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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作文issue17(老爸帮助之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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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租,e-mail:yesize@hotmail.com 有两种法律:公平的和不公平的。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公平的法律,更重要的是,应该不遵守或者违抗不公平的法律。我觉得从法律的制定可以说出法律不可能是完全公平的: 1. 人的思维和知识的局限性导致,不可能有绝对公平的法律,克隆技术,高科技犯罪,世界上有很多东西是法律制定者所不了解的。 2. 社会在不断变化,而法律有制定执行的延迟,因此也不可能出现完全适合时代变化的法律。 3. 社会是由大量不同的人组成的,他们也在做着不同的事情,不可能有一个法律可以包括这么多可能。 4. 由于法律的制定者是 但是我们是不是应该遵守不公平的法律,我就有点困惑了,在战争期间,敌人的法律是不应该尊受的,虽然他们已经占领了我们。在和平年代,是由于法律给我们一个相对公平的条件让我们去生活,全部人或大部分人不遵守法律会导致社会动荡不安,因此不利于人们的正常生活。还有别的原因吗?? 首先,题目所讲的法律是指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和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规定。 一、法律的公平性问题 你的3个论据正确,但是这三个论据只能说明法律的不完善性,而不能直接的、有力的、令人信服的说明法律是否公平。从政论文来说,有点跑题。 1、法律的制定肯定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是一种统治的工具而已,从来都是由统治者来制定的而不是由被统治者制定的,但是不能因为它是由谁制定而判断它是否公平,为什么统治者就不能制定一套公平的法律?秦、汉、唐、宋、元、明、清的统治者在制定法律、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统治者)也在制定法律,制定的法律都不公平? 是否公平要看站在什么角度来说,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套法律对于一些人是公平的,而对于另外一些人则是不公平。比如在清朝时代,有关土地的法律对于地主是公平的、对于雇农就是不公平的;比如现在,关于户口的法规(注意:是法规而不是法律),对于城市人是公平的,而对于农村人就是不公平,城市人可以因为有户口享受很多受教育的优惠和便利,而农村人却没有……;比如现在关于土地的法规,对于农村人是公平的,而对于城市人就不公平,农村人一生下来就可以有自留地,但城市人却没有……;比如现在的婚姻法,对于异性恋是公平的,对于同性恋却是不公平的……。 2、在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又会有是否公平的问题,熟人、亲友、同乡、喜好、势力、权力等很多因素都可以影响执行的公平性。同样存在着对一些人是公平的,对另外一些人必然是不公平的。 所以说法律在制定过程中、执行过程中都必然有其不公平的一面,这是不可避免的,没有人可以制定出一套100% 公平的法律,没有人可以保证执行法律是100% 的公平。 所以说任何法律都有其公平的一面、又有其不公平的一面,不能一概而论,不能说简单的判断这套法律是公平的、那套法律是不公平的。 我们应该更多的关注法律的合理性。 如果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朝代的主流实体、强势人群意味着是公平的法律,那么这套法律基本上就是合理的,就可以得到施行、得以生存,如果是相反,那么这套法律就是基本上不合理,就会不被执行,甚至会被推倒重来。历史上这个“主流实体、强势人群”有时候是皇族、有时候是官宦、有时候是地主、有时候是农民、有时候是资本家、有时候是工人、有时候是聚众的饥民(农民起义)、有时候是觉醒的工人(共产主义运动)。 目前,在欧美发达国家的主流实体是中产阶级,它的法律必然是满足、保护中产阶级,需要中产阶级来认可它的公平性。像中国、俄罗斯等发展中国家也在逐步靠拢这个价值观念和法律体系。因为这套法律体系可以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这是法律制定和执行的原始依据。 需要正视的事实是:法律是靠合理来存在和被实行的,不是靠公平来存在和被实行的。计划生育的法规应该说对于99.99%的中国人来说都是不公平的,但是因为它符合99.99%的中国人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因为它非常合时合理、所以得到存在和实行;公民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迁徙的自由,这对全体中国公民都是公平的,但是在实践中却得不到完全彻底的实行,因为它有非常不合时宜、不现实的一面。 二、是否可以不遵守、甚至抗拒不公平的法律? 1、从一个阶级的宏观角度来说,我们以前提倡暴力革命、提倡“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也就是用武力抗拒、推翻不公平的法律(统治),但是这种观念在呼唤绿色和平的今天肯定是非常危险的,按照目前国际上主流的是非标准,这种观点肯定离恐怖分子不远。尊重生命、和平演变、公开竞选是目前夺取政权、更换统治者、进而修改法律的主流观念。拉登及其追随者肯定是坚定的认为西方力量建立的世界秩序非常不公,才会以身家性命加以抗拒。结果呢?损伤的更多是手无寸铁的平民,是无辜的生命。所以,用暴力革命抗拒、推翻不公平的法律绝不可取。 2、从个体来说,我们只遵守公平的法律,不遵守或者违抗不公平的法律,这是否可行?首先公平性由谁来判断?需要在现行的公检法司法体系之上另外再设立一个评判法律公平性的机构,或者由美国来判断中国法律,或者由中国判断日本法律。没有人判断,只有自己判断,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准则,或者认为公平的人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认为不公平的人逍遥法律监管之外?这个社会秩序岂不乱套?生活在这样国度的人如何生存发展?所以说“只遵守公平的法律,不遵守或者违抗不公平的法律”是绝对对人类社会有害无利的。我们作为人类的一分子,当然就不会认为它有一丁点正确性了。比如目前的税收法规,很多人认为它不公平,但是在国家没有明令修改之前,谁也不可抗拒,抗拒者必将被绳之以法,因为社会秩序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任何个体感觉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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