999                   0.3361   0.3391 
2000                                            0.3536 

   
  说明:①空白表示无数据。 
  ②A栏数据来源:赵人伟、李实、卡尔·李思勤主编,1999,48页。B栏数据来源:带*者数据来源于:李成瑞,1986;带**者数据来源于:Irma  Adelmen  &  David  Sunding,1987;带***  者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1983;带****者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共享增长的收入: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编写组,1998;带*****者数据来源于:沈卫平,2000;吴群芳,2001。C栏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01。D栏数据来源:刘晓东、卢青,1991。E栏数据来源:世界银行,  转引自:李强、洪大用、宋时歌,1995;李强,1999。F栏数据来源:陈绍华、王燕,2001。G栏数据来源:唐平,1995。H栏数据(人口—收入基尼系数)来源:陈宗胜,1995.233页。I、J  栏数据来源:南开大学收入分配课题组(1990),刘扬(1998),转引自陈宗胜、陈晓东:《关于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差别的研究》.载《环渤海经济liào@①望》.1999(6);K栏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00b。 
  4.不同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 
  1970年代末以来,各行业职工的绝对 工资和相对工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各行业工资增长的速度和幅度并不相同,总体来看,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了。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的职工年人均工资对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的职工年人均工资的倍数1978年是1.81倍,1980年缩小至1.68倍,1985年有扩大到1.81倍,此后呈缩小趋势,1987年降至1.58倍,此后又开始扩大,但到1992年才达到1.86倍,此后倍数迅速扩大,1993年增至2.12倍,达到1970年代末以来的最高值,1994年再增至2.38倍,1995、1996年连续下降,但1997年开始,又开始持续扩大,2000年增至2.63倍,是1970年代末以来的最高水平。由此来看,虽然1970年代末以来各行业职工相对工资的变化并不稳定,时高时低,但从长期来看,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出明显的扩大的趋势。而且,从1990年代初开始,行业之间的差距呈现出明显加快的趋势。 
  在高低收入行业的排行上,各行业在1970年代末以来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1978年收入最高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察和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采掘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收入最低的行业依次为社会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1980年收入最高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地质勘察和水利管理业、采掘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收入最低的行业依次为社会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和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1990年收入最高的行业依次为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地质勘察和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收入最低的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制造业、金融、保险业和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1995年收入最高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地质勘察和水利管理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业和其他行业,收入最低的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制造业、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业和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行业;1999年收入最高的行业依次为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和其他行业,收入最低的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采掘业、制造业和建筑业;2000年收入最高的行业依次为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和其他行业,收入最低的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采掘业、制造业和建筑业。直到1980年代中期,工资收入最高的行业和最低的行业变化都不大,但此后,高收入行业和低收入行业的格局开始发生较大的变化,最大的变化就是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由低收入行业成为收入最高的行业之一,采掘业、建筑业由收入最高的行业之一变成收入最低的行业之一。从表5我们也发现,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业一直位居前六大高收入行业之中,而农、林、牧、渔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制造业在各时期基本上都位居低收入行业之中,特别是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职工的相对工资收入持续下降,与高收入行业的差距越来越大。 
  表5  1970年代末以来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的演变   
                 1978  1980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1979-2000 
全部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元/人) 615 762 1148  1329   1459  1747  1935  2140  2340  2711  3371  4538  5500  6210  6470  7479  8346  9371   13.18 
农、林、牧、渔业         0.76  0.81  0.76  0.79  0.78  0.73  0.72  0.72  0.71  0.67  0.61  0.62  0.64  0.65  0.67  0.61  0.58  0.55   11.53 
采掘业              1.10  1.12  1.15  1.18  1.14  1.12  1.23  1.27  1.26  1.18  1.10  1.03  1.05  1.04  1.06  0.97  0.90  0.89   12.10 
制造业              0.97  0.99  0.97  0.96  0.97  0.98  0.98  0.97  0.98  0.97  0.99  0.94  0.94  0.91  0.92  0.94  0.93  0.93   12.98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38  1.36  1.08  1.13  1.15  1.13  1.16  1.24  1.25  1.25  1.28  1.36  1.43  1.42  1.49  1.40  1.38  1.37   13.13 
建筑业              1.16  1.12  1.19  1.16  1.15  1.12  1.12  1.11  1.13  1.13  1.12  1.08  1.05  1.01  1.03  1.00  0.96  0.93   12.06 
地质勘察和水利管理业       1.15  1.17  1.22  1.21&n bsp; 1.21  1.16  1.14  1.15  1.16  1.19  1.10  1.20  1.08  1.06  1.11  1.06  1.06  1.03   12.5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    1.13  1.09  1.11  1.11  1.11  1.11  1.14  1.13  1.15  1.15  1.27  1.25  1.26  1.27  1.33  1.31  1.32  1.31   13.97 
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       0.90  0.91  0.88  0.86  0.87  0.89  0.86  0.80  0.85  0.81  0.79  0.78  0.77  0.75  0.75  0.78  0.77  0.77   12.38 
金融、保险业           0.99  0.94  1.01  1.02  1.00  1.00  0.96  0.98  0.96  1.04  1.11  1.45  1.34  1.35  1.50  1.42  1.44  1.44   15.11 
房地产业             0.89  0.91  0.90  0.91  0.91  0.98  0.99  1.05  1.07  1.15  1.28  1.39  1.33  1.34  1.42  1.38  1.38  1.35   15.32 
