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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模式选择 【 作 者 】杨立雄 【作者简介】杨立雄 作者单位:北京市民政局民政学会 【 正 文 】 北京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雏形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在整个社会向 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它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如何完善本市农 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引起各级政府和研究人员的 关注。本文就这些有现实意义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一些看法。 一、基本状况 北京市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四大块组成:救灾救济、养老保险、社会 福利、优待抚恤等。救灾救济的对象有三类:一类是无依无靠的绝对贫困者,一类是 因天灾人祸使生活陷入拮据的家庭和个人,还有一类是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 家庭和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农村居民,但是目前北京市农村养老保险是 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的,因此保障对象也是有限的,部分区县的投保率只有百分之 十几;社会福利主要包括为孤老残幼举办的福利院、敬老院和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社 会福利工厂;优抚的保障对象是部分特殊群体。此外,在农村还有扶贫、计划生育等 形式的保障。上述保障体制对保障农民的生活、生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 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这种保障体系暴露出许多缺点和不足,主要可以归纳成以下几点: 1.社会保障业务范围变窄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赈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的保障对象最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 ,这两类对象越来越少,业务范围越来越窄。如赈灾救济基本上只有灾害救济和五保 户、孤儿、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少量绝对贫困家庭救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一是救济条件过于苛刻;二是认识上的片面性,认为接受救济的人越多,越不能体 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接受救济的人数减少是必然现象。但是 据我们的调查显示,延庆县农村恩格尔系数达61.2%,部分村人均收入只有500多元, 而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平均每人需要1109元,低于这一标准的达31.7%。顺义县生活水 平较高,恩格尔系数为54.7%,但还有部分乡镇年收入少于2000元,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平均每人需要1255元,低于这一标准的达20.9%。即使以绝以贫困为准线,估计北京 市农村贫困户人口所占比重为8.3%。可见,北京市农村的贫困问题还远没有解决。 随着农村的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变弱,部分村被分光、吃光、卖光,农村集体组 织软弱散涣,再加上国家福利政策偏重于城镇,对农村投入较少,原有的福利项目和 福利设施难以为继;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少,使得福利企业举步维艰, 难以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农村社会福利事业逐渐萎缩。 农村医疗保障也有同样的遭遇。原有的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制度在农村改革中, 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北京市目前只有222个行政村建立有合作医疗,仅占总数的5.4%。 农村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贫困户的比重较大。农民生病后是“小病扛,大病拖, 听天由命”,有些家庭甚至因病而倾家荡产。 由于这些原因,农村得到保障的人数所占比重相当低。生活困难时,能得到政府 、村委会和社会扶助的,顺义县只有5.5%,延庆县5.3%;享受医疗保障的,顺义县9. 9%,延庆县5.5%;60岁以上的老人中,享受养老金或养老补贴,五保供养、生活困难 救济、优待抚恤待遇和其他保障的,顺义9.2%,延庆6.6%。 2.社会化程度低,保障程度低 目前的农村保障制度是乡、村两级统筹,造成的主要问题一是苦乐不均,二是保 障程度普遍偏低。所谓苦乐不均,就是说人口多、经济较发达的乡、村,统筹金占农 民收入不多;而人口少,经济不发达的乡、村的统筹金占农民收入相对较高。同时,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遵循“家庭赡养为主,集体、国家和社会的补助、救济为辅”的原 则,过多地依附于家庭,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因费用过大,使家庭不胜重负、面 临困境的事例。农村社会保障没有建立动态保障金制度,保障程度偏低。有些地方, 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几十年不变,经过几次通货膨胀后,原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目的也难 以达到。如延庆县约有20%的老复员军人家庭人均收入没有达到当地群众水平,10%的 老复员军人刚刚解决温饱问题。 3.农村中出现的新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北京市农村逐渐告别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集约化、产业化方向迈进, 生产经营多样化。在调查的户数中,顺义县平均每户1.04人从事非农业生产,延庆县 农村平均每户0.41人。脱离了土地的农民,改变了祖祖辈辈的生存方式,完全走入另 一个天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首先面临的是失业。这还只是显性失业,隐性失业 则更严重,约占农村劳力的1/3。这些问题都是近年来农村急需解决而原有的农村社会 保障体系又无法解决的问题。 4.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差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救灾体系没有形成科学的等级评价制度。以往 的灾情,全靠大致评估,下级往上报时,有意夸大数字,上级主管部门下放救济款时 ,跟着感觉走。这样造成两个方面的弊端:一是拉关系,托人情,滋生腐败;二是救 济款发放不当,有时小灾多得救济,大灾少得救济。第二,没有一个具体的贫困标准 和救济标准,因而评价一个家庭是否贫困时,就只能凭直觉,标准一降再降,受救济 的人数逐步减少。目前有人提出采用恩格尔系数法作为衡量贫困的标准,认为这种方 法简单实用。而单纯采用这种方法评价北京市农村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恩格尔系 数没有考虑到城市化的影响。城市化的程度越高,食物支出的增长越快。其次恩格尔 系数没有考虑到食品的深加工程度。落后地区,特别是山区,自给自足的原始食物所 占比重大,而较发达地区,吃的食品加工业的产品多,这些因素是造成恩格尔系数失 灵的因素。第三,确定收入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这是由于农村的特点造成的。根据 调查,目前北京市农村的现状是“家有余粮,而无余钱”,虽然解决了吃饭问题,却 常常感到手头紧。因此,衡量农民收入时,一定要考虑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的构成 。 5.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 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以民政为主,主要有救灾救济、安置、社会优抚、养老 保险等业务;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障;此外,农业局、山区办、扶贫办等部门也承担 了部分农村保险工作。从表面上看,好像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多部门负责,易形成合力 ,共同解决问题。