社会服务业            0.64  0.62  0.67  0.74  0.74  0.98  1.00  1.01  1.04  1.05  1.06  1.11  1.09  1.09  1.17  1.11  1.10  1.10   16.04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0.93  0.94  0.98  1.01&nbs p; 0.99  1.00  1.01  1.03  1.01  1.04  1.01  1.13  1.07  1.09  1.17  1.14  1.16  1.17   14.34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0.89  0.92  1.02  1.00  0.97  1.00  0.97  0.99  0.96  1.00  0.97  1.08  0.99  0.99  1.04  1.00  1.02  1.01   13.86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09  1.12  1.11  1.08  1.11  1.11  1.09  1.12  1.10  1.15  1.16  1.36  1.24  1.30  1.40  1.37  1.39  1.45   14.68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1.07  1.05  0.98  1.02  1.01  0.98  0.97  0.99  0.97  1.02  1.04  1.09  1.00  1.02  1.08  1.04  1.08  1.07   13.21 
其他               -  -    -   -  -  -  -  -  -  -   1.00  1.15  1.14  1.16  1.06  1.13  1.21  1.18   18.56 
最高为最低的倍数         1.81  1.68  1.81  1.64  1.63  1.58  1.71  1.76  1.78  1.86  2.12  2.38  2.23  2.18  2.26  2.35  2.49  2.63    - 

   
  说明:①表中最后一列为平均工资(货币工资)的年均增长率(单位:%),其中其他行业为1994-2000年的年均增长率。其他各列数据除注明者外,均为所在行业当年职工平均工资与同年全部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之比。 
    ②表中最后一行系当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行业的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与同年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行业的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之比。 
    ③原始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9)》,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0)》,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5.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 
  1970年代末以来,无论是在不同的农村地区居民之间,还是在不同的城市地区居民之间,收入差距都呈长期扩大之势。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地区(上海)是最低的地区(河北)的3.15倍,1990年增至4.42倍(最高为上海,最低为甘肃),2000年仍达4.21倍(最高为上海,最低为西藏)。绝对收入差距也大幅度扩大,1978年,东部与中西部收入差距在100元左右,1990年扩大到400元左右,1999年,东部地区人均纯收入基本都在3000元以上,中部地区在2000元左右,西部地区在1500元左右。(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2001-07-01。)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最高的省份(广东)与最低的省份(内蒙古)的人均年收入的绝对差距是1154元,1995年增至4576元(最高的是广东,最低的是内蒙古),2000年增至6994元(最高的是上海,最低的是山西),相对差距则由1990年的2.00倍,增至1995年的2.60倍、2000年的2.48倍。(注:龚红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实证分析》,载《市场与人口分析》,2000(6);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不同地区的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反映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上(参见表6)。 
  表6  1970年代末以来不同地区之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   
    农村省际间 农户人均收入地 农村居民收入地   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元)    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 
                                          人均年收入之比 
    基尼系数  区差异基尼系数 区差异基尼系数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部:中部  东部:西部 
     (1)     (2)         (3)      (4)     (5)   (6)      (7)      (8) 
1980 0.14       -          -       -     -      -      -       - 
1981 0.13       -          -       -     -      -      -       - 
1982 0.13       -          -       -     -      -      -       - 
1983 0.14       -          -       -     -      -      -       - 
1984 0.15       -          -       -     -      -      -       - 
1985 0.15        -        0.091    -     -      -      -       - 
1986 0.18       -        0.107    -     -      -      -       - 
1987 0.18       -        0.109    -     -      -      -       - 
1988 0.18       -        0.113    -     -      -      -       - 
1989 0.19       -        0.118    -     -      -      -       - 
1990 0.20       -        0.108    1757     1287   1394  137:100  126:100 
1991 0.20       -        0.122    -     -      -      -       - 
1992 0.21       -        0.125    -     -      -      -       - 
1993 0.22      0.1992        0.139    -     -      -      -       - 
1994 0.22      0.2233        0.148    -     -      -      -       - 
1995 0.23      0.2297        0.162    5218     3546   3668  147:100  142:100 
1996   -       -         0.160    -     -      -      -       - 
1997   -       -          -     -     -      -      -       - 
1998   -       -          -     -     -      -      -       - 
1999   -       -          -     7146     4837   5124  148:100  139:100 

   
  说明:(1)栏资料来源:张平,1998;(2)栏资料来源:林毅夫、蔡fǎng@②、李周,1998;(3)栏资料来源:万广华,1998;(4)(5)(6)(7)(8)栏资料来源:龚红娥,2000。 
  6.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 
  表7  反映了不同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差距的变化。从不同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的相对差距来看,从1980年代初开始直到1990年代 初,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其他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公有制经济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的相对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但到了1990年代中期,差距开始不断缩小。国有单位职工的相对工资收入基本稳定,从1980年代中期直到1994年,国有单位职工的工资一直是平均工资水平的1.05~1.07倍,1990年代后半期则略有下降;城镇集体单位职工的相对工资收入则呈长期下降之势,与平均工资水平相比,2000年城镇集体职工工资水平比1978年下降了15个百分点;1980年代中期到1994年,非公有制单位与国有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1985-1993年差距提高了13.35个百分点,但此后直到1990  年代末,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幅度持续超过非公有制单位,这样国有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的工资收入差距就缩小了,2000年与1993年相比,差距缩小了15.84  个百分点,相对差距又回复到了1980年代中期的水平,而且1990年代下半期以来,国有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的绝对工资收入差距也不断缩小,到1999年,两者的差距已减至1286元。但集体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国有单位、非公有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的差距却相当大,其与国有单位、非公有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的绝对差距从1990年代初期开始持续扩大,1990年,集体单位职工的年均工资收入与非公有单位和国有单位职工年均工资收入的绝对差距分别是1306元、603元,到2000  年则分别扩大到4722元、3290元。从目前各种类型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来看,非公有制单位仍高于公有制单位,在公有制单位中,国有单位职工又高于集体单位职工。这一状态在今后一段时期还不可能根本改变,但国有单位职工与非公有制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差距会进一步缩小,而集体单位职工与非公有制单位、国有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差距会进一步扩大。 
  表7  1970年代末以来中国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的演变   
       平均货币工资    与平均工资之比  与城镇集体单位    非公有单 超过城镇集体单位 
        (元/人)      (倍)       平均工资之比   位与国有 平均工资的绝对数 
                            (倍)       单位职工   (元) 
       平均 国有 城镇集 其他 国有 城镇集  其他 其他 国有 平均工资 其他   国有 
          单位 体单位 单位 单位 体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之比(倍) 单位   单位 
1978     615   644  506    -  1.05 0.82  -    -  1.27  -    -    138 
1980     762   803  623    -  1.05 0.82  -    -  1.29  -    -    180 
1985     1148 1213   967  1436 1.06 0.84   1.25 1.49 1.25   1.18    469  246 
1986     1329 1414   1092   1629 1.06 0.82   1.23 1.49 1.29   1.15    537  322 
1987     1459 1546   1207   1879 1.06 0.83   1.29 1.56 1.28   1.22    672  339 
1988      1747 1853   1426   2382 1.06 0.82   1.36 1.67 1.30   1.29    956  427 
1989     1935 2055   1557   2707 1.06 0.80   1.40 1.74 1.32   1.32    1150   498 
1990     2140 2284   1681   2987 1.07 0.79   1.40 1.78 1.36   1.31    1306   603 
1991     2340 2477   1866   3468 1.06 0.80   1.48 1.86 1.33   1.40    1602   611 
1992     2711 2878   2109   3966 1.06 0.78   1.46 1.88 1.36   1.38    1857   769 
1993     3371 3532   2592   4966 1.05 0.77   1.47 1.92 1.36   1.41    2374   940 
1994     4538 4797   3245   6303 1.06 0.72   1.39 1.94 1.48   1.31    3045   1552 
1995     5500 5625   3931   7463 1.02 0.71   1.36 1.90 1.43   1.33    3532   1694 
1996     6210 6280   4302   8261 1.01 0.69   1.33 1.92 1.46   1.32    3959   1978 
1997     6470 6747   4512   8789 1.04 0.70   1.36 1.95 1.50   1.30    4277   2235 
1998     7479 7668   5331   8972 1.03 0.71   1.20 1.68 1.44   1.17    3641   2337 
1999     8346 8543   5774   9829 1.02 0.69   1.18 1.70 1.48   1.15    4055   2769 
2000     9371 9552   6262   10984&nbs p; 1.02 0.67   1.17 1.75 1.53   1.15    4722   3290 
1979-2000年13.2 13.0   12.1   15.8   -    -   -    -   -   -     -   - 
年均增长率(%) 

   
  说明:①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平均工资与平均工资之比、国有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平均工资与城镇集体单位平均工资之比、国有单位和其他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超过城镇集体单位平均工资的绝对数系根据原始数据计算而得。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系1985-2000年年均增长率。 
    ②原始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9)》,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0)》,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收入并不包括福利收入,如果包括福利收入,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会比上述收入差距还要大,因为收入越高的部门和地区、收入越高的阶层,所能享受的福利(单位福利和社会福利)项目越多、福利水平越高。目前中国的福利体制不是倾向于缩小,而是倾向于扩大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因此,若考虑进福利因素,不是改变上述结论,而是会导致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以上分析表明1970年代末以来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具有多样性的特征,从中可得出以下几点简要结论:1970年代末以来,居民整体之间的绝对收入差距和相对收入差距都呈现出长期扩大的趋势,但也存在一些类型的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的变化趋势;城乡居民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呈现出先缩小、后扩大的趋势,但到1990年代末,城乡居民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与1970年代末相当;城市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均呈扩大趋势,但收入差距并不大;全国居民整体的收入差距要比城市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大得多;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呈长期扩大的趋势,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不断扩大;垄断性行业和新兴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快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一些行业职工的工资收入长期居高不下,另一些行业职工的工资收入长期居低不上;国有单位与非公有单位职工的绝对和相对工资收入差距呈现出先扩大、后缩小的变化趋势,但集体单位职工与国有单位与非公有单位职工的绝对和相对工资收入差距则呈长期扩大的趋势。分析也昭示不同时期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是存在着差别的,甚至是性质相反的差别,因此,研究涉及的时期越长,得出理性结论的可能性越大。 
    二、对当前居民收入差距的评价 
  对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的判断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出现了两极分化,有的认为当前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有的认为当前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并不大,有的认为当前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虽然较大,但可以接受。对居民收入差距现状的判断会对收入调节政策的性质的看法产生影响。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之前,需要做出的说明是,居民收入差距的大小,并不是决定收入调节政策的唯一依据,甚至不是最主要的依据,应该实行何种收入调节政策,还取决于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居民收入差距的实际与可能的影响以及其他多种因素。要对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进行客观的评判,既需要进行横向的比较(国际比较),也需要进行纵向的比较(历史比较)。 
  现在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比较流行或通行的看法是,认为基尼系数处在0.2以下为绝对平均,处在0.2~0.3  之间为比较平均,处在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处在0.4~0.5之间为差距较大,处在0.5  以上为差距悬殊。有人据此认定0.4是警戒线,基尼系数若超过了0.4,政府就应该采取严格的收入调节政策,来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应该说,要确定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不可逾越的数量界限是很困难的,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处于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宗教背景,处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下,相同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所造成的影响并不相同;如果造成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不同,相同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所造 成的影响就更会不同。这就是说,不同的国家,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收入差距的“警戒线”是不同的,不存在绝对的分界线。在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大小进行评判时,应该谨慎。 
    (一)居民收入差距的国际比较 