而实际上,各部门从本部门利益出发,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在实际 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及管理上的摩擦和矛盾。如前一段时间,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是由劳动局承办,同时有商业保险参与,近来民政局才接管此项工作,机构改革后, 又划归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对此,农民心存顾虑。多部门管理还造成农村社会保障苦 乐不均,操作不规范,短期行为多。逢年过节,各有关部门倾巢出动,发钱发物,好 不热闹,其它时间则不闻不问。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没有统一部署,各部门各 行其是,造成部分贫困户接受多家接济,而有些贫困户则什么也没有得到,救助效果 不明显。如顺义县开展了“一助一”富民工程,“领导干部联系困难户”活动,以及 “联民心”工程等多种活动,但大多数是热热闹闹开张,冷冷静静收场,雷声大,雨 点小,扶助部门做官样文章,走过场,农民得到的实惠少。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模式构想 改革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改革深入的一个关键问 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北京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模式(图表附篇末)。 1.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 (1)以农村全体农民为保障对象; (2)以家庭保障为基础,以集体和国家保障为主干,家庭自我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 合; (3)保障水平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4)保障资金由个人、集体、国家共同负担,三者比例可因不同地区而有所变化; (5)物质保障、货币保障、服务保障三者相结合,保障生活与扶持生产相配套; (6)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内容 根据我们的调查,农民对社会保障内容的前五项需求分别是:医疗保障、生活救 济、教育费用减免、养老保险和帮助发展生产。这应成为新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 要内容。 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 (1)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建立两套系统:一是生产保障系统,包括救灾救济、扶贫、帮助发展生 产等,目的是抵御现代农业的风险。这种保障以物资和服务保障特别是技术服务为主 。改变过去那种单纯救济的扶贫办法,改变平均使用扶贫资金的办法,集中人力、财 力、物力,实行开发式和滚动式扶贫,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对贫困地区进行基础 设施建设投资。二是生活保障系统。主要是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实施最低生活 线,使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都得到很好保障,把受保障 对象扩大到全体农村居民,有利于统一标准,简化救济程序。对享受保障的家庭,可 适当减免子女上学费用。确定贫困线要依据当地的实际水平,防止过高或过低。实行 实物保障与货币保障相结合的办法。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按照县、乡、村三级负 担,三者比例因地而异。考虑到部分农村难以负担这项开支,村级比例一般只占较小 比例。甚至村只提供口粮、燃料、住房维修等物资。县、乡两级负责保障资金。 (2)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分为三部分。一是医疗保障。在调查中,顺义县81.9%的人愿意参加医疗 保障和大病统筹,延庆达77.1%。医疗保障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比较重要而又比较难解 决的关键部分。缴费过高,农民负担不起;缴费过低,难以得到合理的保障。应该采 取多种形式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如:合作医疗、医疗保险、村里或企业发展医疗补贴 、大病统筹等形式。二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 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建立个人帐户,储备积累,最后按积累确定发放标准 。坚持把农村各类人员纳入同一体系,扩大覆盖面。健全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县、乡 (镇)两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实行政事分开。三是失业保险。目前,在农村实行失业 保险为时尚早,首先,农村经济尚不发达,失业问题相对其它问题不突出;其次,城 镇失业人员剧增,国家也无暇顾及农村失业。再次,农民进城务工解决了大部分失业 问题。但是从长远发展看,农村失业问题必将日益突出,这个问题不能很好解决,不 但会危及十多年来改革的成果,而且会对城镇就业造成很大压力。因此,在建立农村 社会保障体制时,要把这个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及早考虑,避免被动。 (3)社会福利 根据北京市农村现有的发展水平,社会福利的主体还只能是特殊群体,如残疾人 、老年人。争取一乡一所敬老院,有条件的乡(镇)落实五保供养政策,逐步提高集 中供养比例,应该办好一所福利院。办好福利工厂,安排残疾人就业,特别家庭生活 困难的残疾人要优先照顾。农村社会福利要与农村社区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兴办各 种形式的文化、教育、娱乐和生活等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 质量,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4)社会优抚 农村籍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回原籍安置。其中伤、病、残、孤儿和遇有生产、生 活有困难的退伍军人,在安置中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结合的方针,由国家拨出专 门款项,专门建房材料,重点帮助无房、缺房的退伍军人建房,并发动社会力量,从 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扶持他们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建立抚恤补助标准 随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交不断增加的自然增长机制,扩大优抚范围,提高 优抚标准。扩大统筹范围,提高统筹标准,改革统筹办法。 (5)社会互助 为了便于集中力量,统一规化,完善社会互助制度势在必行。农村社会互助制度 要以巩固、完善现有的社会互助活动为基础,积极开拓社会互助的新领域、新内容, 加强社会互助的政策、法规和工作体系建设,使之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在北京市更要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困难户制度,健全“一助一”等;建立社会捐赠接 收机构和接受网点;设立扶贫济困互助基金;发展农村慈善事业。 在构筑北京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时,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新老保障体系的关 系。要区分哪些应保留的,哪些应修改的,哪些要新建的。二是各部门的关系。要考 虑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能变化,建立统一的保障机构,统一部署,形成合力。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政府应及早考虑,从 长计议,避免被动。在建立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切合实际,重制度建设,真正保障 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北京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如下: 附图{图} 【责任编辑】尹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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