  1.从整体上来看,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为了对居民收入差距从总体上进行评判,本文列出了世界112  个国家1990年代的基尼系数(G)(见表8)。表8所列112个国家(包括中国)中,G≥0.6的国家有4个,占全部国家数的3.6%,0.5≤G<0.6  的国家有16个,占全部国家数的14.3%,0.4≤G<0.5的国家有31个,  占全部国家数的27.7%,0.3≤G<0.4的国家有43个,占全部国家数的38.4%,0.2≤G<0.3的国家有17个,占全部国家数的15.2%,  基尼系数处在0.2以下(G<0.2)的国家只有1个,占比为0.9%。基尼系数处在0.3~0.4之间的国家最多,其次是处在0.4~0.5之间的国家,  它们合占全部国家数的66.1%,由此可见,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基尼系数处在0.3~0.5之间(0.3≤G<0.5),中国的基尼系数也处在这一区间内。从表8我们也发现,G≥0.4的国家共有51个,占到全部国家数的45.5%,也就是说,有近一半的国家基尼系数在0.4以上。  表中基尼系数值超过中国的国家共有45个,占到全部国家数的40.2%。由此来看,认为目前中国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及认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并无充分的理由或者说站不住脚。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称,1980年代以来中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了,但收入不平等的程度按国际标准衡量仍属中等。 
  表8  1990年代世界各国基尼系数及其他经济指标   
序号 国家     年份     基尼  (1)  (2)   序号   国家     年份       基尼   (1)   (2) 
                 系数   (美元) (%)                  系数 (美元)  (%) 
1    中国     1998(c,d)    0.403   780   10.7   57   拉脱维亚    1998(c,d)   0.324 2470 -4.8 
2    阿尔及尼亚  1995(a,b)    0.353   870   2.3  58   莱索托     1986-1987(a,b)  0.560 550   4.4 
3    孟加拉国   1995-1996(c,d)0.336   370   4.8  59   立陶宛     1996(a,b)   0.324 2620 -3.9 
4    玻利维亚   1990(c,d)    0.420   1010 4.2  60   马达加斯加   1993(a,b)   0.460 250  1.7 
5    巴西     1996(c,d)    0.600   4420 2.9  61   马来西亚    1995(c,d)   0.485 3400   6.3 
6    保加利亚   1995(a,b)    0.283   1380 -2.7   62    ;马里      1994(a,b)   0.505 240  3.6 
7    布基纳法索  1994(a,b)    0.482   240   3.8  63   毛里塔尼亚   1995(a,b)   0.389 380  4.1 
8    布隆迪    1992(a,b)    0.333   120   -2.9   64   墨西哥     1995(c,d)   0.537 4400   2.7 
9    柬埔寨    1997(a,b)    0.404   260   4.8  65   摩尔多瓦    1992(c,d)   0.344 370  -11.5 
10  中非共和国  1993(a,b)    0.613   290   1.8  66   蒙古      1995(a,b)   0.332 350  0.7 
11  智利     1994(c,d)    0.565   4740 7.2  67   摩洛哥     1998-1999(a,b)  0.395 1200   2.3 
12  冈比亚    1992(a,b)    0.478   340     68   圣卢西亚    1997(a,b)   0.426 3770  … 
13  哥伦比亚   1996(c,d)    0.571   2250 3.3  69   莫桑比克    1996-1997(a,b)  0.396 119  6.3 
14  哥斯达黎加  1996(c,d)    0.470   2740 4.1  70   尼泊尔     1995-1996(a,b)  0.367 220  4.8 
15  科特迪瓦   1995(a,b)    0.367   710   3.7  71   尼加拉瓜    1993(a,b)   0.503 430  3.2 
16  克罗地亚   1998(a,b)    0.268   4580 -0.4   72   尼日尔     1995(a,b)   0.505 190  2.5 
17  捷克共和国  1996(c,d)    0.254   5060 0.9  73   尼日利亚    1996-1997(a,b)  0.506 310  2.4 
18  多米尼加共和国1996(c,d)    0.487   1910 5.7  74   巴基斯坦    1996-1997(a,b)  0.312 470  4.0 
19  厄瓜多尔   1995(a,b)    0.437   1310 2.2  75   巴拿马     1997(a,b)   0.485 3070   4.2 < br>20  埃及     1995(a,b)    0.289   1400 4.4  76  巴布亚新几内亚  1996(a,b)   0.509 800  4.0 
21  萨尔瓦多   1996(c,d)    0.523   1900 4.9  77  巴拉圭   1995(c,d)   0.591 1580   2.4 
22  爱沙尼亚   1995(c,d)    0.354   3480 -1.3   78  秘鲁    1996(c,d)   0.462 2390   5.4 
23  埃塞俄比亚  1995(a,b)    0.400   100   4.8  79  菲律宾   1997(a,b)   0.462 1020   3.2 
24  加纳     1997(c,d)    0.327   390   4.3  80  波兰    1996(c,d)   0.329 3960   4.7 
25  危地马拉   1989(c,d)    0.596   1660 4.2  81   罗马尼亚    1994(c,d)   0.282 1520   -1.2 
26  几内亚    1994(a,b)    0.403   510   4.2  82  俄罗斯   1998(a,b)   0.487 2270   -6.1 
27  洪都拉斯   1996(c,d)    0.537   760   3.2  83  卢旺达   1983-1985(a,b)  0.289 250  -1.5 
28  匈牙利    1996(c,d)    0.308   4650 1.0  84   塞内加尔    1995(a,b)   0.413 510  3.2 
29  印度     1997(a,b)    0.378   450   6.1  85   塞拉利昂    1989(a,b)   0.629 130  -4.8 
30  印度尼西亚  1996(c,d)    0.365   580   4.7  86  斯洛伐克共和国  1992(c,d)   0.195 3590   1.9 
31  牙买加    1996(a,b)    0.364   2330 0.1  87   斯洛文尼亚   1995(c,d)   0.268 9890   2.4 
32  白俄罗斯   1998(a,b)    0.217   2630 -4.3   88    南非     1993-1994(a,b)  0.593 3160   1.9 
33  以色列    1992(c,d)    0.355  -    5.1   89    圭亚那    1993(a,b)   0.402 760  … 
34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92(c,d)   0 .403   4390   …  90   几内亚比绍   1991(a,b)   0.562 160  … 
35  约旦     1997(a,b)    0.364   1500   4.8   91    澳大利亚   1994(c,d)   0.352  20050   3.8 
36  哈萨克斯坦  1996(a,b)    0.354   1230 -5.9   92    奥地利    1987(c,d)   0.231  25970   2.0 
37  肯尼亚    1994(a,b)    0.445   360   2.2  93    比利时    1992(c,d)   0.250  24510   1.7 
38  乌干达    1992-1993(a,b)0.392   320   7.2  94    加拿大    1994(c,d)   0.315  19320   2.3 
39  乌克兰    1996(a,b)    0.325   750   -10.8 95    丹麦     1992(c,d)   0.247  32030   2.8 
40  乌拉圭    1989(c,d)    0.423   5900 3.7  96    芬兰     1991(c,d)   0.256  23780   2.5 
41  乌兹别克斯坦 1993(c,d)    0.333   720   -2.0   97    法国     1991(c,d)   0.327  23480   1.7 
42  委内瑞拉   1993(c,d)    0.488   3670 1.7  98    德国     1994(c,d)   0.300  25350   1.5 
43  越南     1998(a,b)    0.361   370   8.1  99    希腊     1993(c,d)   0.327  11770   1.9 
44  也门共和国  1992(a,b)    0.395   350   3.0   100    爱尔兰    1987(c,d)   0.359  19160   7.9 
45  赞比亚    1996(a,b)    0.498   320   1.0   101    意大利    1995(c,d)   0.273  19710   1.2 
46  津巴布韦   1990-1991(a,b)0. 568   520   2.4   102    日本     1993(c,d)   0.249  32230   1.4 
47  韩国     1993(a,b)    0.316   8490 5.7   103    挪威     1995(c,d)   0.258  32880   3.7 
48  吉尔吉斯共和国1997(c,d)    0.405   300   -7.4 104    荷兰     1994(c,d)   0.326  24320   2.7 
49  老挝     1992(a,b)    0.304   280   6.4   105    新西兰    1991(c,d)   0.439  13780   2.9 
50  土耳其    1994(a,b)    0.415   2900 4.1   106    葡萄牙    1994-1995(c,d)  0.356  10600   2.6 
51  土库曼斯坦  1998(a,b)    0.408   660   -3.5 107    西班牙    1990(c,d)   0.325  14000   2.2 
52  斯里兰卡   1995(a,b)    0.344   820   5.3   108    瑞典     1992(c,d)   0.250  25040   1.5 
53  坦桑尼亚   1993(a,b)    0.382   240   3.1   109    瑞士     1992(c,d)   0.331  38350   0.5 
54  泰国     1998(a,b)    0.414   1960 4.7   110    英国     1991(c,d)   0.361  22640   2.2 
55  突尼斯    1990(a,b)    0.402   2100 4.6   111    卢森堡    1994(c,d)   0.269  44640   … 
56  斯威士兰   1994(c,d)    0.609   1360 …  112    美国     1997(c,d)   0.408  30600   3.4 

   
  说明:①少数国家基尼系数值为1980年代数值。 
    ②a指按人口百等分法划分的支出份额,b按人均支出排列,c指按人口百等分法划分的收入份额,d按人均收入排列。     ③本文所指经济发达国家指本表中序号91-112各国,  其他国家为发展中国家。 
    ④表中(1)为1999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2)为1990-1999年GDP年均增长率。 
    ⑤资料来源:世界银行,2000;世界银行,2001,286~287、278~279、298~299页。 
  由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经济结构呈现出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因此,居民整体的收入差距要大于城市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反映在基尼系数上就是居民整体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大于城市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从而也使得居民整体的收入差距显得偏大。 
  2.从城市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来看,中国的居民收入差距处于低水平 
  表3显示,大部分计量分析认为中国城市居民之间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1990年代大部分时期处在0.28以下,1990年代末处在0.29~0.30之间,按通行标准这属于收入比较平均的水平;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比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大,但在整个90年代,基尼系数都处在0.30~0.35之间,按通行标准,这属于收入差距比较合理的水平。因此,尽管1970年代末以来城市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出长期扩大的趋势,但与国际水平相比,目前仍处于较低的水平。 
  3.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偏大,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居民收入差距适中 
  表8显示发展中国家的基尼系数普遍高于经济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表8所列自澳大利亚起的后22个国家属经济发达国家,在这些国家中,除新西兰和美国外,所有国家的基尼系数都在0.4以下,其中11个国家处在0.3~0.4之间(0.3≤G<0.4),占比为50.0%,9个国家处在0.2~0.3之间(0.2≤G<0.3)之间,占比为40.9%。中国的基尼系数只比新西兰和美国低,而且中国的基尼系数值远高于经济发达国家基尼系数的平均值(0.310),因此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  中国当属收入差距大的国家之列,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偏大。但同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并不大。发展中国家中有49个国家的基尼系数达到或超过了0.4,占表列发展中国家数的54.4%,且其中有20个国家的基尼系数超过了0.5(经济发达国家则没有超过0.5的),占表列发展中国家数的22.2%。也就是说,经济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绝大部分小于0.4,  而发展中国家的基尼系数绝大部分大于0.4。表中所列发展中国家有43  个国家的基尼系数值超过中国,44个发展中国家的基尼系数值低于中国,与中国相同的有3个,且中国的基尼系数略低于发展中国家基尼系数的平均值(0.414)。因此,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是适中的。 
  4.与国际比较,中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偏大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  中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就很大,  在1979-1985年,差距曾经缩小,但此后又开始扩大,进入1990年代后,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仅回复到了改革以前的水平,而且超过了改革以前的水平。表9  的基尼系数可以间接反映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的大小,居民整体的基尼系数越是超过城市和农村居民分开计算的基尼系数,说明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越大,反之越小。中国居民整体的基尼系数超过城市和农村居民分开计算的基尼系数比其他国家多,说明中国的城乡差距更大。表9  中城乡居民收入比率则直接说明中国的城乡差距大于其他国家。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巨大的,而且一直在扩大。”“中国的城乡差距按国际标准衡量是巨大的。”(注:[世界银行]《共享增长的收入: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编写组:《共享增长的收入: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中文版,13、13~14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另两位学者对世界36个国家城乡收入差距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城乡之间的收入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在绝大多数国家,  农村居民收入相当于城市居民收入的66%或更多些。(注:Yang,  Dennis  Tao,  and  HaoZhou,  199 6.  Rural-Urban  Disparity  and  Sector  Labor  Allocationin  China.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ies,  April,  Honolulu,  Hawaii.转引自[世界银行]《共享增长的收入: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编写组:《共享增长的收入: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中文版,13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而在中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比率小于2的极为罕见,1992年以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一直处在40%以下。正是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才造成居民整体收入差距偏大。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1995年占总体收入不均的50%以上,且占1984-1995年收入不均增加的75%(只有9.3%由城市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来解释,16.2%由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来解释)。(注:[世界银行]《共享增长的收入: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编写组:《共享增长的收入: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中文版,13、13~14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还证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是造成中国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这说明从整体上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的关键是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表9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横向比较   
               基尼系数            比率(城市 
国家     年份               国家   年份   居民人均 
           全国 城市  农村           收入/农村 
                               居民人均 
                               收入) 
孟加拉国   1985/   0.37   0.37   0.36    印度   1973/ 
       1986                    1974    1.4 
菲律宾    1985     0.430 0.430 0.37 孟加拉国 1966/ 
韩国     1971     0.36   -   0.325       1967    1.5 
     1979或1980    0.33   0.16   0.2124   泰国   1975/ 
       1981     0.288 0.15   0.2406     1976    2.1 
中国     1984     0.297 0.18   0.2439   巴西   1976    2.3 
       1988     0.382 0.23    0.3026  哥伦比亚  1970    2.3 
       1990     0.339 0.23   0.3099     1965    1.0 
       1995     0.388 0.28   0.3415  韩国 1980    1.19 
                          1988    0.86 
       1999     0.403 0.295 0.3361  中国 1978    2.57 
                          2000    2.79 

   
  说明:①韩国比率数据为家庭收入之比。韩国此项资料来源:宋丙洛,1994,182页。 
    ②中国数据来源:表1(A栏世界银行数据)、表3C栏、表4C栏;外国数据来源:赵人伟、李实、卡尔·李思勤主编,1999,44~45页。 
  5.行业之间的工资差距偏大 
  由于不同的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产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劳动力总供求状况、劳动力的供求结构、不同部门的工会化程度等的不同,不同国家行业间工资水平的高低和相对工资水平并不存在同一的唯一合理的判别标准,但从世界各国来看,行业间的相对工资差距还是存在一个大致合理的区间。表10表明,日本、美国分产业与全部产业平均工资水平之比基本上处在0.8~1.5之间,工资最高的行业与工资最低的行业工资比率在2倍以下。将表5中国的数据与此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中国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偏大,虽然工资最高的行业的工资与平均工资之比未超过1.5,但工资最低的行业的工资与平均工资之比在1990  年代基本上都处在0.7以下,1999年更低至0.58,并且从1993  年起,工资最高的行业与工资最低的行业工资比率一直在2  倍以上。如果行业间存在竞争,资源能够自由地在不同的行业间流动,应该说这样的差距不会持续这样长的时间。 
  表10  日本、美国行业间的工资差别   
国家   年份 矿业   建筑业 制造业 批发、 金融、 运输、 电气、煤    服务业 
                  零售业 保险业 通信业 气、下水道 
     1995 1.008 0.796   0.911  0.977   1.370 1.189    1.487    - 
     1960 1.077 0.870   0.928  0.949   1.321 1.163    1.484    - 
日本   1970 1.064 0.956   0.960  0.922   1.145 1.140    1.433     1.113 
     1980 1.094 0.978   0.951  0.931   1.260 1.095    1.310     1.116 
美国   1977 1.32   1.54  1.08    0.82  0.86   1.33    -      0.89 

   
  说明:①本表数据为分产业雇工人均工资与各产业合计人均工资之比,日本按月均工 资计算,美国按小时平均工资计算。 
    ②日本建筑业、服务业数据来源:矢野恒太纪念会,1984,42页;其他数据来源:岛田晴雄,1988,109页。 
    ③美国运输、通信业栏为运输和公用事业数据,金融、保险业栏包括房地产业。美国数据来源:张一德等,1986,224~225页。 
    (二)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纵向比较 
  近几年来,理论界及公众对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关注。对于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斥责、抱怨之声越来越多,其中有一种倾向特别令人关注。那就是认为在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前,中国居民之间的收入相当平等,似乎在改革以前中国社会是一个极端公平的社会。但从我们前面的分析来看,我们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1970年代末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典型地反映了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居民收入差距的情况。从表1、表2、表3、表4、表5、表6、表7  的数据看,在改革以前,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普遍地存在的。在城乡居民之间、在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的职工或居民之间存在着差距,而且在城市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也存在差距。不仅如此,城乡居民之间的差距还非常大,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由此,若把居民收入的平等作为对改革以前居民收入差距的一般描述,应该说是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有人惊呼19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但实际上即使到1990年代末,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只是与改革前相当。更何况我们还看到了1980年代所出现过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过程。所以,不应该夸大改革以来的居民收入差距。 
  更重要的变化是改革以来居民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经济自由,面临的经济机会不断增加,同改革前相比,经济机会的公平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劳动力市场上,个人能力的作用越来越大。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供了靠市场、靠个人能力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的可能性。这是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所不可能出现的。当然同时也产生了由市场、由个人能力导致和扩大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的可能。这是我们获得经济自由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但是,我们也不能低估1970年代末以来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在城市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居民之间,20多年来收入差距的确拉大了,而且行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别过大,19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的重新扩大,使农民对收入的满足感下降了。虽然从国际水平来看,中国居民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大都还处在中等和中等偏下的水平,但居民之间的绝对收入差距却在持续扩大,目前差距已经相当大。绝对收入差距的扩大引起社会矛盾的可能性增加了。当然,由不同的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所产生的影响并不相同,但“邻居”太富造成的“相对剥夺”感引发的不满会有增加。因此,对待居民收入差距采取未雨绸缪的态度是可取的。何况,导致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相当复杂,居民的怨恨、不满不仅仅只是来自于收入差距本身,而且来自于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甚至主要来自于造成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承认收入差距的扩大和判断收入差距的合理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收入差距的扩大与否是一个实证性问题,判断收入差距合理与否则既是一个实证性问题,又是一个规范性问题。承认收入差距的扩大并不意味着否定收入差距的扩大,当然也不表明收入差距越大越好,同样,承认收入差距的缩小并不意味着肯定收入差距的缩小,并不表明收入差距越小越好。 
    三、关于解决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选择 
    1.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应采取性质不同的调节政策 
  从居民收入来源的合法性看,居民收入的性质是不同的,有的是合法收入,有的是非法收入。无论从效率,还是从公平的原则出发,都要求政府对不同性质的收入采取不同性质的政策。对非法收入政府则应依法予以剥夺,任何人都不享有占有非法收入的权利;对合法收入政府应依法予以保护,任何人都享有占有合法收入的权利,而且都有要求公共权力机构(政府)提供保护的权利。政府对合法收入的收入差距应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平等的原则进行适当的调节,这种调节不是收入占有权的剥夺,而是收入调节度的选择。当前,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应该与反腐败结合起来,因为剥夺非法收入、防止产生新的非法收入,都要依靠反腐败。公众对腐败现象十分不满,对腐败造成的少数人的高收入不能容忍。并且,腐败本身就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解决居民收入差距必须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在经济转型期,应把反腐败作为解决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寻租、 设租、内部人控制、利用权力牟取私利等等都是经济腐败的具体形式,腐败得以产生,与我国的法治水平低密切相关,因此反腐败当与法治发展并行,加快法治建设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由此,要解决非法收入问题,就必须加快法治化进程。 
    2.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在调节的度上应采取不同的政策 
  居民的合法收入也是来源各异,有的来自于劳动收入,有的来自于资产收入,有的来自于转移性收入。政府对劳动收入、资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调节的度的选择上应该区别对待,对劳动收入的调节力度应该小于对资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调节力度。 
  无论何种收入,调节的力度都要合理,不能把收入调节作为推行平均主义的途径。, 如果那样的话,经济发展的动力就会减退,经济增长就会减退。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扩大之势,但平均主义仍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平均主义在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的影响仍然根深蒂固,在行为上反映在对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收益和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收益不予保护,纵容或者不干预非法侵占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收益和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收益的行为,从而损害了劳动供给的增长和投资的增长,损害了经济的增长。因此在目前既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也仍然需要采取措施消除平均主义。 
    3.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宜采取循序渐进的政策 
  政府应该采取措施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以求起到抑制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目前不适宜采取激进性质的调节政策。因为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型时期,经济结构的变化很快,收入差距的扩大难以避免。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的经济激励,激进性质的调节政策必然会减弱经济激励,从而会使经济体系内部内生的经济发展的动力衰减,从而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的倒U  型变化也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参见表11),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经过一个扩大的过程以后会向均等化的方向演变,政府应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渐提高,工业化阶段的逐渐升级而逐渐加大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这样,在工业化完成之后,使居民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回到比较低的水平。 
  表11  一些国家和地区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的变化   
国家或                     国家或 
地区     年份     基尼系数      地区     年份    基尼系数 
       1923    0.536[*]/0.523[**]         1965     0.34 
       1930    0.525[*]/0.477[**]         1970     0.33 
       1937    0.563[*]/0.476[**]         1971     0.36 
日本     1963    0.361         韩国      1975     0.39 
       1968    0.354                 1980     0.39 
       1973    0.350                 1985     0.36 
       1979    0.336                 1993     0.316 
       1986    0.356        新加坡      1964     0.499 
       1993    0.249                 1975     0.452 
       1964    0.487                 1980     0.455 
中国     1971    0.411         中国      1950年代   0.5 
香港     1976    0.435         台湾      1968-1972    0.3 
       198 1    0.447                 1976-1978    0.27 

   
  说明:①日本1923.1930、1937年数据为日本山口县数据(带*者为城镇数据,带**者为农村数据)。但同期日本全国的计算结果“不会与上述结论有很大的差异”(南亮进,1992,276页)。 
    ②日本1923年至1986年数据来源:南亮进,1992,286页。韩国1965、1970、1975、1980、1985年数据来源:宋丙洛,1994,184页。1971年数据来源:赵人伟、李实、卡尔·李思勤主编,1999,44页。日本、韩国1993年数据来源:世界银行,2001,286~287页。 
    ③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的数据来源于:Fields.1984。 
    4.政府的调节不宜预设固定的控制线 
  政府所应该做的是制定收入调节的法律,并确保法律的实施。预设收入调节的控制线既无必要,也不适宜。中国正处在加速工业化的时期,而且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在历史上就存在很大的差异,只有加快工业化进程,才能在不限制发达地区和中国整体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消除或缩小这种差异。居民收入差距在不同的时期可能会有不同,没有必要求得在任何时期都把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同一水平上。从世界各国来看,居民收入差距在不同时期是有变化的,有时上升,有时下降,有时稳定(参见表12)。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经济发达国家,都是如此。收入差距扩大和缩小的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速度、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收入差距缩小了,社会不一定就更稳定,经济不一定能取得更快的发展。在收入差距缩小的国家中,有的国家经济低速增长,有的出现了负增长,在收入差距扩大的国家中也是如此,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在经济发达国家中,基尼系数上升的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普遍快于基尼系数下降的国家。理想的状态是经济高速增长与收入差距的缩小或收入分配的平等并存,但在实践中存在困难。根据中国的发展现状,政府当采取抑制收入差距扩大的措施,防止出现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但不应该预设一个固定不变的控制线。 
  表12  部分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发达国家基尼系数的变化   
国家     年份  基尼  国家  年份  基尼  国家     年份  基尼   国家    年份  基尼 
           系数          系数             系数          系数 
     1975/76 0.42 斯洛文尼亚  1993   0.282 哥斯达黎加 1989  0.461  白俄罗斯 1993    0.216 
印度   1992    0.338      1995   0.268       1996  0.470       1998    0.217 
     1994    0.297      1989   0.634  墨西哥  1992  0.503  马来西亚 1989    0.484 
     1997    0.378   巴西    1995   0.601       1995  0.537       1995    0.485 
     1990    0.538      1996   0.600  匈牙利  1993  0.270  巴基斯坦 1991    0.312 
委内瑞拉 1995    0.468      1993   0.336       1996  0.308      &n bsp;1996/97 0.312 
     1996    0.488 立陶宛  1996   0.324  波兰   1992  0.272 意大利   1991    0.312 
     1985    0.430      1991   0.468       1996  0.329       1995    0.273 
     1988    0.407 几内亚  1994   0.403  拉脱维亚 1993  0.270   瑞士  1982    0.361 
菲律宾  1994    0.429      1991   0.541       1998  0.324       1992    0.331 
     1997    0.462 塞内加尔 1995   0.413  秘鲁   1994  0.449   英国  1986    0.326 
     1989    0.566      1991   0.320       1996  0.462       1991    0.361 
巴拿马  1991    0.568   埃及    1995   0.289  乌克兰  1992  0.257   澳大利亚1989    0.337 
     1997    0.485      1994   0.466       1996  0.325       1994    0.352 
孟加拉国 1985/86 0.37   厄瓜多尔 1995   0.437  哥伦比亚 1991  0.513   德国  1989    0.281 
     1995/96 0.336      1989   0.505       1995  0.572       1994    0.300 
爱沙尼亚 1993    0.395 多米尼加 1996   0.487       1996  0.571   荷兰  1991    0.315 
     1995    0.354      1990/91  0.392   萨尔瓦多 1995  0.499       1994    0.326 
肯尼亚  1992    0.575 摩洛哥  1998/99  0.395        1996  0.523   挪威  1991    0.252 
     1994    0.445      1993  0.327   尼日利亚 1992/93  0.375       1995    0.258 
     1975/76 0.47   哈萨克斯坦1996  0.354        1996/97  0.506   法国  1989    0.327 
泰国   1992  &nb sp; 0.462      1990  0.301   尼日尔  1992  0.361       1995    0.327 
     1998    0.414 斯里兰卡 1995  0.344       1995   0.505       1950    0.369 
毛里塔尼亚1988    0.424      1993  0.357   印度尼西亚  1993   0.317       1960    0.353 
     1995    0.389 越南   1998  0.361       1996   0.365          0.353[*] 
约旦   1991    0.434      1984/85  0.301   土库曼斯坦  1993   0.358       1970    0.394[**] 
     1997    0.364 尼泊尔  1995/96  0.367       1998   0.408   美国        0.365[*] 
牙买加  1991    0.411      1992  0.527   吉尔吉斯   1993   0.353       1980    0.403[**] 
     1996    0.364 洪都拉斯 1996  0.537   共和国    1997   0.405          0.396[*] 
阿尔及利亚1988    0.387      1992  0.255   赞比亚    1993   0.462       1990    0.428[**] 
     1995    0.353 罗马尼亚 1994  0.282       1996   0.498          0.410 
捷克共和国1993    0.266 俄罗斯  1993  0.310   科特迪瓦   1988   0.369       1994    0.408 
     1996    0.254      1998  0.487       1995   0.367       1997 

   
  说明:①美国数据带*者来源于美国人口普查局《人口现状报告》,带**者来源于《美国住房、家庭与个人的收入》。转引自:李强、洪大用、宋时歌,1995。②其他数据来源:赵人伟、李实、卡尔·李思勤主编,1999,44页;世界银行,1996;世界银行,1997;世界银行,2000;世界银行,2001,286~287页。 
    5.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应该同经济增长相协调 
  没有平等,会由内部产生反社会的力量,而没有增长,则会由外部产生反社会的力量,并进而引发内乱。历史和现实都已经证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防御、控制外部的反社会力量的能力就越强,反之,则越弱。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目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都面临着外部势力的侵扰。在经济全球化、资讯全球化的背景下,即使收入差距很小,甚至经济结果绝对平等, 也不可能有制度和社会的稳定,经济发展是制度和社会存续、稳定的基础,只有使中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的增长,才会有制度与社会的稳定。没有发展,就没有稳定,没有发展,整个民族就没有生存的空间。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中国所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差距调节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通过调节促进平等,提高经济效率,从而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应该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居民收入差距的解决应该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实现,或者说应该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动态化的过程中解决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在发展中、在所有人的收入都能获得增长的条件下解决居民收入差距是唯一现实的选择。因此,任何一项收入调节政策的出台都应该考虑到其对投资、生产发展的影响,收入调节政策应该有利于增加劳动供给,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促进投资的增长。 
    6.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应该与反垄断相结合 
  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与垄断密切相关,垄断部门基本上都属于高收入行业,且垄断程度越高,收入水平越高,不解决垄断问题,与此相关的收入差距问题难以解决。因为行业垄断问题不解决,垄断部门的非公平交易问题(高定价格或“短斤少两”或寻租等)不可能得到解决,由此造成的垄断部门得自于垄断的高收入问题也就无法解决。居民对于垄断行业的高收入越来越不满,需要采取措施解决垄断部门的高收入问题。反垄断不仅是解决由垄断引起的收入差距扩大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促进资源在部门之间的流动,从而促进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的必要条件。 
    7.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应该同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 
  解决当前的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必须依靠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越慢,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会越严重。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依赖于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现行经济体制所能提供的经济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另一方面消除非法收入、解决行业之间工资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不同地区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等都依赖于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这包括经济管制体制、就业体制、企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等的改革。因此,仅仅依靠收入调节政策是不可能解决当前的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政府应充分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在收入调节中的作用,应当着力推进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8.政府的区域经济战略和政策应予调整 
  由于政府在经济资源配置中仍然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政府的区域经济战略和政策对地区经济发展仍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历史上的政府结构使得中国历代政府基本上都是采取不平衡发展的区域经济战略和政策,政府的干预成了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从新中国建立以来所实施的区域经济战略和政策来看,可以说还是属于不平衡发展战略和政策。这种战略和政策实施的结果是政府难以摆脱“时而东、时而中、时而西”、“时而沿海、时而内地、时而边疆”的不平衡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循环,或者说不平衡发展的区域经济战略和政策带来地区经济的发展差异和矛盾只好靠新一轮的不平衡发展的区域经济战略和政策来解决,而由此又会带来相同的问题。迄今我们还没有摆脱这种循环。1970年代末以来,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的重要原因是政府重点支持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虽然采取支持西部发展的战略和政策从目前来看有其合理性,但长期推行又可能造成中部地区发展落后,造成新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和新的居民收入差距。政府应该逐步调整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思路,打破不平衡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循环,在税负地区公平负担的原则下,推行平衡发展的区域经济战略和政策,使各地区公平竞争,自求发展,对经济落后地区宁可推行低收入保障政策。这样才能解决由不平衡发展的区域经济战略和政策所造成的不同地区的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循环扩大的问题。 
    9.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手段的选择 
  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可以使用的政策手段很多,(注:参见曾国安:《论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手段的选择》,载《经济评论》,2000(5)。  )但选择何种政策手段及何种政策手段组合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应着眼于现实问题的解决。人们更过地谈到要用征收累进性质的个人所得税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但应该说,征收累进性质的个人所得税虽可起到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的作用,但目前不可能成为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手段。目前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是:(1  )确保最低收 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绝对收入增长;(2  )提高劳动力的职业适应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流动能力。因此,政府应该采取以下主要手段:(1)增加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收入转移政策;(2)向居民提供基本的和更多的教育服务;(3)加快建立新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同时要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财产税制度,并且应积极鼓励第三种力量参与收入调节,逐步建立起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手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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